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无人看管从12层楼坠亡,家长状告物业索赔67万,你怎么看?

吾天


我不明白这些家长是怎么了?自己失责造成孩子伤害,还想把责任推给别人谋求金钱利益,是社会道德下滑?还是法律引导不到位?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中国有一种思想,死者为大。随着经济的发展,金钱至上的理念一度盛行,两者结合,产生了一些怪像。

比如出了事故一定要找到加害方,一定要有人为某个错误买单。即使是自己的错,别人无过失,也要千方百计赖到稍有关联的某机关、学校、医院身上,与他,这些地方赔偿的多。

基于这种思想,出现了医闹等特殊现象,有人在医院身亡,就有人专门联系家属,给想办法、指导索要赔偿,然后从中获利。医生的诊治行为有些有过失,有些无过失,医生不是神仙,但是只要有人在医院死亡,医疗纠纷就很容易发生,经常看见医院大门被堵。这些事情的发生,往往让医生费心费力的诊治得不到理解,医患关系紧张。

基于这种思想,出现了自己把孩子忘在车内,叫幼儿园赔钱的奇闻。我想问问事主,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还是幼儿园寄养到你家的孩子?我都不明白这些人到底怎么想?出了事故,不去反醒自己的过错,懊悔自己的失责,还有心思去怪罪别人,寻求金钱补偿?难道谁弱谁有理?家长是在降低自己的损失?

我特意看了报道,法院驳回了家长的诉讼请求,为法院点赞。

如今的法院工作也很不好干。判决不满意,当事人就要上访,有人确实冤枉,有人无理纠缠。判决某个案件时,还得评估可能会产生的信访隐患。有些上访户,执着于自己的意见,不停上访,明明无理诉求,当地政府为了维稳压力,或者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妥协。其实也很无奈。

本案法院判决,有理有据,公道合理,也给那些无理诉讼的人提了醒,法院不会纵容这种行为。法律对社会风气起了正确的引导作用!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法治正在健全和发展,正在发挥他的正确引领作用。法院员额制改革以后,法官实行精英化选拔,办案终身负责制,法院的判决将更加专业和合理。

奉劝有些人,不要动不动就想去讹人,就去起诉,增加国家的诉讼成本不说,你也不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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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法院驳回这个家长的速求,这个家长真是可笑的很,自己孩子没监管好,坠楼身亡,竟然责怪物业,这个跟物业有什么关系?你的理由哪儿来?物业没有给你们家安装窗户,还是物业没有给你们家看孩子?哪一点跟物业有关系呢?就是胡搅蛮缠,没道理嘛。

这个就跟这几天炒的沸沸扬扬的幼儿园孩子车里死亡,家长要求幼儿园赔偿一个道理,自己的孩子,送到幼儿园,还没下车时,家长打电话,走拉走了,中途下车锁门,忘记车上有女儿,最后窒息身亡,父亲觉得幼儿园没有及时询问孩子为何没有送到幼儿园,要求赔偿。

很多要求,都是无理取闹,毫无道理,前面还有一个老人,在小区楼道里因为有雨水,路滑摔倒死亡,也罢物业告了,还有更多的一些奇葩事,女子母亲生病坐公交车,跟前女乘客没有让座,导致母亲去医院看病病情加重,死亡,女大学生起诉这个女乘客,最后法院驳回。

还有前一阵,一个老头,在绿化带里摔死了,家属把物业公司、房产销售公司和小区的地皮的产权单位等四家单位都起诉了,要求索赔。

这些各类奇葩事实,只能说,如今我们的观念越来越扭曲,只要人死了,就要找相关单位,即便没有责任,也要讹上,能讹一年算一点,社会风气真的是越来越差,这些家属,真的是不要脸到家了,我理解你们的孩子去世了,悲痛,但也不能因为悲痛就乱咬人啊,自己的责任,为何要强加、转嫁给别人呢?就如女孩坠楼一事,就是大人没有看管好孩子嘛,自己的责任,为何就跟物业扯上关系了呢?八竿子打不着,要是都这样,以后物业还不都来给你们当保姆呢,物业公司不赔破产呢?

