有人认为奔驰4s店根据法律规定更换发动机是对的,但为何网上一边倒支持女车主?

扬拍


现在的问题可不是那么简单,换一台发动机就能解决问题了。可以这么说,奔驰公司和西安“利之星”4s店这次销售漏油的奔驰轿车,真是摊上大事了:



“大事”之一:今天(15日)下午,西安税务部门已经进入“利之星”4s店,对其是否存在偷漏税或涉税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大事”之二:今天(15日)上午,央视记者要求采访西安“利之星”4s店,交涉了3个小时,该4s店称暂不接受采访,引发了外界对该4s店的猜测和质疑;

“大事”之三:今天(15日)傍晚时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下发指令,要求北京银监局对奔驰汽车金融问题开展调查。

可想而知,仅仅就在15日这一天,奔驰汽车公司及其西安“利之星”4s店遇到的挑战就够自己好好的应对的了。如果查出个一、二、三问题来,奔驰公司及其“利之星”4s店只有“吃不了 兜着走了”!


润友


有人认为奔驰4s店根据法律规定更换发动机是对的,但为什么网上一边倒支持女主?


目前经过鉴定,该款奔驰汽车是库存车,应该有10个月的库存时间了。并且4s店在明知漏油的情况下,将奔驰汽车进行销售,已经涉及到欺诈行为。不要说是更换发动机,假一赔三的程度也已经达到了。

如果现在让奔驰以赔三辆车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奔驰来说也是欢天喜地了,但是目前的奔驰汽车已经是骑虎难下,进退两难。这不是几百万几千万所能够解决的问题。

尤其是涉及到金融服务费方面,更是致命。如果这个金融服务费上交给公司了,没有开发票那么就是偷税漏税,如果落入销售口袋那就是欺诈。如果情况属实,巨额罚款少不了,先前购车的朋友要钱免不了,甚至有人会有牢狱之灾。

原本退款或者换车即可解决的简单问题,发展到假一赔三的状态,这都没有打住,事件持续发酵,被爆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甚至全国各地的消费者都开始维权了。这件事情远远超出了任何人的想象,甚至对整个行业都有波及。


现在可以想象出女车主会有多大的压力,甚至收到了恐吓信息。央视新闻也进行了报道,女车主估计也没人敢动。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是介入调查,奔驰也开始派专业小组来解决问题了。至于后续,我们拭目以待吧。希望女车主平安,希望行业得以净化。


小强说说车


你说什么嘛我没听见?告诉我为什么有5个3天?告诉我为什么没有达到和解,就爆出了和解?告诉我为什么总部来的人说同情车主……告诉我为什么我只买个车非逼我绝望在车盖上哭?告诉我车还没开出4s店为什么漏油?告诉我,我只想买辆好车这么简单的诉求不可以?告诉我金融服务费什么东东?为什么打入私人账户?每年几十万销售百亿千亿的的税?为什么透漏,国家的税?这个税我们造航母不可以嘛?为什么要看着4s的嘴脸吃相还超级难看?告诉我谁规定4s 的规定就是规律?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告诉我谁给你的底气这样欺辱这个国家的消费者还的吧的吧的有理?告诉我你收了多少好处费违背良心!违背道德?违背法律给它洗白?央视,人民日报都斥责4s不要脸维权问题了?你是谁你为什么违背这个国家的消费者权益还要强制洗白?我们就不能维权了?没有维权的权力了?我们连消费者的权益都不可以声张了?





地球之良心


三包适用的一个默示前提是,产品已经交付给消费者,且超过合理的产品质量异议期后后消费者未提出质量问题异议,也就是说,产品已经真正从商家手中交给了消费者,就是真正交脱手了。本案显然没有把车辆交脱手,背发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退回了商家。就好比你去商场买件衣服,走到门口发现有一破洞,你立马回去找商家,商家会无条件给你换新品是一个道理。所以,本案奔驰说适用三包规定是曲解法律法规,混淆视听,而女硕士因为不是律师,讲不出这个法律上的道理,只能讲情理,但面对对方的三包说辞,显然也是力不从心!所以,建议还是请个靠谱的律师来处理吧!


李建川律师


我不觉得4S店的做法是对的,因为根据规定,发动机更换和退换货是有区别的,详细的法律规定如下: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据此很显然案涉车辆在刚拿到车就发生燃油泄露的情况下,已经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退换货的范畴,所谓的发动机更换,根据规定应当是发动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才会退换货。

据此可以知晓燃油泄露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或者退货,4S店应当积极配合才是。


麋鹿说法


4S店说“三包”,那我就认为4S店这是“虚假宣传”

4S店觉得“三包”符合他的利益

那我觉得“虚假宣传”更符合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不是有PDI检测吗?

PDI中的检测项目难道没有机油检测这一项?

如果有的话,为什么没有检测出来?

如果没有的话,那还是宣传中的“PDI”检测吗?

这算不算虚假宣传?

4S店认为是售后问题“质量问题”,那我认为这是售前问题“以次充好”

4S店有资格说“三包”的前提交付给我的是好车

那才能按照你的思路谈“三包”

但我认为你交付的车根本就不符合“三包”中的规定,还有什么资格谈“三包”!

《汽车三包政策》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我认为你都没有给我交付合格的汽车

还有什么资格跟我谈什么“三包”

如果汽车开回来家,哪怕三天之后出问题,也不能舆论一边倒

如果刚开始就给解决问题

那么舆论也不能这么强烈

把一个女研究生逼成了“泼妇”

情绪激动,坐在一辆红色奔驰车的引擎盖上哭诉,“我不信天下没有说理的地方”。

这样谁还会支持4S店?支持奔驰?


阿阿阿杰


只能你的智商有问题,这个事情闹得这么热闹了,你都没有看明白怎么回事??

第一、车子开出去没有1公里呢就漏油了,这种情况根本就不能用《三包》来说事,因为《三包》说的是卖的是合格的产品的情况下,用了一段时间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而这个车根本就是残次品,如果检验合格的产品这么快就漏油??开玩笑吗??所以他是以次充好,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要三倍赔偿,不是退货换货就能解决的

第二点、1.5万的金融服务是什么情况???这个到现在也没有说清楚,所以涉嫌欺骗消费者,并且还是偷税漏税(因为1.5万打到了个人账户,没有开发票)

第三点、4S店出尔反尔,不讲信誉,刚开始说换发动机,消费者没同意,后来说换车,消费者同意了,但是第二天4S店又反悔了,只给换发动机

其他的问题懒得说了 新闻上说的很清楚了


宇宙之崖


新车没开一公里就漏油了,换发动机合理吗?按照国家规定假一赔三。

西安漏之坑

车 ?

心 下联交给你们了!!!


向阳的日记


奔驰4s店要根据法律规定更换发动机是有前提条件的:车主付了款,付的是购买合格的车的款,奔驰4s店交付的也应该是合格的车。这样根据法律规定更换发动机还勉勉强强说得过去,而且是很勉强很勉强,即使车主愿意接受,也是很勉强很勉强。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奔驰4s店交付的是有一堆合格手续的不合格的车,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这需要奔驰4s店举证证明他们真的不知道这是一辆有问题的车,尽管已经经过他们自己验证过了,但他们真的不知道这是一辆有问题的车!!!


有话好说29


现在才开始雇人搞危机公关真的晚了。网友们早就给女研究生提供了无数条可行的方法,负面形象改不掉的。最后的结果可能超过“退一赔三”。

劝一句,赶紧赔吧,别拖了,网友已经习惯于拿着这些事当娱乐互动节目看了。再拖就把别的事拖出来了,到时候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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