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撫是什麼官?

孤客生


清代巡撫,“從二品,掌宣佈德意,伏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官吏”。巡撫是封疆大吏,負責一省的民生吏治。除了民事權,巡撫還有一定的軍事權。清代巡撫一般分為四類:

第一類為“巡撫某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這也是巡撫的通稱。這類巡撫如江蘇、新疆、湖北、廣東、雲南巡撫,這些巡撫或受總督節制或與總督同城,軍政權力較小。

(江蘇巡撫衙門舊址)

第二類為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外,另加專業性事務。如山東巡撫加營田事務並臨清關務,河南巡撫加河道屯田事務,甘肅巡撫兼茶馬事。

第三類為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外,加節制各鎮或節制通省軍馬銜,增強其軍事權力,巡撫獲得了駐省綠營的節制權和調撥權。

(山東巡撫周馥訪問青島)

第四類,巡撫由總督兼理,如直隸、甘肅、四川,分別由直隸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兼理,稱為總督兼巡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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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巡撫是從二品,凡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事實上,清代巡撫兼兵部侍郎銜已成定製,因而幾乎全是正二品。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總督是巡撫和提督的直屬上級,全都管。還有個類似紀委兼政法委書記,叫按察使,比巡撫低半級,管官的。還有個負責教育的,叫學政,和巡撫是平級的。表示重視教育。還有個省長,叫布政使,比巡撫小半級。




清朝有的巡撫是總督的下屬,有的則不是。如山東省,在清代不屬任何總督轄區,直屬中央。即使在又有總督又有巡撫的地區,總督與巡撫的關係是相互監督的關係,而不是上下級。他們的權力區別只是管轄範圍的大小。另外管理專項事務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他們不負責地方事務。各省的官員跟他們都不是上下級關係。


要注意的是,清末時期,總督和巡撫之間的關係有所調整,在清朝中前期,總督偏重軍政,巡撫偏重民政,巡撫並非提督的上司,總督對所轄各省軍隊均有控制權,而巡撫在此方面則遠遠不如總督。但清末時期,總督在駐在省的軍權迅速增強的同時,逐步失去了其所轄其他省的軍隊調度權,比如湖廣總督,其對湖北軍隊有直接管轄調度權,但對湖南軍隊基本不能加以指揮調動,湖南的軍隊由湖南巡撫控制。也就是說,在沒有總督駐在的省份,巡撫對軍隊的控制與總督一樣,巡撫由偏重民政變為軍民共重,督撫之間的差異基本消失。 《清史稿·職官三》:“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巡撫,從二品。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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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以後,隨著政局的穩定,地方上總督、巡撫的設置漸漸趨於規範化。總督與巡撫雖然都是執掌一省的封疆大吏,但一般來說,總督偏於軍政,而巡撫偏於民政,而且巡撫每省都有,而總督則不一定。按清代比較穩定的官職規定,巡撫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這個職銜有兩套工資系統,一個是正俸,一個是養廉銀,巡撫的正俸為每年155兩銀子,米155斛,養廉銀則為每年10000兩到15000兩不等。

(雍正朝的浙江巡撫李衛)

至於清代巡撫的職責,雍正皇帝在一道硃批奏摺上說的十分明確:“巡撫之任,不比武職,巡察屬員,整頓吏治,懲惡安良,緝除盜匪,最為要緊。”也就是說,巡撫主要的任務有兩項,其一是掌管一省的官員吏治,所以巡撫在督察院掛有官銜,其二是掌管一省的治安,所以他在兵部也同時掛有職銜,是為守土官。但其實巡撫又只是個現官,而不是現管,他手下又有布政使管理戶籍、賦稅,是為藩臺,向戶部負責;有按察使管理監察和刑獄,是為臬臺,向刑部負責;有提督學政掌管一省的科舉,向禮部負責;遇有河道和漕運的省份,還有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專糾其責,向皇帝負責。

所以說,巡撫雖然看似一省之長官,但其實地方各省的實權大部分已經被朝廷基本架空,而在巡撫之外,又設立總督,或一省,或兩省,其職責與巡撫多有交集,很難嚴格區別,而且職級又比巡撫高一級,遇有大事,一般還需兩相會商,聯名奏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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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唐時曾以狄仁傑為巡撫大使。巡撫使是唐宋時期的一種差遣。主要就是中央官員巡察地方事務。具體品秩是要看本官、寄祿官。《宋會要輯稿》提到:八月,以虞部員外郎高象先為本曹郎中,充江南荊湖廣南路巡撫使。三年七月,以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為江南巡撫使,知制誥趙安仁副之;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為兩浙巡撫使,倉部郎中、直秘閣潘慎修副之。景德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遣屯田員外郎謝濤為益利等州巡撫使,合門祗候王承僅副之;左正言、直史館孫冕為梓夔等州巡撫使,合門祗候郭盛副之;太常丞、直史館路振為福建等州巡撫使,合門祗候鄒恩副之。


