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财政局规范工资发放严防“吃空饷”

为适应财税改革新政策,进一步强化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澄城县根据省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政策及有关改革要求,从2019年3月1日起,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由各单位自行发放,财政部门将不再统一发放;离休、遺属、民政抚恤、六十年代人员补助,仍由财政部门发放,发放途径不交。

从2019年3月1日起,该县各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月下达授权支付指标,各单位通过零余额帐户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发放到个人账户;其他人员统发工资部分,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工资管理和防范“吃空饷”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健全考勤、考核等工资绩效管理制度,高度重视规范工资发放工作,除了养老保险等必须扣除事项,其他部分一律不得扣除。县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将对全县工资发放及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对不及时发放工资、挤占挪用工资等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各单位做好规范工资发放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工资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全县干部职工工资发放规范有序。(谷云)

澄城县财政局规范工资发放严防“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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