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

靓丽茉莉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1.李叔和张姨同居二年都未结婚,两位老人家真是想的开,估计也是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活着就在一起,死了就分开,免得产生过多的身份和财产方面的纠葛。既然如此,就算李叔的儿子想赡养,张姨可能也不会接受~

2.从法律层面来讲,李叔的儿子可能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前提是李叔和张姨之间有婚姻关系,且结婚时,李叔的儿子还未成年,张姨尽到了对李叔儿子的养育和教导义务。也就是说,张姨扮演了李叔儿子母亲的角色。

3.不过,这种可能性很小。一是李叔和张姨很难构成婚姻关系,1994年后法院就基本不再认定事实婚姻;二是从题干推测20年前,李叔儿子也估计成年了,毕竟现在两儿早已成家立业(估计现在年龄40岁左右)~

4.至于道义上,张姨伺候了李叔20年,还在李叔3年卧床期间端屎端尿的服侍,确实极大程度的减轻了李叔儿子们的负担,张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种情况下,即使李叔儿子不赡养张姨,也不应该把人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

5.这个问题使耗子君想起了以前看过的一篇“暖床保姆”的文章,文章主人公的际遇和张姨差不多,一个农村妇女,心地善良,想找个老伴共度余生,而对方家庭的子女不准他们结婚,结果老头子死了,她就被赶出了家门,结局非常悲惨。

6.这种人间悲剧很难避免,李叔的儿子们行为并不违法,张姨们的权益确实难以保障,除非在李叔们在世时,与他们结婚或者遗嘱指定张姨们继承部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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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耗子


我三岁我舅舅把我养大,十岁时舅妈离婚,十三岁时来了一个新舅妈。

十三岁一个叛逆期孩子,不懂父亲辛苦,一个没有妈妈的家不是完整的家。可是我对新舅妈处处刁难,我舅舅,也是我的父亲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一天晚上我一个堂哥找到我谈了很久,其中一句话深深刻在我的心中。他说,你很爱你的父亲,你父亲也很爱你,新舅妈那怕和你父亲只做一天夫妻,她就是你的妈,尊重你妈实际上尊重你的父亲。我一个农村的孩子,还没有成人,但是我懂得道理,从那天以后我尊重新妈。

后来我工作了,父亲84年去世,舅妈又开始担心我不养她,我让她放心我尽一切赡养她。在农村先付100元我叔叔,让他供我妈500斤稻谷,那时100斤才十几块钱,另外一个月给20元,生日加20,过年加40元,吃药住院另计。我几乎用自己的工资养她一个人,幸好我倒点香烟不然真过不去。

我父母去世了几十年,没有人说我不好,如果亲妈我差一点没有人说,正因为不是亲妈一定要好上加好。

张姨和你父亲生活了二十多年,你父亲她倒床料理三年,这不是常人能做到的事情,久病无孝子,你们兄弟俩一个公职一个在国外,可以说你们不差钱。

我不知道你父亲卧床三年多你兄弟俩帮你父亲洗过几次身体,我也不知道你们回家看过几次你的父亲,也不知道你们给了多少钱?

