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税收政策!如何加快发展?

记者从市法制办得悉,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税收综合征收率有所下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拟调整2019年4月10日。其余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而调整后的受益对象均是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个人,获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调整税收政策!如何加快发展?

新增档次出租收入对应的税收综合征收率较原来均有所下调,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3.5%的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计算其余应纳税额。目前,广州市出租屋税收政策把出租房屋收入分为两大类:个人出租收入和个人转租收入。在这两大类收入之下又再细分两类:出租(转租)住宅房屋收入和出租(转租)非住宅房屋收入。综合征收率方式,按照月租金不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7%。

专家回复: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对方须要依照规定交纳房产税,广州市地税局在对公告进行解读时称,地税局开具发票时会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等;如果是居住用房出租,免征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依照4%征收房产税;月租金3万元以下(可以按照年签订合同,月摊销租金不足3万元的,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住宅出租免征)、印花税(住宅出租免征)等,但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点评:为了便于征管,广州市早已对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并相应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税费综合征收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财政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调整税收政策!如何加快发展?

小店收入十万以下免税了?《意见》提出,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酒店分两类纳税1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降落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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