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丨「湖南日報」維穩幹部豈能為私利“維穩”——藍山一涉惡“保護傘”被“拔”記

通訊員 蘭季軒

“作為公職人員,黃錦強在明知他人涉惡的情況下不檢舉揭發,還試圖將涉惡犯罪問題私下襬平,簡直就是以身犯紀試法!”

4月2日,在藍山縣紀委監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上,該縣交通運輸局信訪維穩辦原副主任黃錦強充當涉惡“保護傘”的案例,再一次為現場所有紀檢監察干部敲響了警鐘。

掩耳盜鈴 違規經商埋“禍根”

2017年,隨著“交通提速戰役”“旅遊升溫戰役”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全面鋪開,藍山境內建築材料需求呈現“井噴”態勢,水泥價格節節攀升,使得本地商人投資水泥行業趨之若鶩。

時任縣交通運輸局信訪維穩辦副主任的黃錦強,因為偶然的機會接觸到水泥銷售行業,發現參與到水泥銷售市場有利可圖,但礙於自己公職人員不能經商辦企業的紀律要求,很長一段時間都未能付諸行動。

為了掩人耳目,黃錦強想出了“金蟬脫殼”之計,於2018年2月實際出資86萬元與彭某輝、彭某俊、龍某等人合夥籌資300萬元,成功取得郴州市嘉禾南嶺水泥廠在藍山的銷售總代理資格。兩個月後,黃錦強又借其前妻劉某(實際依然生活在一起)的名義,與彭某輝、彭某俊、龍某共同登記註冊了一家建材公司,幕後參與公司水泥銷售。

或許是天不遂人願,實際控股28.57%的建材公司並沒有如黃錦強當初設想的那樣順風順水,成立不到4個月就因內部矛盾無法調和而協商解散。

以利相交,利盡則散。雖然黃錦強從合夥公司累計獲利20000餘元,但其與龍某預付的數萬元水泥押金卻被作為原來公司主要經營者的彭某輝、彭某俊“吞了”,這引起了黃錦強和龍某的極度不滿。

自作聰明 企圖瞞天過海

2018年9月,藍山縣紀委監委接到關於黃錦強利用職務之便借其前妻劉某名義進行經商的群眾信訪舉報,並交辦給黃錦強所在單位的派駐紀檢監察組初核。

很快,黃錦強就收到了要求其就有關問題如實作出說明的《函詢通知書》。

然而,自作聰明的黃錦強絲毫沒有把組織函詢當作組織信任和自我挽救的機會,而是當成了對自己“金蟬脫殼”的間接肯定。

草草寫了一份說明交給紀檢監察組應付了事後,黃錦強覺得還是沒有達到自證清白的效果。於是,黃錦強想到了網絡輿論。

2018年10月8日,黃錦強利用自認為“天衣無縫”的說辭,炮製了一份《關於網絡對我不實舉報的情況說明》。聲明中,黃錦強對自己以前妻劉某名義進行經商、參與投資水泥銷售的情況進行全盤否定,儼然把自己粉飾成“躺槍的受害者”。

欲蓋彌彰 撐傘護惡受嚴懲

“快點報警、快點報警……”2018年9月13日,一段“一臺大白天行駛在鄉間小道的汽車被人攔路打砸”的視頻,迅速在藍山網民的微信群中轉發傳播,引起不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恐慌。

很快,藍山縣公安局查明,被打砸車輛的司機和乘客是彭某輝、彭某俊,而幕後指使兩名社會青年行兇打砸的不是別人,正是當初彼此熟知的生意合夥人——龍某。

當得知龍某及其兩名“打手”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黃錦強在明知龍某涉惡犯罪的情況下,將黨紀國法拋之腦後,多次主動找到龍某的家屬與彭某輝、彭某俊從中調解,企圖促使雙方私下達成諒解,以達到減輕龍某因涉惡犯罪受到法律嚴懲的目的。

通過與政法機關建立的問題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制,2018年11月,藍山縣紀委監委對黃錦強涉嫌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同月,黃錦強將違規經商辦企業所獲利潤20000元上繳縣紀委指定賬戶。2018年12月,黃錦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銷縣交通運輸局信訪維穩辦副主任職務處分。

“對於像黃錦強那樣雖然沒有直接行兇施惡,但與涉惡人員利益交織並主動實施‘撐傘’護惡行為的公職人員,我們紀檢監察機關堅決一查到底,確保除惡務盡。”藍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魏勇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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