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是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而存在,大多数律师是好的,你怎么看?

大漠少将军



天泽方圆之杨春顺


从上述中央文件看出:律师不仅要完成法律规定的使命,还要成为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的摇篮。不仅要维护普通社会主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要维护国家机关,这个特殊的主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全赞同:本条问题提出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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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个神圣的职业,但其中很多人玷污了这个称号,为一已之私利不惜出卖委托人利益,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主张或者含糊其辞,该说的不说,该做的不做,与对方恶意串通,最后达到原,被告通吃的目的。因我曾是企业法人,打的官司不少,故教训是深刻的,奉劝网友不是迫不得已的事最好不请律师打官司,和解是最好的办法,否则钱被不良律师挣了而自已得不偿失。若要走法律程序,只要自己有理有据,是实和证据合法充分,根本用不着去拿钱找律师代理,自已只要将事和请求判决的事项说得清楚就行了(我对律师丧失信任后,有官司就亲自出庭,再也不找代理律师了),效果还不错。


踏平坎坷187


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时,就有一个前提,就是中国的中介机构不得官办。因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许多官办中介机构被政府释放,成为民间合伙人机构。从司法角度解释,律师是当师人的法庭代理人,履行的是为当事人申辩正当权益的工作,而法庭的法官,侧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化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正义地判决输赢。好的律师,不仅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能正确解读法律条文,指出法官运用法律法规上的问题,如法官运用法律条文,你必须帮助法官正确解读法理内涵,为当事人在法理的范围内,正确得到法律条文的保护。在我认识的律师中,不乏打一场赢一场的律师,有的案子是中国大案中排名前十的案子。我见识过最好的律师,连省一级的司法厅副厅长都不愿意去干,就是执着地热爱律师岗位。当然,因为在新闻媒体工作,也见识了不少好律师,可以说,律师就是为当事人申张正义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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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大多数律师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所以大多数律师都是好的。你这样理解也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你懂概率学的话,你就可能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假设你遇到法律问题,那么有百分之九十的律师是好的,这些人中有百分之五十会愿意帮助你,其中有百分之五十的条款能使你胜诉,法官有百分之五十的概率判你胜诉,最后有百分之五十概率可以依法执行判决。90%✖️50%✖️50%✖️50%✖️50%=5.625%也就是说你能胜的概率大概就是二十分之一。

以上数据没有实际意义,也无科学考证。笔者只是用它来说明一件事情。就是在这个世界上,一件事要经手的人越多,流程越复杂,就越难以得到公正。一个人两个人的善良起不了什么作用。只有简化程序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邪能地狱火


律师当前在我国是体制外人员,也就是说除了是为公司(或律所打工)的打仔就是自由职业者(律所的提成律师,律所只不过是为他们提供了工作场地,就像菜市场为小贩提供的场地类似)。国家对律师是即爱又怕,爱,是因为他们有助于法治化进步;怕,是因为他们有思想,有能力,搞不好就会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国家对律师管理的很严。其实好多人都错误的认为律师在打官司心黑,收钱了不办事,这是个误解。官司的输与赢民事官司取决于证据,刑事案件除了证据外还有其他很多的因素。律师在司法案子里的主要作用就是一个专业人员,他们的作用就象他们在公、检、法、司的地位一样,你懂得!最后告诉大家,有官司最好还是找个律师,不然你仅有的那点权益恐怕也保证不了!


关注好人


律师维护公平、正义,应当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不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维护当事人非法利益,一但以维护当事人的非法利益为目的,就必然损坏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律师的公平正义所在。


用脊梁挺住


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法律尊严是全社会的责任。


张智星律师


有大部分律师,或者绝大部分律师,就是为了打官司赢。甚至不择手段。


潘龙江红尘情歌创作人


我没碰到有正义感的律师,碰到一个资深有名望们的律师,也许是社会原因,变的很黑,不要说正义、公正,这样说是玷污了律师这2个字。从此后,我不敢找律师。律师黑,法官更黑。所以我看淡这个社会,我上法院打官司就自已写写,因为法官不因为您写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而公正判决,而是受人情、关係、金钱所左右。想开了,官司输赢没关係,只是能让被告花钱就行,这也是为法官创收提供致富之路。希望朋友们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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