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亡保險賠償三十萬,公婆想要拿走全部賠償金,每月給兒媳和孫子一千元這樣合理嗎?

作家李媛媛


自己的丈夫身亡了,給了30萬的保險賠償金。這筆錢我覺得,是丈夫用生命換來的我,這樣的錢花著也不一定舒服,但是這錢一定要用在正事上,比如說用在孩子將來的教育上,用在孩子將來成家立業上這些錢花的就會用得恰到好處。可是作為丈夫的父母,也就是公公婆婆卻盯上了這30萬的保險賠償金,他想把這些錢全部佔有,然後給自己的兒媳婦和孫子每個月1000塊錢。我覺得這就是老人在為難這個娘倆了,自己的兒子去世了,雖然是悲痛的,但是還要為活著的人想一想,作為爺爺奶奶,最起碼得為自己的孫子想一想這30萬元,如果說給自己的孫子將來用,我覺得這老人還是很有正事的,可是老人想把這筆錢獨自佔有這種想法,就是一種不懂法的表現。這筆保險賠償如果說讓法院來分割的話,我想應該給父母一部分,然後給他的妻子一部分,這才是正常的劃分。可是我總覺得兒子去世了還有孫子在這裡,作為爺爺奶奶的不應該爭這些財產,應該讓自己的孫子有一點經濟基礎,可能未來的路程還會好走一些。所以說老人就別再做糊塗事了,對待這娘倆還是讓他們自己去支配錢吧。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當時我在礦上上班的時候,出現了一起工亡的事件。當時也是婆婆公公,還有兒媳婦都到了我們的單位,我們大家在一起商量著賠償的價格。最後我們達成了一致的時候。轉天這個工亡的工友的父母就先來到了我們這裡,讓我們把錢直接打他的賬戶里弄得我們很為難。後來我們也打電話,把她兒媳婦叫來了。兒媳婦聽說父母要把這錢打到他們卡里,當時也很氣憤。通過他們的交談,我瞭解到,原來他的公公婆婆怕這筆錢給了兒媳,兒媳嫁人後,自己的孫子沒人管,所以說這就是爭論的主要矛盾。最後還是她的大孫子痛哭流涕,喊著自己父親名字的時候,喚起了老人的同情心,最後他們選擇全款給了兒媳婦兒。通過這件事來講,爺爺奶奶的做法也未嘗不是錯誤的。他們的打算也是對的,但是所有的矛盾都要經過化解才會迎刃而解!所以說有些時候,錢不是主要的,親情才是重要的。




伊春美食美客


講一個我身邊真實故事吧。

多年前,我單位有一位老同事,先後娶了兩個老婆,原配是雖然是相親認識,但門當戶對,婚後生下一個女兒,既漂亮又聰明,如果肯珍惜,其實是很令人羨慕的。

不過,因為夫妻二人性格都偏倔強驕傲,只要有所衝突,就針尖對麥芒,誰都不肯讓誰,最後因為種種雞毛蒜皮小事終於決裂,男方將房子孩子都留給了女方,淨身出戶。



兩年後,男方不知經誰介紹又認識了第二個老婆,沒有工作,結婚一年又生了一個女孩,男人獨自養家已十分吃勁,所以給大女兒的撫養費十分苛刻,好像大學沒畢業就停止支付撫養費了。但男人和第二任妻子也沒過長久,小女兒十多歲時又離婚了,這一次是女方淨身出戶,房子孩子都判給男方。

此後,男人一蹶不振,沒多久因惡性疾病住院治療,病重時經濟緊張,大女兒剛參加工作,前妻以女兒名義資助了五千元藥費,並一直伺候他到最後。

男人臨終前承認始終是原配最好,但面對缺少父愛陪伴的大女兒,孤苦伶仃的小女兒,還有白髮蒼蒼體弱多病的老父老母,他大概也不知如何安置,所以去世之前一句遺言都沒有,身後留下一套房子,養老金住房基金近二十萬。




