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孩子遗忘在车里致死,却起诉幼儿园获赔偿3.2万,父亲为什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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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各个方面在网上公布的情况来分析,这个4岁女孩在车内9个小时被闷死,的确存在诸多疑点:



第一、4岁的女孩被父亲用私家车送到幼儿园门口,正常的情况是车多人多。此时,父亲应该是车停下后,随急就会叫孩子下车。然而,这个家长却说是在玩手机、打电话。试问:幼儿园门口人多车多,这么拥堵,允许你家长的车停那么长时间让你来打电话、玩手机吗?真要是如此,后面的车就会不停地按喇叭催促你敢紧开车走的。所以说,这个家长究竟是在玩手机,还是有意不让小孩下车,这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第二、据被“闷亡”4岁女孩的父亲讲,他送女儿到幼儿园后,由于自己打电话就忘了叫女儿下车,紧接着就将车开到附近的修理厂去修车了。在修理厂办完修理手续后就离开了修理厂。按说,修理厂修车是要检查车辆状况的,包括车厢里面。可是,修车的师傅检查车厢时,如果女孩真要是遗忘在车里,难道会发现不了吗?所以说,这是不是家长做了什么手脚?或者说女孩根本就不在车里面?

第三、据媒体的记者反映,当他们去采访被“闷亡”4岁女孩的父母时,其神情非常淡定,没有一点失去女儿后那种悲伤和痛苦的样子,女孩的母亲也没有一句责怪丈夫不负责任之类的话语,给外人的感觉好像没有发生什么事情似的。所以说,这个情况也有质疑之处。

所以,对这些可疑之处,我建议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介入调查,并将这个4岁女孩在9小时里的真相公布于众。如果查实是父母蓄意谋害自己的亲生女儿,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4岁女孩一个公正的权利。

也正如4月11日《光明日报》的“光明时评”所说的那样: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致死,父母没有免罪金牌!


润友


父亲开车送女儿去幼儿园,因为打个电话,竟然不知道女儿有没有下车?这可能是骗人的鬼话,最好查查他在这一时间段的通话记录。按照以往的惯例,车子开到学校首先会打开车门让孩子下车,既然你说因为打电话忘了开车门,那你把孩子重新载回去,孩子第一反应就是要问爸爸为什么不让她下车,4岁的孩子已经不小了,她明知道是去上学,为什么爸爸不把车门打开呢?她必定有话说,要不然这个孩天生就有智障。

而在事故发生后监护人却没有一点伤痛的感觉,在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自己的责任,也没有想到去修车铺找麻烦,却选择直接去幼儿园讹钱,说不定早就预谋好了,这充分说明监护人早就有打算不想要这个孩子的想法,故意将孩子闷死在车中。

这个案例疑点还很多,说不定还不一定是闷死在车里的,监护人说送完孩子就将车开去修理,修车最起码要把车钥匙交给修理人员,修理人员当时就会打开车门进行测试,看看哪里有问题,会告知什么时候来提车。

修理人员把车门打开的时候,也不难发现车内有没有小孩,除非这个小孩在车内睡着了,想想看这可能吗?要不然这孩子早就命归黄厡只是用一件衣服盖住了。

再说幼儿园有什么责任?你是将孩送进校了,有目击证人?还是将孩子交给幼儿园老师了?如果两者都不成立,那与幼儿园什么事呢?

这件事凭什么监护人要与幼儿园私下里解决呢?应当立即立案调查,找出真正的凶手,让这个无辜的小生命死的瞑目些。



页川木木1


这个案件目前是双方和解,幼儿园最后赔偿加上3.2万元,也不存在起诉幼儿园。

如光明日报发表时评文章“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致死,父母没有免罪金牌”。如果仅仅是因为监护人的身份,就可以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又如何发挥刑罚的震慑和教育作用,避免更多的类似悲剧发生呢?

