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落網供出女毒販漏罪,但後者矢口否認。辦案檢察官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用紮實證據鎖定犯罪

日前,二審法院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芳的上訴,認定吳芳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與前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男友落網,供出女毒販漏罪

2015年,從湖南老家到江蘇崑山的吳芳在無錫市濱湖區販毒被抓獲,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認定,吳芳於2014年4月至次年1月間三次向周某販毒,在第三次交易時被抓獲,當場繳獲大量毒品。

辦案中檢察官發現,三次販毒中,有一次是吳芳與男友曾某共同實施的。而據買家周某回憶,吳芳與曾某販毒不止這一次,但吳芳對此矢口否認。曾某當時外逃,無法進一步查實。但檢察官從未放棄對該線索的追查,隨時跟進了解曾某抓捕動向,定期電話聯繫辦案民警。

2017年6月,曾某在四川落網。在審查曾某販毒案時,辦案檢察官全面審查了毒品案件的上下鏈條關係和同案犯處理情況。曾某供認,2011年他在崑山結識吳芳並同居。2012年5月與7月,吳芳因吸毒兩次被行政拘留,同年12月,她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3年11月刑滿釋放。吳芳出獄後,他們共同販毒。

2014年12月,人在崑山的曾某收到吳芳短信,說自己在湖南老家,老買家周某購毒,要曾某幫忙送貨。之後,曾某按照吳芳的指令,向“上線”購買毒品,並僱車將毒品運至無錫賣給周某。

吳芳指使曾某從崑山至無錫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23克給周某的犯罪事實,在吳芳此前判決中未被認定,檢察官立即就該遺漏罪行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證據紮實,漏罪被追究

獄中的吳芳對曾某供認的事實一口否認,稱自己在老家時確實接過周某購毒電話,但並沒幫忙購毒。

之後提審中,曾某交代了一個細節,他受吳芳指使販毒23克後,按照吳芳要求,將部分贓款轉賬給了吳芳同村小姐妹吳雁(化名)。根據這一細節,辦案人員再次到監獄提審吳芳。吳芳承認,與吳雁相識且確有經濟往來。之後,通過調查曾某、吳雁之間的銀行轉賬記錄,吳芳、吳雁之間的通話記錄,證實曾某交代屬實。後偵查人員又趕赴湖南,向吳雁核實到吳芳確曾讓男友匯款過來代為存放的細節,吳雁父母也印證吳雁曾提到過吳芳匯款的情況,時間與周某、曾某的交代及轉賬、通話記錄一致。至此,雖然吳芳仍是“零口供”,但事實已經清晰。

2018年5月30日,檢察機關對吳芳提起公訴。12月29日,一審法院認定吳芳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結合前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吳芳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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