這筆財產如果按法律程序走,依照顧弱小的原則,父母應占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應由小女兒領取多一半,但他父母有退休金,對大孫女心疼,對小孫女憐惜,最後把小孫女她媽找回來,把房子給了她們母女,把現金大部分給了大孫女,留少部分現金給小孫女。

雖然兒子去世多年,但大孫女逢年過節都會回去看看,小孫女缺錢還會去找他們,他們也是能給就給。用他們的話說,只要自己問心無愧,對得起兒子就行了。

所以,如果公公婆婆是正常思維,是不應該這麼做的,不論出於什麼想法都是不對的,如果有條件就全部給媳婦和孫子,畢竟一個女人獨自帶孩子是非常不容易的,那個孩子還是你們血脈的延續,如果條件不允許也只應拿走一半,不要妄圖拿金錢去控制別人的人生,否則到最後一定不僅會失去金錢,更會失去親情。


清風曉築514


我是男人,但我換位思考,既然公婆這麼處理我伴侶的意外錢財,沒關係,孫子你拿去,你不要也不行,畢竟你家覺夠了,這是你唯一的希望了,本來這樣的公婆,都會更佳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血脈,要不難就是他還有另外一個兒子,否則不會這麼對待自己兒子的媳婦跟孫子的,所以,我若是女的,我會把孩子丟給他們二老,愛要不要,先不說出去嫁人,直接離開外出工作去,憑自己的努力,現在一個月找三四千的工作滿大街都是,何必活著窩囊了,這明擺著就是在控制你的人生和自由,我是一名離異的男人,離婚時候女兒才一週半,我又要開店,我是開美髮店的,又要照顧孩子,我也很累,但她媽媽不要她,他外婆外公也不要,我家人也不喜歡,可我是她爸爸,我再不要,孩子就可憐,我把所有寄託都在女兒身上了,不管今生貧窮富貴,都要愛她如命,有時候女兒非常調皮,我就打手心,沒辦法,有時候我也很累,但一打完,我的心就很痛,每次儘量的剋制自己,孩子是無辜的,她會調皮,那是因為她還小,才四歲,所以總是告誡自己,等孩子長大點就乖了,欣慰的是,女兒很愛我,一步不離,我也愛她,我的小棉襖,回過頭,建議主人公把孩子丟給他們二老,孩子你是有份,但他們的人心已經嚴重傷害了你。


闌亭敘


老人家這是完全無視法律,自私,貪婪的表現啊!不合理,太不合理了!兒媳婦和孫子必須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講個故事吧:

在1992年的時候,我們那邊小型煤礦發生塌陷事故,兩個下井工人喪命井下。

當時,家屬和煤老闆私下協商,賠錢完事的。

一家老人特別好,認為兒子沒了,兒媳婦和孫子孫女受苦了。不要一分賠償款,全部給了兒媳婦,讓兒媳婦一定要把孩子扶養長大。老人還時不時過來幫兒媳婦打理田地和莊稼。兒媳婦特別感謝公婆對她們的好,沒改嫁,一心一意扶養兩個孩子。後來公婆老了,兒媳婦接到自己家,給兩位老人養老送終了。

另外一家老人,做法就截然不同了,我們那邊的人都說老人見錢眼開,連孫子都不顧了!

