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少年捂死48岁女子。少年监护人无一人向女子家属致歉,如何看待缺失的家风和家教?

紫爱蓝调


3个少年捂死48岁女子,少年监护人无一人向女子家属致歉,不得不说这是家庭教育的悲哀,更令女子家属的死感觉到惋惜和愤怒。

悲剧发生在2月28日凌晨四川雅安五龙乡小学对面商铺,三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最大16岁,最小14岁。

截至3月30日晚,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没有一个曾和女子家属联系,向死者亲属表示过歉意。

死者为大,死者为重。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来看,第一件事肯定是亲自上门道歉,请求对方的谅解。

当然,这件事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原谅。

但有一句俗语说得好,尽人事听天命。

不管是否能够得到宽恕,该做的都应该做,原谅与否是别人的事情。

为什么少年监护人无一人向女子家属致歉?

很明显的,少年监护人怕生事端,想逃避。

这不得不说,会更加让死者家属寒心。

另外,三个少年究竟和48岁女子,有多么大的仇怨?竟然会逼到死路上去?

什么最可怕?

人心最可怕。

像种子一样膨胀的恶魔之心更可怕。

怎样的家庭才能教育处这样的孩子?

这样的孩子终究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可怜,却是可恨。

希望法律重判,让死者亡灵安息,让死者家属得到慰藉。

可怜的是,女子儿子,是一民智障儿子。

母亲死去,知乎想妈妈。

以后该怎么生活?


遇我得福


这都杀人了还聊什么家风和家教?得说幸亏这三个“孩子”都超过14岁,法律总算能制裁他们了!

28日凌晨,四川雅安宝兴县五龙乡小学对面商铺发现一具女尸(女、48岁),三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最大16岁,最小14岁,目前均已被抓获。据知情人透露,当晚三人露宿菜市场,在被害人店中买了三元钱的炸洋芋,由于三人身上都没钱,萌生抢劫意图,双方发生争执,女店主奋力反抗,被捂住导致窒息而死,随后三人抢走部分钱财和一部手机。据了解,截至3月30日晚,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无一人曾与车刚联系,也无一人直接的向车刚和其亲属表示过歉意。目前,此案已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很明显这是三个早就被家庭放弃、社会又不管的孩子,14岁、15岁、16岁的年纪,正常应该在上学,但这几个孩子为了几块儿就敢下手杀人抢劫,显然早就是家里管不了的状态了。这种情况下还谈什么家风、家教?三个本应在上学年龄的未成年人看样子辍学、在外游荡很长时间都没人管,这种状态杀人也许是意外,但出问题肯定不意外!有人说希望给他们判死刑,但杨律告诉大家那是不可能的,虽然他们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而且很可能他们的刑期也不太重。


这几个孩子的情况并非极端个案,十几岁的“孩子”抢劫,甚至下死手杀人的事儿其实这也不是首例,我以前也说过有时这些“孩子”下手更凶残。事实再一次告诉我们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和矫正体系问题很严重,必须变革了!不单是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问题,而且还要考虑家庭教育不了的孩子,社会怎么介入?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律师杨文战


什么未成年不会判死刑,老年人不会判死刑,说的好听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说的难听点也不过自己骗自己罢了,所谓人性,一旦涉及到了杀人,就不管年龄大小了,因为一个人的人性已经扭曲了。就比如“同样的一个刚出生的狼,老虎等幼崽,一个在森林里长大,和一个在人类的环境中长大的会有多大的区别,你们会把一个在森林里长大的老虎狼放养在一个人很多的城市里吗?很明显,不会,这就跟未成年杀人一样,性格已经扭曲,社会不会接纳他,亲朋好友周围邻居熟人不会接纳他,谁也不想成为他下一个随手杀死的人,种种迹象结合在一起又会成为一种被社会抛弃的状态,不管多久,一旦他体内的扭曲性格再次爆发,等待他的也不过是下一个被他杀害的人”。连动物杀害同类都不会被群体接纳,何况是人。法律保护的不是未成年人老年人,保护的是一个随时都有可能会被杀害的下一个无辜的人的凶手。


h1225392403


这不是家风家教,而是法律缺失!如果把人命关天轻描淡写的归于“家风家教”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人性的缺失!

