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主任觸犯四罪被判刑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劉婭)一名村主任,犯受賄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行賄罪四罪。記者今日(4月11日)從白雲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四罪並罰,判處這名村委會主任有期徒刑3年8個月,罰金10萬元。

法院查明,2010年始,馮某強在擔任某村委會主任期間,夥同時任該村的副主任、村書記及村委會委員等多名同案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向馮某亮發包多項村內公共工程的過程中,虛報工程造價,先後套取該村徵地補償款共計人民幣67萬餘元用以私分,其中馮某強分得人民幣95600元。

2011年下半年,時任某村主任的馮某強、副主任馮某根(同案人)利用職務便利,召集時任村委書記、村民委員會委員等四名同案人,討論將徵地補償款人民幣300萬元出借給艾某林進行營利活動,並收取每月1.5%的利息用於六人平分,其中馮某強分得22萬元。2013年7月收回全部借款,馮某強分得艾某林賄送的好處費人民幣58500元。

2016年間,馮某強為幫助吳某、傅某在某村五金電鍍廠的違章建築逃避城市管理部門的查處,分兩次向城市管理執法隊副隊長曾某洋賄送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0000元。

2017年7月7日,馮某強到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投案,同年8月24日退繳贓款人民幣374100元。

法院認為,馮某強犯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應予數罪併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瞭解,白雲法院近五年來審理的涉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共計19件53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涉案人員絕大多數是掌握重大村務決策和執行權的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經濟合作社社長、村會計,共計17件45人,佔比89.5%。涉案領域多為涉及土地開發、項目發包、徵地拆遷、城中村改造等。涉案金額不大,一般金額多在幾萬至幾十萬元之間。群體效應明顯,窩案、串案突出,共計16件50人。社會影響惡劣,涉案人員利用農村城市化建設與改造之機,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惡化了黨群關係,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群眾的利益。因此,應持續對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查處與打擊力度,要繼續完善監督機制,推進村務公開措施,將權力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