那家老人只給了一點點賠償款給兒媳婦,說這是他們兒子用命換來的錢,理應給他們留著養老的。

然後,任憑兒媳婦和孫子如何沒錢,沒飯吃,兩個老人就是不幫兒媳婦一把,連親孫子都不管不問。大概過了四五年吧,兒媳婦實在受不了,在一個夜裡跳河自殺了。留下可憐的孩子就這麼走了。

當時孩子才七八歲左右,成了孤兒,在外面飄著。爺爺奶奶在家好吃好喝的,孫子在外面撿垃圾吃。很多人都去爺爺奶奶家說,讓他們可憐孩子,好好善待自己的親孫子。可爺爺奶奶說:“我們只管我們生的,孫輩不歸我們管!”愣是沒收留孫子,任由孫子沒錢讀書,在外面流浪!後來,一個親戚實在看不過去了,收養了這個可憐的孩子。

在2008年的時候,南方大雪,我聽說這對老人凍死在家,死了十來天都沒人發現,後來臭了,鄰居聞到臭了,才被發現。

有人讓孫子回去給爺爺奶奶料理後事,孫子說了一句話:“他們不是我爺爺奶奶,逼死我媽,任由我流浪,這就是報應!”

所以啊,一切事,有因有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做人做事千萬別做的太絕了,上天都看著呢!


幸福魚兒


這樣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交通事故的死亡賠償一般有以下一些內容:

1、死亡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法庭一審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或者人均純收入(農村)計算二十年。

2、喪葬費。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六個月。

3、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

4、精神損害撫慰金。

5、被扶養人生活費。

具體分配的時候,2、3項一般是以及實際支出了,需要分配的就是1、4、5三項。其中第5項被扶養人生活費一般是給死者必須撫養的沒有收入來源的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其他人不能分配。1、4項不屬於遺產,一般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範圍進行分配。

以下舉例說明。

某甲因交通事故死亡,近親屬有其父(退休)、其母(無業)、其妻、其子(未成年)四人。

獲得賠償30萬元。其中死亡賠償金22萬元,喪葬費1萬元,處理喪葬誤工費0.3萬元,其母親被扶養人生活費2萬元,其兒子被扶養人生活費3.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具體分配: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已實際開支。

被扶養人生活費,其母2萬元、其子3.7萬元。

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3萬元,由死者父母、配偶、兒子四人平均分配,每人5.75萬元。

這樣的話其父分得5.75萬元。

其母分得5.75+2=7.75萬元。

其配偶分得5.75萬元。

其子分得5.75+3.7=9.45萬元。

考慮到其子未成年,應分得9.45萬元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


淮北日月升


這樣是不合理的。

不知道這個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和保險公司協商解決的,還是訴訟到法院,法院判決的。

不管哪種方式,賠償款具體是賠償那些項目都是有明細的,作為亡者的配偶有權利查看。

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一是可以和公婆協商。家裡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故,大家肯定都很傷心悲痛。希望互相理解,多體諒對方的不易,多謙讓,和平解決。

另一個辦法是起訴到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當然,這種方法會使家人矛盾激化,對以往的感情也是一種傷害。

不管如何,問答中的公婆的想法是錯誤的,也是不合法的,媳婦一方可以找個懂法律的人和公婆做做工作,給公婆留足被扶養人生活費和死亡賠償金中應當得到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媳婦和孩子應得的賠償了。

我是如煙,有法律和情感方面的問題,請關注我或者留言,我們一起探討。


清韻如煙


丈夫身亡賠償保險金30萬,公婆想把保險金全部拿著,每月給媳婦和孫子1000塊錢,這合理嗎?

首先我能理解婆婆,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怕媳婦拿著這筆錢,就又去找了一個,或者不回你家,把兒子的換命錢,全都花的光光的。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個錢是拿不走完的。父母可以得到少部分的賠償,但是屬於媳婦好,孫子的那一部分就不能拿走。

重心裡想說起給了媳婦,媳婦也好拿起來安排,存起或者理財什麼的,對於孩子以後讀書會少很多負擔。

當然啦,如果是,處在我是那個媳婦,我肯定就不會,讓公婆把錢全給拿走,這樣子,你每個月還要去公婆那裡,伸手要錢,怎麼感覺,就像在啃老一樣。

我是 ,喜歡就關注我,一起閱讀那些溫暖的小故事。





鄰家均姐姐


(1)必須清醒地懂得“丈夫”的明細身份:公婆的兒子。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親。

(2)所以,三十萬塊錢有條不紊地分配。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全方位保護“老、弱、病、殘”的弱勢群體為“初衷”!!!