长期以来,对于少年犯罪、特别是重罪年龄逐渐下移的问题,社会上层,理论界、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没有給予足够的重视和相应立法严厉惩处,本来任何立法和执法,都是出于对守法人的保护对违法人的惩处的目的,唯独不少时候,过多的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去过度强调“未成年犯罪人”的利益,客观上容忍了未成年人犯罪!

随着获取知识的工具的不断增多,和教育特别是法律的普及,未成年犯罪人人对法律掌握越来越清楚,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已经充分衡量和预见了犯罪后的后果,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题主谈到的案例即是如此!

由于和法律和社会的忽视,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对社会越来越大的安全威胁。有些甚至远大于成年犯罪!因为未成年犯罪人有一部分成年后还会二次犯罪!

应严肃立法惩处未成年严重危害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


本书455


我们国家法律是怎么了?

出问题了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怎么了?

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

还是保护未成年人犯了罪不受法律制裁?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使命是什么?应该是当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时对伤害者加重刑罚处罚,而不是未成年人犯了法不受法律制裁的保护伞。

如果未成年人犯了法而不受法律制裁的时候那么就应该处罚他的监护人,监护人没有起到应该有的监护责任,那么监护人就应该伏法。只有这样才能让监护人好好的去管教自己未成年人,起到警示作用。


o大海青岛o


正常人家的小孩都老老实实在初中读书呢。能做出蓄谋杀人这种事的小孩,要是家里没问题那就怪了呢。所以凶手家属不道歉也很正常,其实道歉有什么用,就算跪地磕头有啥用,受害者已经死亡了。

这时候受害者家属根本不需要什么虚假的道歉,只需要一是凶手杀人偿命,其实这些年我们对所谓的保护未成人罪犯的规定诟病很多,对手段极其残忍的未成年人罪犯,我认为也是应该执行死刑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绝对不应该是未成年罪犯的挡箭牌。二是应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虽然在受害者的生命面前,一点赔偿不算什么,但是对家属起码是个慰藉。

纵观这么多年的案子,但凡问题少年的出现,前提肯定是有一个问题家庭。这个家庭里,缺乏了对子女最基本的管教,放羊式教育肯定会导致恶果。


对外呢,对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则毫无愧疚之心,所以杀害了别人就是避而不见。自然不会有什么道歉。


律师独角兽


看了一些回答觉得必须说几句。

无论是回答者还是评论,大多带有情绪色彩,无法触及问题的实质,甚至想当然以言代法。

先来分析一下,这三个少年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少年教育是三位-体,即家庭,学校,社会,这三者相辅相成。

家庭的影响确实很重要,位居笫一启蒙,言传身教,奠定人们的最初人生观道德观。可惜的是,现实中这种启蒙基本缺失,作为父母,一直都在为生活奔波,特别是父亲,很少陪伴身边,纵然平时有所犯错,也顶多是打骂了事,缺少正确引导和监督。

学校的教育,也是没有尽到教育的义务。教书育人是教育的宗旨,现实教育被单纯理解为教知识,片面追求教育质量和应试成绩,有多少学校,真正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学生,学校在社会现实中迷失了教育方向,他们己不清楚,应该向社会输送什么样的人才。作为学生做出这种事,学校就没有责任吗?

社会的影响是最真观的。社会人的言谈举止,时刻影响这些心智初开的年轻人,他们善于学习和模仿。日益堕落的社会风气,冷酷无情的人情冷淡,唯利是图的金钱至上,这些无不在他们幼小的心灵,留下深深的烙印。从社会上积累的见识,远甚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他们是被社会熏染的这一类。

好逸恶劳,沉迷手机,唯我独尊,甚至杀父弑母,这些是血淋淋的事实,他们三人的行为是这种现实的一部分。警钟在长鸣,我们该警醒了,来一场深刻的反思,并思考改正之道,己是当务之急。

至于说到道歉,虽一分为二看待。首先,自己子弟给他人造成重大伤害,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于情于理,给一个诚肯的道歉是必须的,这既是对逝者的忏悔,也是一个认罪的态度。另一方面,发生如此恶劣事件,道歉己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在监护人的心里,如何解决面临问题,理赔也好,受罚也罢,以最妥切的方式让事件合理解决,才是眼下的他们最操心的事。法律最终如何处理,作为旁观者,我们要以平和的心态,静观事件的发展,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处理结果。


