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收分手费后违背承诺 正妻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两万元

原告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0年育有一女。孩子出生后,夫妻生活和谐而稳定。

自2014年开始,刘某经常在家里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并且在接听时总是避开妻子张某。张某发现刘某的异常后,翻看了丈夫的手机短信内容,发现同一手机号码多次给丈夫发送暧昧短信。在张某的逼问下,丈夫刘某承认与谭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刘某向张某保证再也不和谭某联系,并删除和谭某的一切联系方式。妻子虽然心有芥蒂,但是还是原谅了丈夫张某。

2014年10月晚上,张某下班回家,发现谭某竟然在自己家中和丈夫刘某发生争执,谭某歇斯底里地哭喊,引来了四邻观看。张某彻底失望了,再也不想和张某、谭某有更多瓜葛。张某向刘某提出了离婚请求,刘某软磨硬泡,说是谭某主动找的刘某,刘某也不想保持这种关系,并再次向张某发誓再也不和谭某联系。妻子张某再一次选择原谅刘某,但是提出要和谭某见面,当面说清楚。

2014年10月25日,张某、刘某和谭某见了面。妻子张某唯一的要求是谭某与刘某不要再有任何联系,谭某同意了张某的要求,但是要求刘某和张某夫妇给其二万元分手费作为青春损失补偿。一心想挽回婚姻的刘某当着妻子张某的面表示再也不和谭某联系,希望妻子张某同意给谭某二万元分手费。面对刘某的哀求,张某同意了谭某的要求,但是要求谭某立字为证。谭某没有犹豫就出具了承诺书:“张某、刘某夫妻同意一次性给付谭某分手费二万元整(20000元整),谭某保证从今以后再也不和刘某见面,断绝一切联系方式,断绝一切关系,再也不纠缠刘某”。

2018年12月底,妻子张某发现谭某再次和丈夫刘某联系,并且还查到刘某与谭某在外同居记录。彻底失去希望的张某一纸诉状将谭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二万元分手费,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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