所以,法院驳回家属诉求是对的。这个事情,也警告那些无良家长,不要乱咬人,不然会成为一个笑话,也会让人觉得,社会风气太差,人们的道德品质严重下滑,已经滑到不讲规矩、原则和底线,三个字:不要脸。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泰山之石669599


我相信连题主自己都没有深思过这个提问中深含的几个社会变化。

这个案例其实有四个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如今法院诉讼立案的改革,那就是有诉必立,立案必裁。也就是说,如今的法院不像以前还有立案庭进行审查,向法院递交诉状后还要经过立案庭的审查,如果不符合相关法规,就不予立案。如今是只要想起诉,法院都是要接受的,即使想起诉太阳为什么夜间不出来,法院都可能会受理的,这也就是当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在很多人看来是很奇葩的案例会为公众所知,而很多案例则是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常识,或者说是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底线,才会产生如此大的反响。当然,这也就导致了如今法院里的民事案件是暴发式增长,特别是法院实行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原来很多可以判案的助理审判员等,在没有进入法院的员额法官名单后,已经没有资格判案了,让暴发式增长的民事案件,都分配到了那么几个员额法官手中,而一些法院的法官员额又被法院领导占据,而这些领导又仅是一年只象征性地审理那么少数的几个案件,让绝大部分案件都压到了非领导层的员额法官身上。这就是如今法院会有大量积案的原因,而因为诉讼时限的制约,法官必须在诉讼时限内结案,这又导致了如今常曝出一些判决书或者诉讼文书出现错误的原因之一,法官忙中出错也就不奇怪了。

第二含义就是咨询律师后几乎都会打官司。如此案,本人相信原告家在起诉前必定是咨询了律师的。但是当今的律师可是太多啦,大家都在争饭吃,都要挣钱。只要去咨询了,律师就是算账啦,如果起诉了,对方会有那些没有做到位的,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啦,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啦,等等。反正是讲得头头是道,让当事人觉得内心很是兴奋,于是就决定起诉了。一起诉就要请律师,就要交律师费。其实如今的律师费都是不低的。而对于律师来说呢,代理诉讼是没有什么成本风险的,官司输了赢了都是要收律师费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去找律师咨询的时候,是几乎没有律师会告诉你不要打官司的,律师都是会诱导咨询者诉讼的。

在上述的两个含义中,法院要收诉讼费,律师要收律师费,而且都是按照诉讼额的比例收取的。也就是说,要求的多,律师和法院收取的费用都是不低的。看看这个案例索赔67万,应该要交多少律师费和诉讼费呢,很多人是知道的。也就是常说的诉讼有风险。我相信这家人最后会是人财两空的。

第三个含义就是在上述的诱导下,特别是一些案例,法官的认识和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或者是为了避免缠诉、息事宁人等心态,一些法官内心里都还根深蒂固的认为,只要是原告,多多少少都是有一些道理的;只要是被告,多多少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的。而这些心态,又是摆不上台面的。在这些许许多多的案例经过媒体报导后的影响下、诱导下,很多人就抱着官司不打白不打的心态,去起诉了,并且要求的金额越来越高。就像是一场赌博一样,万一打赢了呢?即使打不赢,就闹一闹,反正法官顾虑社会稳定之类的,多多少少都会判一些的。这就是如今有很多判例中会出现“道义性的”、“补偿性的”、“原告外于弱势地位”等等的说法。

第四个含义就是如今很多人的是非观念,责任意识已经完全没有了。都要想尽一切办法把自己的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就比如昨前天曝出的一个案例,一名男子送女儿去幼儿园,在路上玩手机忘记了,把车开到了修理厂,到下午其老婆打电话问的时候才想起来,但女儿已经在车里闷死了。为此这家夫妻去告幼儿园,为幼儿园为什么在没有点名,发现幼儿没有来的情况下,为什么不通知家长。最后,幼儿园还赔了3万还是几万块钱了事。

“锐眼说小区”本来是专门研究总结探讨有关居民小区里的社会法理方面的事的,严格来说此案跟小区治理是不搭边的,但又是发生在小区里的事,大家都比较关心,因此,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社会阅历,作出了上述的回答。如果你认同本人的分析总结,就顺手点个赞,反正不费办,白点白不点,哈哈。同时,如果你有自己的观点和认识,也请你在评论里说说。