潘希贵追寻重生之路


用不着道歉,他们只要把钱准备好就可以了,到时一分不少的把赔偿给女方家属交了就行。

有什么样的家长就会有什么样的孩子,行为如此恶劣的孩子,其父母估计也好不了哪里去,今日之恶果,必有前世之孽缘。这三个孩子的家长,现在躲还来不及呢,哪还愿意去道歉,他们现在最关心的就是怎么把责任推脱的少一点,到时候民事赔偿掏钱少一点。

很多人说这三个只是孩子,但在我看来,他们即便是孩子,也应该到了懂事的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14岁,他们应当对是非观有了一个大概判断了,而且也应当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但他们为什么还会发生如此极端的行为呢?我认为这就是家庭教育缺失的关键所在,因为他们的父母在他们成长教育的过程当中,没有给他们传达罪与罚的基本概念,才有了他们不怕事的今天。

为什么现在有一些孩子天不怕地不怕,在脑子里压根就没有“畏惧意识”?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落下了这一课,如果其家庭能够有效的引导和教育他们,在平时犯错误时就严格管理,我想也不至于落到今天做出如此恶劣事情的地步。

此类例子不胜枚举,那些弑母的孩子,那些动辄对父母动手的孩子,那些眼中没有长尊幼序的孩子,无一不是因为少年错误教育缺失带来的隐患。

教育,不止在课堂,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校园更多的是知识的教育,而家庭则是品格的培育。


元芳有看法


在社会发展中,我们常常高估了道德的力量,而忽略或者互相不感受法律的力量。

这种事情屡有发生,我们还在这里讨论“家风家教”的问题,难道不应该用法律严惩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说的不好听,保护的就是人渣。这些从小就杀人放火的少年,年龄这么小,就心狠手辣,说的难听点,从小就是一个坏坯子,长大了,难道就能变好?

我们总认为,孩子是天真烂漫的,老人是醇厚善良的,可是,人性本来就复杂多变,老年人,好多人也让人感叹“坏人变老了”,至于小孩子,从小就是坏蛋的,也是很多的。

有俩条法律让人很糊涂:

未成年人犯法,法外容情?!

精神病人犯法,可以逍遥法外?!

真的不理解!


Longsuixinyuan


这样的孩子,在农村还很多,做父母的,只生,却不管教,不培养,也就是放养,或者说,这些家长为了打工挣钱,直接把教育孩子交给爷爷奶奶,这些娃娃成了正真的留守儿童,在这种家庭教育下,孩子无人管教(爷爷奶奶管教不了),不出问才怪。

这些父母,有些做人的礼节不懂,包括自己的孩子杀人了,他们忙于处理后面的问题,一方面,没时间去道歉,另外一方面,也没有这个意识去道歉,在他们的概念中,没有道歉一说,我甚至说的不好听一点,这些家长,能够培养出这些流氓混混儿子女儿,你觉得,他们的父母,又能高到哪个地方去呢?他们自己或许做人就有问题,三观也存在问题,你还指望他们有那么高的素质和境界出来道歉?要求也太高了,也太高看他们了。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什么样子的父母,必然有什么样的父母,孩子就是父母的一面镜子,懂事懂礼,有一颗善良的心、人品好、三观正的孩子,一定是在一个良好家庭中长大的,父母也不差,甚至父母也是非常优秀的,这与他来自城市还是农村,没有多大关系。

反过来,孩子年纪轻轻,就学会了偷鸡摸狗、抢劫杀人,可见,这些孩子是在一种非常渣的环境中长大的,这种环境,有社会的,也有家庭的,父母不知道孩子的思想动态?小时候,哪些是可以做、那哪些不能做、哪些是正确、哪些是错误,这些最基本的是非观,善良跟丑恶,父母教了吗?如果教了,会形成孩子在十四五岁,就产生这些扭曲的思想观念,杀人放火、坏事做绝,父母没有责任?有很大的责任,再说难听一点,或许,父母就不是啥好人,父母就是一些三观不正之人,甚至很渣,才养出这些社会渣子,如此不堪的父母,你指望他们给受害人道歉?你太看得起他们了,他们要是有那个境界,孩子也不会公然抢劫和杀人了。

有什么样的父母,必然有什么样的子女,国外有一个典型案例:一个乞丐,几代人,生出来的孩子、孙子、曾孙子,70多个都是当乞丐的。而另外一家,是一个博士,子女和孙子孙女、曾孙子孙女,也是几十个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从中可见一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