(3)“死去的丈夫”永遠都是可憐年邁體弱公婆的兒子。這是不可更改的。名下必須分配十萬塊錢,任何人不得侵犯。

(4)“死去的丈夫”永遠都是可憐弱小未成年孩子的父親。這也是不可更改的。名下必須分配十八萬塊錢,決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任何人”包括:爺爺奶奶和媽媽!!!

(5)“死去的丈夫”決不是已成年妻子永遠的丈夫。這也是不可更改的。名下分配兩萬塊錢安撫費。最主要的原因是:妻子是能夠、也必須“自食其立”的已成年人。與年邁公婆和弱小孩子相比較,已成年人的“妻子”不屬於“老、弱、病、殘”弱勢群體!所以不需作重點考慮。

(6)以此類推,若死亡的是妻子,那麼,並不是“弱勢群體”的丈夫也只得到兩萬塊錢的安撫費。可憐的孩子得18萬!養育妻子的年邁父母得10萬!且,任何人不得侵佔!

(7)所以,任何事情,都要做得“得人心”,才不會起爭端。


丁香88577228


法律在一定情況下,只能是參考。

根據多個案例,事發在北方某農村,賠償金一般按遺產來分配,本來就是人生之三大不幸的事,老年喪子,中年喪夫(婦),幼年喪父(母)。主要遺產至少60-80%都會留給幼年子女,供日後上學結婚等費用。其餘的會留給老人和配偶雙方均分,至於監護權關鍵是看女人是否再嫁,法院也會情與法都兼顧,這樣雙方都能夠接受。

別以為老人家都是貪錢,主要是擔心改嫁後遇人不淑,自已的血脈孫子女錢沒了還遭虐待,自已老了又幫不上,所以就絕大部分留給小輩正常,當媽的成年人再爭就說不過去了吧!

早些年我小姨夫礦難賠18萬,也沒改嫁,直接存兒子10萬,女兒8萬,都是到上大學時才動用,誰都沒有說過一句閒話。


張三哥855


這老頭老太太怎麼想的,你有什麼權利這樣處置你兒子的賠償金,還每個月發一千塊,你以為你們是你媳婦和孫子的老闆啊!死亡賠償金法律上是分給配偶孩子父母的,你想全部拿就能全部拿了嗎,法院是幹嘛的?律師是幹嘛的?知道太過強勢霸道的老頭老太太最後都沒什麼好下場的,兒子已經沒有了,是不是想作的連孫子都沒有啊?你要那麼多錢幹嘛?死了能帶走嗎?幹嘛生前不好好對那孤兒寡母,也能記你一份恩情,關鍵那錢真的不是你想拿就能全部留下的!一月一千塊,如果賠償金有三十萬的話,一千塊只是利息錢,你說人家的賠償金幹嘛放你這,還怕你把錢全部貼補給其他孩子或者全部買保健品了呢,養大一個孩子多不容易,人家需要用錢的時候,還需要天天到你這求一點要一點啊!

所以這家老人你就想開點吧,痛痛快快把人家的錢給人家吧,你自己的留好,不要搞到最後連那點親情都沒了,你要有其他孩子還好,如果就這一個孫子,也不怕老了沒人收屍,百年後沒人給你燒紙嗎?上慈下孝,你們做到了慈,下面才有孝,你們要是沒有慈,又怎麼指望孫子多孝呢!

如果你只是擔心媳婦拿著錢到時改嫁了,孫子沒錢用,那就給孫子單獨立個賬戶,密碼兩邊掌握,正常兩邊都單獨取不出錢,孫子需要多少取多少,等孫子成年了,再由孫子自己掌握,這樣也能保留了親情也給孫子守住了錢!媳婦也不用擔心你們把錢扣留貼補給其他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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