锐眼说小区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最奇之事必属中国,对于这种自己的失误和责任不到位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发现我们国内的一些人会首先想着把责任推给别人然后从对方身上捞一笔钱,基本上都是这种惯用手法,推脱自己的责任,尽量想办法从对方身上找一些跟实际问题没有任何关系的问题出来敲诈,这就是现在一部分人贪得无厌和没有底线的德性。

说实话现在的这种社会现象真的是人性堕落到了极点的表现,一切都是向钱看,只要一出事不管跟对方有没有责任,先推到对方身上再说,能敲诈一点算一点,现在很多人都有这种想法我家出事了不管怎么闹都是我有理,这种心态现在已经成为了主流,而且一旦出事想的就是找其他人背锅负责,不去想自己造成的事情不去想自己的责任,而是想着获取不义之财。

现在的人的心态都是利益至上,出事就闹不管有没有道理先闹了再说,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旦闹起来多少都能获得一点好处,因为受害者家属属于受害一方,多少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会获得一些补偿,如果不闹就不一定了,所以形成了现在的这种奇葩的不良现象,至于为什么这种现象横行,是谁纵容的大家其实心里很清楚,所谓的公平其实就是笑话。

而像这次小孩坠楼事件明明是家长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却第一时间想到要别人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而这种情况的现象在现实中已经出现太多,完完全全都是一些无赖的心态,这个就好比前几天应该家长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自己孩子被遗忘在车内致死最后想把责任全部推给幼儿园,而自己一点不认为自己的责任造成的,这不是无赖是什么,而现在儿童坠落这件事何尝不是一样。

很多网友都看不下去了,都纷纷的给这些不要脸的家长出主意,让这些家长应该去状告建楼房的人把房子建得太高了,应该去状告水泥厂因为水泥厂提供水泥才建起的楼房,应该去高家具公司和售卖商,因为家具厂做了凳子售卖商卖了凳子给他们小孩才拿凳子站上去摔下去的,应该状告做窗子的人,为什么不把窗子做成自动保护的,应该状告学校为什么要放学,不放学小孩就不会从家里面摔下去,这些都应该成为状告对象,因为这些都有责任,反正监护人没有责任,反正家长已经那么不要脸了,干脆不要脸到底。

好在法律这次没有偏袒这种不要脸的行为,直接剥夺了这种无理的行为,对这种无理行为的判定直接给这个不要脸的人一个大大的耳光,真是大快人心啊,真是希望多一点这种对赖皮不要脸行为进行惩治,还社会一个公平的环境。


无法超越的足迹


这个案件已经判决了,驳回原告所有诉求,一分不赔!可以看最近几天的新闻。


兔波波


不折不扣的“流氓手段”! 物业是“保姆”吗?凭什么为你们做监护人的失职买单? 这种“流氓行为”,无论是“天理”,还是“法理”都是不可容忍的。物业应予以反诉,彻底打击这种无法无德的不要脸的行为!


快乐海龙


首先要告开发商建筑商,为什么要建20层高楼,只建平房就不会发生坠亡了。还有设计院,是它们设计的高层建筑,它们也有责任,为什么要设计窗子,如象炮楼一样只设枪口,小孩怎么闹也掉不下来。别人都有责任,想办法都找出来,就是自己无过去!


手机用户61959222822


能从窗户掉下去证明这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网的,是你没装还是物业不让装?是你没装的话这怪不了别人,如果是物业不让装的话那肯定是要找物业负责的。我住的那小区一开始物业也不让装防盗网说是影响美观,态度非常强硬,后来很多业主联名要物业签一份协议,内容就是因物业不让业主安装防盗网,如果出现小孩坠楼意外事件物业要负主要责任,结果物业就怂了


冷枫94679366


物业应当赔。从物业管理条例来讲,佗具备这个义务。业主既然交钱了,就应该得到安全保障。小女孩从十二楼掉下来,物业管理的防护措施很不到位。每年收那么多钱,为什么不投入安全防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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