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收分手費後違背承諾 正妻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兩萬元

原告張某與劉某系夫妻關係,二人於1998年登記結婚,婚後於2000年育有一女。孩子出生後,夫妻生活和諧而穩定。

自2014年開始,劉某經常在家裡接到陌生人的電話,並且在接聽時總是避開妻子張某。張某發現劉某的異常後,翻看了丈夫的手機短信內容,發現同一手機號碼多次給丈夫發送曖昧短信。在張某的逼問下,丈夫劉某承認與譚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但劉某向張某保證再也不和譚某聯繫,並刪除和譚某的一切聯繫方式。妻子雖然心有芥蒂,但是還是原諒了丈夫張某。

2014年10月晚上,張某下班回家,發現譚某竟然在自己家中和丈夫劉某發生爭執,譚某歇斯底里地哭喊,引來了四鄰觀看。張某徹底失望了,再也不想和張某、譚某有更多瓜葛。張某向劉某提出了離婚請求,劉某軟磨硬泡,說是譚某主動找的劉某,劉某也不想保持這種關係,並再次向張某發誓再也不和譚某聯繫。妻子張某再一次選擇原諒劉某,但是提出要和譚某見面,當面說清楚。

2014年10月25日,張某、劉某和譚某見了面。妻子張某唯一的要求是譚某與劉某不要再有任何聯繫,譚某同意了張某的要求,但是要求劉某和張某夫婦給其二萬元分手費作為青春損失補償。一心想挽回婚姻的劉某當著妻子張某的面表示再也不和譚某聯繫,希望妻子張某同意給譚某二萬元分手費。面對劉某的哀求,張某同意了譚某的要求,但是要求譚某立字為證。譚某沒有猶豫就出具了承諾書:“張某、劉某夫妻同意一次性給付譚某分手費二萬元整(20000元整),譚某保證從今以後再也不和劉某見面,斷絕一切聯繫方式,斷絕一切關係,再也不糾纏劉某”。

2018年12月底,妻子張某發現譚某再次和丈夫劉某聯繫,並且還查到劉某與譚某在外同居記錄。徹底失去希望的張某一紙訴狀將譚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二萬元分手費,並向其公開賠禮道歉。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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