现在你的父亲走了,剩下一个无依靠的张姨,她没有退休工资,没有医保,虽然可能没有和你父亲打结婚证,但二十多年是你父亲名义上的妻子,不是亲人胜亲人。

我曾多次告诉我的儿子,如果那天我找到一个老伴,我走了希望你善待她,留一户房子让他安身,如果生活有难处,尽你力量去帮助她。

一个人做善事,留下余荫庇护自己的后代,这就是积德。


王老歪49681976


我母亲去世五六年了,去年父亲经人介绍与一个阿姨同居了。在他们交往的时候,父亲曾说过,如果他先走了,希望我能同意那个阿姨继续住在父亲的房子里。我同意了。说实话,我都已经结婚,当了妈妈了,这个时候父亲找了一个人只是陪伴他渡过晚年生活而已,于我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他们在一起的这段时间,我是失落的,我心里明白我已经成家,父亲一个人很是孤单,需要有人陪伴。所以我理解父亲。但是还是失落的,以前每周回去一次,每天打电话。这些日子却没有了。这个阿姨不太喜欢孩子,我领着孩子回去过一次,看得出很是敷衍。一个人欢不欢迎你,你是能看出来的。我也不想计较这些,免得父亲为难。所以便不再带孩子回去了。而这个阿姨每周还要回家看看她自己的儿子,有时候父亲也跟着去。他们在一起生活,生活费都是父亲出的。这也正常,毕竟如果不是这样人家可能根本不会和你在一起不是吗?说这么多只是觉得,很多儿女在父母找后老伴以后不是就把父母推出去不管了,而是有家却回不去了。这样过个二十年你再让我去赡养她,我觉得我做不到。


BubyKing77



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了。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按理说是没有的。

李叔和张姨虽然在一起过了将近二十年了,但是因为没有领结婚证,他们两个人的关系仍然是非法同居的关系而并不是夫妻关系。而张姨和李叔的儿子,也就难以形成继母和继子女的关系。虽然李叔卧床不起三年,也是由张姨床头照顾,但李叔死后,张姨仍然不能做为家里人在此安身,被人赶出家门没有法律障碍。

当然,李叔及其儿子的做法,是有悖社会公德的。李叔做为公职人员,应该知道没有结婚证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仍然不去领取结婚证,或者立下遗嘱,给自己的半路夫妻留下一些东西来养老。而是不管不顾,任由此事的发生。让张姨做了二十年的保姆,最后分文得不到,被逐出家门,实在有些不厚道。

而做为孩子,明明知道张姨和李叔是同居关系。父亲死后,看在老父亲的面上,也看在张姨含辛茹苦操持家务,并为父亲卧床不起三年付出的劳动上,也应该把她做为老人养起来。而却反其道而行之,不知报恩,只知要财,将老人光屁股赶出来,实在有点忘恩负义。

做为张姨,不该糊里糊涂的就


与人住到一起,实心实意跟了人家半辈子,吃苦耐劳不说,还将自己的肉体奉献给他。到最后却落了个人去家失的结局。这个虽然值得同情,却也是咎由自取。

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没法从夫妻关系插手,只能做为一种劳务关系入手。我为你付出了二十年的劳动,并伺候了你父亲卧床三年的病床,这个劳务费是应该李叔家出的。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做为我这个外人来看,我觉得李叔的小儿子没有做错,做错的是李叔这个糟老头子。

虽然说再婚夫妻各打各的小算盘,可既然已经在一起生活20年,张阿姨又尽心尽力的伺候李叔最后行动不便的三年,可见张阿姨是真心把李叔当成了自己的老伴。

可反观李叔呢,他不过是把张阿姨当成免费的保姆加床伴罢了,他如果真心为张阿姨考虑,一定会在生前立一份遗嘱, 房子张阿姨有居住权没有处置权,张阿姨可以在这栋房子里一直住到身故为止,这样一来,张阿姨就可以安度晚年了。可李叔那个糟老头子,什么也没做,让张阿姨现在陷入这么为难的境况。

虽然提问只是短短的一段话,但是也可以推断出张阿姨去李叔家的时候,李叔的小儿子基本上都已经十好几岁了,根本就不可能培养的起来感情。况且文中只说了张阿姨细心的照顾李叔,根本就没有说张阿姨是怎么对待李叔的两个儿子的。现实生活中只对配偶好,对配偶前妻所生子女不好的,难道还少吗?一个同床共枕20多年的枕边人都不考虑你的余生,凭什么去苛责一个没有感情的,算不得继子的继子呢?!况且李叔的小儿子做的事情,虽然让人心寒,但也只是合法不合理,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不然又能怎么办?

所以,再婚的女人都擦亮双眼吧,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凭什么伺候那个男人、照顾他的孩子?


