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漳州市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有關工作的通告

关于漳州市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告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順利實施,根據《標準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精神,現將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後的生產、銷售、目錄公告、登記通行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生產和銷售

(一)2019年4月15日本市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應按照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改造升級生產線,按照新國標生產電動自行車;本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應在新國標實施前主動消化不符合新國標的庫存車輛;

2019年4月15日起

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二)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已獲得CCC認證。

銷售企業因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未取得CCC認證、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還應向消費者承擔退貨等民事責任。

(三)銷售企業對於已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按照要求做好售後服務,履行“三包”義務。

二、目錄公告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新的電動自行車目錄申報相關技術參數要求依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執行。所申報的車型需取得CCC認證。

三、登記通行

(一)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在2019年4月15日(不含本日)前登記上牌。

2019年4月15日起,消費者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公安機關將按照新國標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符合要求的給予登記上牌。

(二)2019年4月15日起,在用的符合舊標準已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已懸掛綠牌的),不再重複登記,可正常上路行駛。對新標準實施前已依照《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漳政綜[2014]157號)備案登記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原確定的過渡期內,允許上路通行。

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漳州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2日

关于漳州市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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