我也是认可该观点。造成孩子死亡,最悲伤,最痛苦的确实是作为孩子的父母,但是这个结果确是作为父母所造成。所以,父亲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孩子死亡,不能仅仅以自责了事。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全国至少发生12起儿童被留车内事件,其中至少造成 5名孩子意外死亡,其中有9起发生在私家车内。

以下面的案件为例,因为发生学生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校车司机或老师或园长都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而受到刑事追责!而同样的情形,若是发生在私家车,发生在孩子的家长身上,却基本没有被追责。显然,这不管是在法律适用层面,还是对于儿童来说,都是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而就在该起事件中,从整个案件来看,作为父亲是完全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也建议应当予以刑事追责,至于因为是父母原因而可能从轻减轻处罚,则依法处理即可。


叶律师


父亲将孩子遗忘在车里致死,却起诉幼儿园获赔偿3.2万,父亲有过失的责任,应该追求其责任。

但是,本人在这里并不是建议,大家追求父亲的责任。

人死不能复生,虽然法律方面并没有追究做爸爸的责任,了解这件事情的人都知道,老爸因为失责,所以让女儿憋死在车里。

父亲纵然有一千个,一万个不是,但我觉得追究父亲的责任,已经于事无补。

就算追究责任又怎么样?难道能让小孩子活过来吗?让座爸爸的坐牢了能怎样,想过这个后果吗?

这个家庭因为这个事情,家里肯定已经不可开交,妻子那里怎么交代,父母那边怎么交代?亲戚那边又怎么交代?

眼下,这个家庭自然承受着,某些我们不知道的痛苦。

家已经破碎,如果这个父亲也被抓紧监狱什么的,家就不再是家了。

我们都想让这个父亲受到一点惩罚,因为在视频中,我们看到父亲理直气壮,没有一点悔意,仿佛死的不是自己的孩子。

纵然如此,我还是希望,这件事情到此结束。

法律没有追究父亲的责任,不代表家人不会,亲人不会。

该有的唾沫,指责都会有。

世界上最痛苦的不是四面高墙和小黑屋,而是良心的强泽,亲人的唾沫,我相信有这些就足够了。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回复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呦!

遇我得福


不能让这个奇葩爸爸逃脱法律制裁!

看了这个新闻,真让人气愤。一条鲜活的生命没了,幼儿园还被敲诈3万元,居然没有看到爸爸被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报道,天理难容啊!

最近有个居民小区一户人家,因为监护人不在家,孩子从窗台摔下死亡,家长以物业公司巡查不到位为理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70万,遭到拒绝。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一分钱不给。理由是监护人监护责任缺失,直接导致儿童死亡,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看了这个新闻马上联想到幼儿园孩子被爸爸憋死在车里的事件,爸爸是监护人,责任缺失直接导致孩子死亡,爸爸负完全责任。居然奇葩地推卸责任,怪怨幼儿园没有提醒他,要求幼儿园赔偿,简直胡搅蛮缠到了极点。幼儿园对没有到校学生有联系家长的义务,疏忽了,是一般性错误,是幼儿园提高服务质量问题,与女童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不当给予了赔付,损害了公众是非标准,丧失了公平正义基本原则。不论敲诈者还是被敲诈者,都让人看了愤恨。

不得不问,这位爸爸是不是亲生的?如果不是,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不然他的行为太奇葩,让人难以置信和理解。即使亲生爸爸过失,直接造成幼童死亡,也应该追究爸爸法律责任,不能让他这种滚蛋家长逃脱法律制裁。

我们拭目以待。


海南鸿雁


这几天一看这新闻,心里就揪心的痛,才四岁的小孩子,跟我小女儿一样的年龄,那么天真那么可爱,就这样被不负责任的爸爸给葬送掉了,这爸爸应该负主要的责任,一切的一切只能说明这爸爸估计平时就对孩子的事情不上心,不然怎么会糊涂到连送孩子去上学都会把孩子给忘记在车上,你既然是去送孩子上学的,那孩子有没有下车你都不知道吗?通常的情况下,每个送孩子去上学的父母第一件事就是把孩子安全的交到老师手里才放心的离开,而你却因为接了个电话就把孩子给忘记了,这期间还长达那么多个小时,你的这个电话有这么重要吗?竟然比女儿还重要?像这样不负责任的爸爸,出事估计是迟早的事情,只是可怜了这么小的孩子!除了心痛还是心痛!!!