情怀用来怀念什么


如果他们两个在一起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尤其是两个儿子的母亲,那么就算这么多年,她不曾照顾这两个儿子,她至少帮忙照顾了李叔三年,这个恩,是作为子女本来就该报答的。不管是否她是出于什么原因。

并且我相信这么多年,肯定也是对两个儿子有所照顾的。一个男人带两个儿子肯定是有需要帮助的时候,哪怕只是帮他们准备好了饭菜,再退一步,就算只是帮李叔准备了饭菜,也是减轻了他的负担,使得他能更好的照顾你们。


天涯海角的酷世界


新《婚姻法》颁布是1994年,如果两人同居是在1994年之前,则两人属于事实婚姻。现在是2018年,二十年之前是1998年,按照法律规定,两人属于同居关系。所以,张姨对李叔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但如果李叔留有遗嘱将财产和房子赠予张姨,则张姨可以继承房子和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虽然此案张姨不能继承李叔的财产,但张姨赡养照顾了李叔二十年,依照民法规定,李叔的两个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应该给予张姨合理的补偿。按照跨度二十年市场行情,居家保姆一个月3000到8000元人民币,平均每个月5500,一年6.6万,二十年132万,所以,李叔两个儿子如果想继承财产和房子,必须补偿给张姨132万!

张姨辛辛苦苦照顾了李叔二十年,李家二子不仅不报恩,还将她赶出家门,让她老无所依……实在让人寒心!

相信法律会给张姨一个公道!





媒体人胡新成


看到这个问题,本人颇有点生气,这样的新青年,你对得起死去的父亲吗?

不谈道德绑架,不谈中华美德,我们谈点现实的。

二个儿子,一个在国外,一个已婚,并且是公务员。父亲过去叫阿姨搬走自谋生路。

这两条信息说明两个问题,一大儿子不需要父亲的房子栖身,小儿子也另有栖身之所。

那么,说明这么着急撵后妈离开,并不是情非得已需要这个房子救急,而仅仅是落井下石,简简单单的占有。

再看后母,女儿远嫁,孤身一人,服侍了死去的假老公二十年,并且照顾他中风三年。

讲道德的事留给其他网友去做,我来给这位女士出出主意。

一、上小儿子单位找他们领导谈,把前前后后的事找领导说说,各个部门去坐坐,逮到人给他们讲讲,要常去。

二、找小儿媳妇娘家人坐坐,也叫他们评评理,如果没有一句公道话,找他们邻居多聊聊。

三、寻找法律援助,按你这情况,政府会给你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主动出击,打遗产官司。

这位女士,一和二两个步骤一样不能少,进行完了再进入第三项,没有什么可难为情的,他们一点情面不讲,你都一把岁数了有什么好顾虑的呢?只有你动静整得够大,他们才会无心恋战。

对于这场纷争,你是为了活命,他们只是为了生活(得更好,少点负担)。放手一博,光脚就不要怕穿鞋的。

最后祝你成功!


秋天的猜想



给人生加油


直截了当的回答:没有。

继父母与继子女并不像养父母与养子女那样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要尽到赡养义务。但本案不是这种情况。

李叔和张姨四十八岁时再婚,两人在一 起生活差不多二十年了。这是老两口的问题,他们可以相互扶助。

李叔有退休金,两个儿子大儿子定居国外,小儿子是当地公务员,都已成家。两个儿子,对自己的亲生父亲具有赡养义务。

李叔三年前中风卧床,这期间都是张姨端屎端尿的服侍。这是老两口的扶助义务。

张姨有个女儿远嫁,条件较差。这个女儿对她亲妈有赡养义务,无论穷富,不管条件,都有赡养义务。

现在李叔去世,李叔的小儿子要张姨从爸爸的房里搬出去,张姨可能要流落街头了。第一,张姨有亲生女儿,怎么会流浪街头,即使流浪街头,那也是她亲生女儿的问题。第二,李叔的儿子,最好允许张姨住到死,这是人情,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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