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北宋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宋真宗天禧五年(公元1021年),王安石在臨川(今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出生。他的父親叫王益,當時擔任臨川軍判官。王安石從小就非常聰明,酷愛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少年時代,就跟隨父親到各地去接觸社會,體驗民情。文章標新立異,令人眼前一亮,很有特點。

宋仁宗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王安石跟隨父親到了京都汴梁城,憑藉文采結識了好友曾鞏,曾鞏將王安石的文章推薦給了歐陽修,得到了歐陽修的讚賞。

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王安石登榜進士第四名,被授予淮南節度判官。任滿後,調為鄞縣知縣。王安石在任四年期間,興修水利,擴建學校,政績開始顯露。

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王安石擔任舒州通判,勤政愛民,很有政績。宰相文彥博看好他,向仁宗皇帝舉薦他,請求朝廷加以褒獎提拔,給大宋國做個榜樣,王安石謝絕。歐陽修舉薦他為諫官,王安石又推辭,歐陽修又以王安石要養家需要有工資為由,任命他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擔任常州知州,遇到了周敦頤,二人成為知己,王安石的名聲越來越大。

皇祐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擔任度支判官,當他進京述職的時候,寫了長達萬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的主張。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總結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歷,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實,認為癥結的根源在於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決的根本途徑就是要改革制度,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王安石的改革主張沒有得到宋仁宗的採納。

此後,朝廷任命王安石和他人一起整理編修《起居注》。不久,又擔任集賢院、知制誥等職務。王安石在京城審理案件,得到了政府官員極高的關注度。

嘉佑八年(公元1063年),王安石因母親病逝,辭官回江寧守喪。

公元1067年,宋神宗即位,神宗皇帝仰慕王安石的大名,起用他為江寧知府,很快又擔任翰林學士兼侍講。從此,王安石深得神宗皇帝器重。

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神宗皇帝為了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國、西夏國不斷侵擾所帶來的困境,召見了王安石。王安石提出了“治國之道,首先要確定革新方法”;神宗皇帝認同王安石的相關主張,要求其盡心輔佐,共同完成改革事宜。

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這一官職,專門負責用來實施變法事宜,統籌財政。同年四月,派人到各地考察農田、水利、稅賦、徭役等;七月,確立淮浙江湖六路施行均輸法;九月,確立施行青苗法;十一月,頒佈農田水利條約。

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頒佈募役法和保甲法。

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頒佈方田均稅法,改革科舉制度。

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三月,頒佈市易法。

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七月,頒佈免行法。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藉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了保守派的反對。法令頒行不到一年,圍繞著變法的問題,擁護與反對的兩派就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和鬥爭。御史中丞呂誨控訴王安石變法十大過失,被神宗貶到地方上去,王安石就舉薦了呂公著擔任御史中丞。韓琦規勸神宗停止青苗法,神宗打算同意,王安石堅決反對,神宗仍然認為應聽取各方面的建議。王安石想辭職不幹,被神宗挽留,王安石勸神宗不要隨大流,要心懷天下。

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司馬光三次寫信給王安石,列舉實施新法的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回信對司馬光的指責逐一反駁,並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

熙寧七年(公元1074年),監安上門鄭俠反對變法,繪製流民旱災困苦圖獻給神宗皇帝,並上疏論新法過失,力諫罷相王安石。同年四月,曹太皇太后、高太后也向神宗哭訴“王安石亂天下”。神宗對變法也產生了懷疑,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職務,改任觀文殿大學士、江寧知府、吏部尚書。

熙寧八年(公元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同年,加封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雖然王安石重新擔任丞相之職,但得不到更多的支持,加上變法派的內部分裂嚴重,新法很難繼續推行下去。

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王安石多次託病請求離職。同年,他的兒子王雱病故,王安石極度悲傷。十月,王安石辭去宰相,外調到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江寧知府通判。第二年,改任集禧觀使,封舒國公。

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再次被任命為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改封荊國公。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皇帝去世,宋哲宗趙煦即位,改元元祐,由太皇太后高氏垂簾聽政。哲宗即位後,加王安石為司空。高太后在神宗皇帝的時候就強烈反對變法,等到自己聽政後,立即起用反對變法的司馬光為宰相,新法被全面廢除。王安石的變法宣告失敗。

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四月,王安石病逝,享年六十六歲,獲贈太傅,葬於江寧半山園。

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宋徽宗追封王安石為舒王,配享孔廟。

如何評價北宋王安石變法?

那麼,如何評價北宋王安石變法?

一、王安石對新法太過自信,把問題想得太簡單

王安石擔任鄞縣知縣的時候,稍微使用了一些新法,當時人們覺得很方便,非常好。於是王安石就認為新法在大宋國一定可行,但他不知道大宋國可不是鄞縣這麼點地方,各地情況不一樣,哪有那麼簡單。

二、王安石的新法不符合當時的國情,導致了國家各階級的混亂

1.青苗法,內容是在每年的二月、五月青黃不接的時候,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次徵稅時歸還。作用是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但侷限是強制農民借貸,利息偏高,農民負擔依然沉重。

2.募役法(又稱免役法),內容是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作用是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生產發展,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但侷限是對貧苦人是沉重的負擔。

3.農田水利法,內容是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作用是水利工程廣為修建,保證了灌溉,耕地面積增加,農業生產發展,政府稅收增加。但侷限是興修水利數量逐漸成為官員政績考核標準,一些地方政府強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了人民的負擔。

三、對新法的弊端,王安石充耳不聞,一意孤行

宋神宗熙寧七年(公元1074年)春,天下大旱,饑民流離失所,群臣訴說免行錢之害,神宗滿面愁容,想要去掉不好的法令。王安石卻認為天災即使堯舜時代也無法避免,派人治理就可以了。

四、新法觸犯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

宋王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代,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宋王朝已經經歷了百年,宋朝的大地主階級遵循著大宋祖制也已經經歷了百年,思想根深蒂固。王安石的變法打破了祖制,嚴重觸犯了大地主階級利益,所以遭到了當時的保守派的強烈反對,使得變法的實施得不到廣泛而強有力的支持,導致變法夭折。

五、王安石變法急功近利、急於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卻在變法中操之過急。他只認定一個目標,卻忽略了在實現這一目標過程中必然會連帶產生一系列問題,在短短數年間將十幾項改革全面鋪開,恐怕當時的社會各階級都不見得有這種精神和物質承受能力,於是變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則不達的困境。

六、政策執行不力

動機與效果的背離,條文與執行的偏差,使一系列變法措施從安民走向擾民。如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規定為百分之二十,官員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員用更壞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錢代替差役,官員就拼命斂錢。無論哪種措施當初的動機有多好,執行的地方官員都可以做手腳,都完全違背了變法初衷。

七、王安石施行新法時用人不當,是北宋經歷了靖康之恥,導致滅亡的根源

變法派中,除王安石個人操守尚無非議,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與助手呂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呂嘉問、蔡京、李定、鄧綰、薛向等人的個人品質多有問題,有的當時就被視為小人。尤其是蔡京,擔任朝廷權臣二十年,蠹國害民。

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金兵包圍汴梁城,大臣楊時上奏彈劾蔡京,抨擊其本源就是王安石。宋欽宗追奪王安石的王爵,毀去配享的畫像,降王安石從祀於廟廷。第二年,北宋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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