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赣州一批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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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开展以来

赣州重拳出击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近期,赣州一批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接受

公开审判!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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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赣州一批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接受审判!

安远县首例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宣判

2019年4月10日上午10时,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杜某明、薛某山、杜某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该案系安远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三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四年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部分政法干警和被告人亲属6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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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杜某明先后纠集薛某山、杜某文、孙某亮(另案处理),从事高利贷的发放和收取,并免费向薛某山、杜某文、孙某亮等人提供食宿,以杜某明经营的“远点印象”作为谋划实施犯罪的据点。至2016年,发展成为以杜某明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薛某山为骨干,被告人杜某文及孙某亮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下半年起,由杜某明出资,薛某山、孙某亮、杜某文到赌场放高利贷并负责收回本息,杜某明、薛某山、孙某亮按各自股份比例分红,2017年起杜某文也开始按股份比例分红。在收债过程中,杜某明等人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债务人还钱,在此期间,被告人杜某明、薛某山、杜某文等人非法拘禁他人5次4人,寻衅滋事1次。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明、薛某山、杜某文等人以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长期纠集在一起,并以杜某明承租的安远县欣山镇脐橙大市场远点印象店为据点,多次对欠债人实施非法拘禁、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暴力索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罪,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应认定为犯罪集团,结合各被告人在集团犯罪中所起作用和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会昌公开审理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4月9日上午,会昌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会昌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赖某霖等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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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某霖多次寻衅滋事,赖某霖在家中开展“钓虾赌博”及在桂林圩开设赌博摊点,曾先后借钱给被害人汪某、刘某用于赌博下注,事后对被害人家属以威胁恐吓手段逼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赖某霖伙同被告人欧某山、陈某阳、陈某林多次在会昌县晓龙乡倒圳村及桂林圩农贸市场开设钓虾赌博摊点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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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某霖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欧某山、陈某阳、陈某林为该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赖某霖纠集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要硬拿,情节严重,纠集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供他人赌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某山、陈某阳、陈某林分工明确,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合伙,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供他人赌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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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庭对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因该案案情复杂,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大余县公开审理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4月3日,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钟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该案系大余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件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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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谭某、钟某二人先后以“大余县某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县某贸易商行”等为据点,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网罗了被告人杨某、彭某、李某等七人在大余县境内非法发放“高利贷”。对未按期偿还“高利贷”的债务人,被告人谭某等人便采取跟守滋扰等软暴力或非法拘禁的方式向债务人强行索取债务。谭某等人在向债务人索取债务的过程中,分工较为明确,谭某负责安排人员跟守滋扰债务人,钟某从中充当“和事佬”,杨某负责管理账目或直接跟守滋扰债务人,彭某等人具体负责跟守滋扰债务人。在非法发放“高利贷”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以谭某、钟某为首要分子,杨某、彭某等人为骨干分子,许某、蓝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钟某等人为强行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采取跟守、滋扰等手段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经营,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谭某、钟某为强行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他人二十四小时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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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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