痛彻心扉yyy


幼儿园按照法律何罪有之?这种因为担心他人的无理取闹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而妥协让步的协商赔偿。其结果会助长这类无赖的讹诈行为,对整个社会则是一味毒药!

失女之痛本应得到同情,可是想想你们把自己的女儿生命当儿戏,又觉得你们做父母的十分可憎可恨,你们这种人根本上讲就不配为人父母!再看看你们自己责任造成的女儿死亡,不去自责.不去悔罪,而去讹诈本没有什么责任的幼儿园,更觉得你们是太过无耻!

建议警方及时立案查处一下,是故意还是过失杀人罪(故意不是没有可能,因为他们厌恶这个女儿而起杀心),敲诈勒索罪已经是明摆在那儿了,进一步坐实即可。

不要只等着上苍的惩罚,要给这种人来个现世报!这样那个无辜可怜的女孩才能瞑目!


乾坤清道夫


虽然孩子父亲现在应该是沉浸在悲痛和自责中,本不该伤口撒盐。

可实在忍不住还得喷几句。这个孩子的父亲怎么当的,一点都不称职。

把孩子送到幼儿园门口,接了个电话以为孩子下车了。你自己觉得这样说的过去吗,你一没看到小孩进园,二没看到老师接到。

你就自认为完成了任务开车就走。别说孩子出事就算孩子没出事,你这种送法你认为合适吗?

一路把孩子带了回去,居然一点都没发觉,我可不可以认为你开的是大巴车。如果不是,你跟行尸走肉又有何区别。

一个活生生的孩子,想想心里都痛。

你们居然不要脸的要求幼儿园赔偿,虽然幼儿园很无辜,但他们出于道义还是赔偿了。两相比较,你越发令人不齿!


东唠西叨


父亲将4岁女儿遗忘在车内9小时致死。起诉幼儿园获赔3.5万元。

从发布的情况看。是父亲送女儿到幼儿园因为人车太挤没有及时送女儿,恰是收到电话后急急忙忙离开幼儿园。又去了汽车维修厂家。结果,谁也没有发现车子内的女孩子。造成女孩子在车内闷死。

这个女孩子是去幼儿园,为什么女儿没有问父亲‘’我还没有去幼儿园‘’的类似的一句话题。4岁的孩子懂自己是去幼儿园的,而父亲开车离开幼儿园,会不问吗?

一个被锁在车子里的女孩子,时间长了,没有恐惧感吗。没有发生过任何动静吗。在汽车修理厂汽车修理停留有多长时间。修理工没有发现车子里任何动静吗。幼儿园什么时间放学。这个做父亲的一天干了什么。为什么9小时后才发现女儿死了。

幼儿园与该案有什么关联,法院为什么判决要赔偿3.5万元。

这些问题文章没有明确具体说明。所以,解开疑团需要说清楚问题。


天申3


刚我们电台才在讨论这件事,本人觉得现在的法律太助长“垃圾人”。对于这位父亲的行为,我是不能理解,什么电话不能当着一位幼儿园孩子面接?是涉及商业秘密还是个人隐私?接完电话这位父亲居然忘了送孩子上幼儿园,这电话到底说了什么,才能导致这样的状况?幼儿园孩子坐后排,为什么不配儿童椅?如果配有儿童椅,这父亲还会忘记坐在里面的孩子吗?这父亲到底是故意把孩子锁在车里,还是大意忘记了?这值得深究。万一他重男轻女,故意把孩子“忘在”车里,就不是意外,而是故意杀人啦。这些都不是简单地说大意就可以解释和推脱的,而这父亲居然还有脸去告学校,真的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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