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簽署《收購意向書》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2600 證券簡稱:領益智造 公告編號:2019-024

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簽署《收購意向書》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益智造”或“公司”或“買方”)於2019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發佈了《關於公司簽署〈收購意向書〉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06)。

公告披露,領益智造與Salcomp Holding AB(以下簡稱“Holding AB”或“賣方”)簽署了《收購意向書》(以下簡稱“本《意向書》”),公司擬收購Holding AB所有持有的SalcompPlc(以下簡稱“Salcomp”或“標的公司”)100%股權。

公司同時也在該公告中進行了風險提示,本《意向書》僅為意向性協議,旨在表達意向各方股權轉讓和收購的意願及初步商洽的結果,涉及的股權收購細節事項尚需各方根據盡職調查、審計和評估結果進一步協商確定。同時,本次股權收購事項需由各方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及可能存在的相關國家政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因此,本次收購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在本次股權收購事項確定且相關協議簽署落實前,本《意向書》不會對公司的整體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直接影響。

本《意向書》簽署後,公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組織財務顧問、稅務顧問、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標的公司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及各中介機構已完成對標的公司的初步盡職調查;但因標的公司經營歷史較長且主要業務分佈於多個國家和地區,盡職調查工作較複雜且耗時較長,相關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買賣雙方未能在本《意向書》中約定的排他期內簽署正式的交易協議,買賣雙方及其聘請的中介機構仍在就本次交易的具體條款、後續的時間安排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持續的溝通和協商,相關工作也仍在進一步推進之中,上述收購事項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將根據後續進展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600 證券簡稱:領益智造 公告編號:2019-025

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提起訴訟的公告

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益智造”或“公司”)於2019年4月9日就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並於2019年4月12日收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預交受理費通知書》【(2019)粵民初58號】。現將提起訴訟主要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當事人

原告: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江門市龍灣路8號

法定代表人:曾芳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00193957385W

被告:汪南東,男,漢族,1953年1月7日出生

(二)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汪南東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汪南東立即償還原告預付款本金人民幣1,119,500,300.00元;

3.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汪南東承擔預付款佔用期間利息人民幣:79,957,686.10元,(自實際付款日期暫時計算至2019年7月1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

4.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汪南東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

5.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汪南東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保全費用及其他實際發生費用。

(三)事實與理由

自2014年6月起,原告控股合併報表的子公司江門江益磁材有限公司、鶴山市江磁線纜有限公司、江門恩富信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江門市江海區外經企業有限公司及江門市中岸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合稱“五家子公司”),與廣州市卓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益公司”)、江門市恆浩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浩公司”),以循環滾動支付預付貨款的方式開展大宗貿易合作業務,正常結算週期為3-6個月。五家子公司2018年初開具的承兌匯票到期時,卓益公司、恆浩公司開始出現違約,不能根據交易雙方合同約定正常進行結算髮貨,後期違約現象越來越嚴重。原告曾與卓益公司、恆浩公司進行多次溝通、交涉,明確要求其返還已經支付的未發貨預付款,截止2018年6月份卓益公司、恆浩公司不能退回的相關預付款人民幣共計:111,950.03萬元。

2018年7月18日原告臨時董事會研究確定並經其本人認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重大責任人汪南東應當對預付款的損失承擔責任。當天在各方見證下原告與被告汪南東自願簽訂了《協議書》。《協議書》明確約定汪南東對原告及五家子公司因大宗貿易產生的預付款人民幣111,950.03萬元和利息,以及原告因追討該筆款項而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所有費用願意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被告資產中的3.2億股原告上市公司股票處置權和收益權擔保給原告處置,被告持有的股份在解禁賣出後歸還股份質押本金和利息後的部分作為擔保,被告積極配合原告對卓益公司、恆浩公司的法律追償、追責工作。

現原告調查發現截止訴訟立案前主債務人卓益公司、恆浩公司已經構成實質性違約,逾期不能返還循環滾動支付的鉅額預付貨款,且經營狀況惡化,涉案訴訟標的額巨大、涉訴案件達數十起,經營場所已人去樓空,原告的鉅額預付款及利息根本無法收回。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積極配合追討義務,被告卻總是找藉口迴避,被告目前涉訴訟案件較多,無誠意履行在保證範圍內履行連帶擔保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原告堅決要求被告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由於被告的原因造成原告及控股的五家子公司大宗貿易鉅額預付款長期無法收回,導致原告資金週轉困難,造成鉅額融資成本損失,故原告堅決要求被告承擔預付款佔用期間的銀行利息,按年利率6%計算,暫時計算至2019年7月1日止。由於被告的過錯,導致原告維權實際支付的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所有費用,根據《協議書》約定原告堅決要求被告承擔。

(四)其他情況

為了保證判決或裁定的順利執行,為了切實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公司將請求受理法院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對被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予以凍結或輪候凍結。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並根據本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累計訴訟、仲裁事項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因上述訴訟的發生,公司發生的訴訟、仲裁事項根據連續十二個月累計計算的原則,將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1.1.1條的標準。本次公告前公司累計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三、其他

由於本案尚未開庭,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暫時無法準確估計。

董 事 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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