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触犯四罪被判刑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娅)一名村主任,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四罪。记者今日(4月11日)从白云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四罪并罚,判处这名村委会主任有期徒刑3年8个月,罚金10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始,冯某强在担任某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时任该村的副主任、村书记及村委会委员等多名同案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向冯某亮发包多项村内公共工程的过程中,虚报工程造价,先后套取该村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用以私分,其中冯某强分得人民币95600元。

2011年下半年,时任某村主任的冯某强、副主任冯某根(同案人)利用职务便利,召集时任村委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等四名同案人,讨论将征地补偿款人民币300万元出借给艾某林进行营利活动,并收取每月1.5%的利息用于六人平分,其中冯某强分得22万元。2013年7月收回全部借款,冯某强分得艾某林贿送的好处费人民币58500元。

2016年间,冯某强为帮助吴某、傅某在某村五金电镀厂的违章建筑逃避城市管理部门的查处,分两次向城市管理执法队副队长曾某洋贿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000元。

2017年7月7日,冯某强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同年8月24日退缴赃款人民币374100元。

法院认为,冯某强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白云法院近五年来审理的涉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共计19件53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涉案人员绝大多数是掌握重大村务决策和执行权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村会计,共计17件45人,占比89.5%。涉案领域多为涉及土地开发、项目发包、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涉案金额不大,一般金额多在几万至几十万元之间。群体效应明显,窝案、串案突出,共计16件50人。社会影响恶劣,涉案人员利用农村城市化建设与改造之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恶化了党群关系,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因此,应持续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查处与打击力度,要继续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村务公开措施,将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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