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更要“落地”

孫維國

作為一名打工者,讀了貴報9日評論《城市落戶條件繼續放開放寬是大勢所趨》,深有同感。我在外打工30多年,一直都想在城市落戶,但迄今未能如願。其中原因並不複雜,城市落戶“門檻”高,我達不到落戶條件。現在,城市放寬落戶條件,給了我落戶城市的希望。

落戶城市不是簡單的取得一張城市戶口,而是讓落戶者融入城市,享受完全市民待遇,成為真正的市民,使落戶者能夠長期留在城市。“落戶”是短期停留在一座城市,“落地”是長期留在一座城市。讓外來者不僅願意落戶,而且有能力“落地”,方能實現放寬落戶的初衷。

於城市而言,讓外來者在城市“落地”,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這其中的關鍵是,城市要為落戶者“完全享受市民待遇”提早謀劃、提前準備,在養老、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公共服務等多方面綜合施策,持續投入,不斷提升城市綜合服務能力,增強城市的吸引力,提高城市的“落戶”承載力。比如,城市能否在幼兒園、中小學、高中等教育供給上,滿足落戶者子女入學需求,直接影響落戶者的“落地”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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