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保護】3·9特大非法採砂團伙案公訴 16名被告當庭認罪

【长江大保护】3·9特大非法采砂团伙案公诉 16名被告当庭认罪

【长江大保护】3·9特大非法采砂团伙案公诉 16名被告当庭认罪

明知長江武漢段全線禁採江砂,仍然糾集十多艘船隻編隊作業,晝伏夜出“水中淘金”,瘋狂作案六晚、非法採砂2萬餘噸後被警方當場查獲。近日,經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3.9”特大非法採砂案十六名被告人當庭受審。

邊採邊賣 團伙作案

【长江大保护】3·9特大非法采砂团伙案公诉 16名被告当庭认罪

2018年春節過後,吳某在武穴老家找到發小姜某正,向他推薦了一樁“大生意”——到長江漢南鄧家口水域倒賣江砂。

兩人一拍即合,姜某正還拉堂弟姜某紅入夥,三人約定按四、四、二比例分紅。

為掩人耳目,吳某偷偷地通過電訊廣播對外發布販賣江砂廣告,很快便獲得了朱某、楊某、李某、胡某四人的購砂訂單。銷量不愁,三人立刻聯絡四艘採砂船、四艘吊機船組成“採砂編隊”,於3月3日深夜開赴目標水域,與前來接應的運砂船會合後,開始非法採砂作業。

採砂隊的闖入打破了江面的寂靜。在姜某紅的現場調度下,作業船隻連環排列,機械轟鳴作響,採砂、過駁、裝卸、結賬、轉運一條龍,江砂抽離江底,金錢落入腰包。“我們以每噸18-20元賣給收砂船,再付採砂船每噸8-10元、吊機船每噸2.5元,全部現金交易”,據吳某供述,為逃避打擊,他們都是深夜出動,直到3月9日凌晨被警方包圍。

經過三小時艱難抓捕,姜某紅、秦某萍等6人落網,現場查扣收沙船2艘、採砂船3艘、吊機船4艘、江砂5000餘噸。後歷時半年,組織者吳某、姜某正等12人相繼歸案。經查明,據悉,該案是盜採江砂入刑以來,武漢市破獲的一次性抓捕人數、查扣船舶數最多的非法採砂案之一,被公安部列為長江大保護“六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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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證據 準確定性

【长江大保护】3·9特大非法采砂团伙案公诉 16名被告当庭认罪

2018年6月14日,警方以姜某紅、江某發等八人涉嫌非法採礦罪,朱某等五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移送至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部負責人、員額檢察官陳冬承辦此案後,歷經兩度退查,終於將姜某正、吳某等五名主犯追訴到案。

將綁在這條非法採砂利益鏈上每個人的作用地位梳理清楚,承辦人更加確信該案不同以往。“以前採砂與銷售環節分離,採砂者涉嫌非法採礦罪,購砂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陳冬分析證據道,但本案屬於先有訂單再現採現賣的操作模式,吊機船在收砂船旁停靠後,採砂船在其附近水域採砂,滿載後運往吊機船旁由其過駁至收砂船。購砂老闆明知所買江砂系非法採集予以收購,採砂、轉駁、結算在同一時間段進行。“雖然朱某、楊某等買主與採砂、過駁的船主們不認識不聯繫,但他們通過吳某事前勾連、姜某紅現場調度,在同一非法採砂現場各司其職、彼此接應,已然構成非法採礦共同故意,所以在案人員皆應以非法採礦罪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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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檢委會支持,將全案定性為非法採礦罪後,公訴人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確認每個嫌疑人的涉案金額上。本案中,吳某等人非法採砂的漢南鄧家口水域經長江武漢航道處確認,為“航道內”,依水利部相關規定,屬於禁採區,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開採江砂價值在5萬元以上即可追究刑事責任。而現場抓捕時搜到的交易賬本,明確記錄了3月3日至案發時,每日各船的開採數、過駁數、收購數及對應價格,有此關鍵書證,結合嫌疑人互供,陳冬確認吳某、姜某正、姜某紅非法採砂數量約為2萬餘噸,按鑑定價格每噸41元計算,金額為人民幣82萬餘元;其他嫌疑人非法採砂金額則從10餘萬到50餘萬不等,均已達到起訴標準。但姜某、秦某、胡某三人的犯罪數額問題,讓承辦人一時犯了難。

“胡某是收砂人,案發時,姜某、秦某夫婦的兩條吊機船正在將陳某開採的約1700噸江砂與姜某發開採的800噸江砂往胡某的收砂船上過駁,800噸剛過駁完成,就被警方查獲。那麼這已開採未過駁的1700噸江砂該如何認定?”經過深思熟慮,陳冬檢察官決定仍以共同犯罪理論解決爭議,“既然採砂、過駁、收砂均被視作非法採砂犯罪中的一個環節,那麼依法應以實際開採成功的數額來認定他們的共同犯罪數額,即三人均為2500噸。”

綜合審查全部案情、證據後,12月1日,承辦人將吳某等16人起訴至法院,同時依法要求公安機關追訴姜某旺、姜某如。等待開庭期間,陳冬思考、梳理辦理同類案件時遇到的“取證難”等問題,向水務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採砂船大多是噸位不足2000的小船,採一船賣一船,江砂一旦被銷贓便再難查獲;現場抓獲的,涉案金額可能達不到5萬,只能行政處罰。”基於此,陳冬建議行政執法機關加強運用行政處罰權,並對因非法採砂受過行政處罰的人員進行電子建檔,同時打破信息壁壘,開放數據庫給司法機關查詢,如果累積到量刑標準或符合兩年內有行政處罰前科,即可進行刑事處罰。元旦過後,武漢市水務局正式回函,積極回應了該院所提建議。

【长江大保护】3·9特大非法采砂团伙案公诉 16名被告当庭认罪

當庭認罪 請求輕判

【长江大保护】3·9特大非法采砂团伙案公诉 16名被告当庭认罪

接到開庭通知後,承辦檢察官針對案件中的焦點問題,精心準備了近萬字的出庭預案及訊問、舉證質證、答辯提綱。2019年4月1日上午,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公訴人當庭指控,16名被告人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在長江主航道擅自採礦,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辯論環節,辯護人圍繞“價格認定”、“犯罪未遂”等問題,與公訴人展開激烈交鋒。陳冬檢察官結合高檢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及本案相關證據,有理有據地予以回應。

“我法律意識淡薄,對長江生態造成了破壞,現在非常後悔,請求法院輕判”,最終陳述環節,被告人全部當庭認罪,其中2人哽咽落淚請求法院輕判。該案將擇日宣判。

據統計,自2016年12月兩高出臺《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已累計起訴非法採砂案件13件56人,有力地打擊震懾了破壞長江資源環境的違法犯罪活動。

審核:崔 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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