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門口打了肇事者一拳還扯爛衣服,對方報警了,警察說要麼拘留5天要麼賠對方5千,該怎麼辦?

C格子裡的夜晚


如題,發生了交通事故,你打了肇事者一拳。警察讓你選擇賠錢或者拘留五天。

姑且不論,這次交通事故中是誰的責任,就算是對方的責任,也不能成為題主毆打肇事者的理由。

你因為交通事故打了肇事者一拳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構成毆打他人,應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另外法律規定毆打他人可以先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的可以不予治安處罰。

我的建議如下:如果你沒有正式工作,五天的拘留也損失不了五千元,並且你的子女也沒有考公務員,事業編和參軍等需求,選擇被拘留五天比較符合你的利益。相反,如果你有正式工作,或者拘留五天回損失很多錢又或者你的子女有從政或參軍的意願那就只能拿出五千元息事寧人。

現實中有很多類似的例子,本來作為有理者但是頭腦一熱就把有理變成無理甚至觸犯法律。法治社會的建成既要求法律從業者的廉潔奉公,也要求公民相信法律摒棄私刑思想。希望題主經過此事,變得不再衝動。


略盡薄力


還能怎麼辦,認罰唄。誰讓你不冷靜的,本來是受害的一方,到頭來自己先被處理了。這種事情現實中並不少見,特別是在車禍的事發現場,很容易因為相互埋怨導致情緒失控,發展為大打出手,最後有理的變成沒理的,這就是對沖動最好的懲罰。

我們小區物業有個大姐,前年在去接孩子放學的路上,被一個闖紅燈的摩托車給撞了,撞的其實不嚴重,人一點事兒沒有,就是右側的車門子卡進去了,大姐當時慌了,就打電話給弟弟到現場。她那個弟弟也是一個魯莽之人,到了現場不問青紅皂白就照摩托車小夥踹了幾腳,硬生生踹斷五根根肋骨,最後光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等之類的費用就賠了十多萬,修車才花了不到2500塊錢,把她姐給氣的啊。

所以說,交通事故遇事一定要冷靜,生氣上火沒用,動手更是愚蠢的行為,車輛上的任何事兒交警會給你們處理,該修修該賠賠,不用多說話。但你要是動了手,那就不是交警範疇的事兒了,警察只看你的行為和結果,輕微的你可以賠償了事,但要是造成對方的重大傷害,就不是掏錢賠償那麼簡單的事兒了,到最後可能就會賠了銀子又折兵,人還得受到法律的處罰。


元芳有看法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從業者,只是發表一下個人的看法,對錯與否,請各位自行評斷。

在交警門口,打了肇事者一拳以及扯爛衣服。

從這個描述來看,應該是出了交通事故,之後發生了身體接觸簡單說就是打仗了。

這樣就是倆個事,交警只管車,公安只管人。

5000塊的賠償,應該是公安調節後的,對方要價。也就是說你要麼陪人家5000塊,要麼被拘留。5000塊呢,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

關鍵是看你自己值多少錢!

5天的時間,你能賺5000以上,那麼從成本來說,還是賠錢合適。如果你5天賺不了5000塊,那還是拘留合適。但是也要看你的工作單位,是否會因為你被拘留而開除你或者有其他負面的影響。

至於車輛事故,交警會認定責任,一般來說,車輛都是有保險的,你也佔不到什麼便宜。

所以,凡事莫動手,心平氣和才能和氣生財!


堯傳


有什麼辦法,你也承認你打人了,肇事是肇事,打人是打人,本是兩回事。

5000 應該是對方給出的調解的價格,你如果不接受調解,對方不和解,那的確就只有被拘留。

既然已經是治安拘留,說實話估計還真不僅僅是一拳加撕爛別人衣服。

講真,遇見事情,真的凡事別激動,既然你用的肇事,就代表對方至少不是故意的,你打人也沒用,遇見事情,最應該關心的是,事故如何劃分,最終如何賠償,賠償多少,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而不是我必須要去打對方一拳,必須要鬧點什麼,而且還非常找死的在交警門口鬧。

不誇張說,你再在交警門口繼續鬧厲害點,就不是拘留五天了,就是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尋釁滋事了。或者你下手重點,你就可以享受免費吃住喝的日子了。

個人建議是,看你能不能態度好點和對方商量和解的金額,如果必須五千,你再衡量下自己的經濟狀況,的確捨不得就拘留5天吧,五天時間也不多。


廖彩琳律師


警種不同,交警處理你交通事故,派出所民警處理你打人的事,為什麼會出現或者賠五千元錢和拘留的情況我說一下:

第一派出所接警後把雙方帶到派出所瞭解情況製作筆錄。

二,經過了解知道事實是你打人並且把人家衣服撕爛,一般被打的人會去醫院檢查一下並有病例本,一般被打或者抓傷都是堅定輕微傷。

三,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是拘留的依據。

四,治安案件是可以調解的,你的賠償得到被打者的諒解可以不追究你的打人責任,五千元是被打者提出的,包括傷害賠償務工費衣服等費用,有的人如果是政府工作人員,那麼都怕受到處罰,處罰後自己仕途就完了並且工作也會受影響。

五,如果你拿五千就諒解了,如果你沒拿五千,那麼按照規定派出所拘留你並罰款,之後被打者法院起訴你民事賠償估計法院判你賠償也得兩三千,這樣看來你還是賠錢划算,因為還有重要的你拘留了就是前科劣跡裡的劣跡,至於你兒女以後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當兵受不受影響就看地方政審了,嚴的地方不會讓一個家裡有過汙點的人進入國家隊伍的,畢竟中國人多沒你還有別人,不嚴的地方只拿受過刑事處罰的為政審標準,你兒女就有可能過,但是幾率很小。

最後奉勸大家,打架的成本高,萬事和為貴。動手前想想家人被衝動。


說真的美好


故意損毀財物。是屬於可以調解的治安案件。

一,同意調解。受害人態度好,稍微賠點就算了。但客觀情況下,你撤了別人衣服,還想別人態度好,不現實。5000元,一般也不是警察提出來的。而是受害人提的。你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也可以。而且還可以講講價。相對衣服價值,其中肯定是有溢價的。比如說衣服2000元,賠5000元。通俗點說花錢為了不拘留,沒有案底。

二,不同意調解。公安進行拘留後。治安處罰就結束了。賠償就是民事賠償。這個情況下公安就不能介入了。看對方態度如何,會不會去法院起訴。扯壞別人衣服,賠錢是肯定的。這裡陪賠,就要以衣服的價格,折舊價格綜合考慮了。比如衣服2000元,折舊後可能只用1500元賠償。


FE夜羽


既然涉嫌違法就要付出代價,要麼拘留要麼賠錢,想要全身而退多半是不可能的。


如題所述,發生了一場交通事故,你是本次事故的受害者。你和肇事車主在交警部門解決問題時,可能因為肇事車主態度強硬,你便一時怒火中燒打他一拳,還一把扯爛他的衣服。於是,肇事車主直接報警,警察趕來了解事情的經過以後,告訴你要麼賠他5000塊錢私了,要麼把你拘留五天公了。那麼,警察這樣做是否合理呢?

警察這樣處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就算肇事車主違法在先,你也不能動用私刑打他一拳並扯爛他的衣服。你打人和扯爛衣服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和損毀財物,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賠償受害人(肇事車主)損失的方式,獲得他的諒解並私了。一旦你們達成和解,那麼公安機關也可以不對你施加行政處罰。
因此,警察告訴你要麼賠錢,要麼拘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畢竟你確實做出了違法行為。


冰焰


有什麼問題?


在現代文明、講求法治社會,誰首先動手打人,誰就是輸家!

這不需要解釋。罵人、甚至激動點抓住對方衣領說話,甚至還有推開對方的肢體動作語言(前提沒有推倒對方,沒有人受傷),儘管也是不對,但法律並不過分強求,可以是情理之內。但是,打人是沒有情面可談,誰先動手,不管有沒有理,誰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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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眼


交通肇事和毆打他人是兩個行為,不能因為別人發生了交通肇事,就可以對其拳打腳踢。我個人建議最多的方式是雙方調解,化解矛盾。現實中處理打架的方式一般有兩種:行政處罰和治安調解。我 來簡單的說一下。


一、行政處罰

毆打他人(俗稱打架)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和健康權。毆打既是侵害身體權的行為,也是侵害健康權的行為。按照法律的精神,毆打他人屬行為犯,也就是說只要有證據證明打了人,不論有沒有造成對方傷害,都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傷情結果(不構成輕微傷和輕微傷)可以作為情節的輕重予以考慮。

行政處罰: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的後果:因違法治安管理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會有違法記錄,對於以後務工、政審、考錄公務員、參軍入伍都有非常大的影響。

二、治安調解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遵循的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原則,公安機關不能強制對雙方進行調解。

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公安機關依法處罰,雙方可以就民事爭議(如醫藥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的來說,我個人建議最好的解決方式是治安調解,這樣有兩個好處:

  • 一是沒有了違法記錄,
  • 二是不用再走繁瑣的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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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學道


雖然對方是肇事方,既然已經在交警隊調解,調解中,有事好好說。真的,你不應該打別人和嘶爛別人的衣服,打了別人性質就變了,又是一起治安案件。被打方報警了,公安就會處警的。

一碼歸一碼

雖然說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一般情況先採取調解。但你那一拳有多重,還嘶爛別人的衣服,都是要賠償的。不是你說了能算的,醫院會開出傷情鑑定的,然後公安機關會根據傷情鑑定對你採取必要的措施(拘留、罰款、賠償)

所以說,該賠償你還是得賠償,不是是拘留後就不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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