訪古客


回答者:雷曉凡,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中國歷史的一大特點就是具有延續性,王朝的許多制度往往會承襲前朝設置,漢承秦制、唐承隋制、清承明制,都是很好的例證,接下來我們就明承清制中的典型代表清代地方官職巡撫一職做一個簡單交待。

清代巡撫府邸舊址

巡撫,也尊稱為“撫臺”,是中國明清時期地方官制名稱。如果進行通俗的解釋,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省長”,但由於巡撫往往身擔地方民政、司法等大權,其實際權力又比今天的省長更大。“巡撫”早在明朝初年就已成定置。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政權並統一全國後,對元代的政治制度做了損益修改,將元制的地方機構行中書省大權進行拆分,原本由行中書省一手掌握的的軍事、行政、司法權力分拆成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分,並分別直屬中央。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標“巡撫”陝西(意為巡行地方,撫鎮軍民),“巡撫”這個名稱開始被使用。明宣宗時,各省常設巡撫漸成制度。

漕運總督府

1644年清兵入關,入主燕京的清朝承襲明朝的巡撫制度,並沿用舊名稱。正式官銜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某地等處事”,為從二品常設官位,若加銜兵部右侍郎者則為正二品。其職兼管行政與司法,進入清代中期後又有了兼管一省軍事的權力,一般均加銜“提督軍務,兼理糧餉”。自順治元年開始設置順天巡撫、宣府巡撫等,到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在東三省設置奉天巡撫、吉林巡撫、黑龍江巡撫,巡撫制度自此遍佈中國大地,清朝在全國設立了16個巡撫。由於清朝巡撫多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頭銜,副都御史俗稱御史中丞,故也稱巡撫為“中丞”。

巡撫與比其高一級的地方官職總督常常並稱為 “督撫”,成為清代地方大員,在有清一代的政治、軍事舞臺上發揮重要的作用。由於督撫們手握重權,當中央權威墮失,督撫們往往會以地方利益和自身立場出發而違抗中央命令,比如晚清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東南互保”,就是地方督撫與外國勢力私立條約的產物,表明了晚清中央衰弱的情況下,地方軍政實力抬頭的先兆。

東南互保示意圖

巡撫並不僅僅是中國的政治官職,由於清代中國是周邊國家的宗主,周邊國家和民族也有仿照清代政治制度的舉措,例如阮朝越南也設有巡撫一職。

趙爾巽等:《清史稿》

林乾:《論明代的總督巡撫制度》

夏柯、張振國:《論明清時期巡撫軍事職權之演變》

個人簡介:雷曉凡,南京師範大學中國近現代史方向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長,季我努學社自媒體主編,南京民間抗日戰爭博物館館員。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抗日老戰士口述史資料搶救整理”採訪與資料整理工作。目前研究方向為民國政治史、抗戰金融史。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季我努學社頭條號(搜索季我努學社)及季我努學社微信公號(名稱季我努學社,搜索jiwonu)季我努學社系國內著名的歷史學民間學術社團,已出版中國近現代史料及研究作品逾3000萬字,代表作為《美國國家檔案館館藏中國抗戰影像全集》(全30卷)、《日本遠東戰爭罪行叢書》(第一輯5卷,第二輯已出1卷)。其創辦的季我努沙龍系國內最著名的公共歷史講座。


季我努學社


在清朝的行政體系中,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為總督和巡撫,區分一下總督和巡撫:

每省的最高行政長官為巡撫,總掌該省的軍政要務。每幾個省會設置一個總督,總掌這幾個省的軍政要務。

這樣看起來巡撫好像要比總督低,其實不然,總督對巡撫沒有上下級關係,二者都是直屬於中央,是一種相互制衡的狀態。打個比方兩湖總督並不能直接命令湖南湖北兩省的巡撫,想要干涉兩省的政務必須獲得巡撫的認同才能生效,反之亦然。


總督和巡撫不光有行政權,同樣有軍事權。總督和巡撫的直屬部隊分別為督標和撫標,在軍機處同意的情況,總督和巡撫可以直接調令自己直屬部隊。值得一提的是,總督可以調用巡撫的撫標,巡撫卻不能調動總督的督標。

在清朝中前期的時候,總督和巡撫其實是有側重的,總督偏向于軍事,巡撫偏向於民事和行政。但到了後期,總督加強了自己駐地的軍隊管控權,巡撫則同樣加強了自己本身軍隊的掌控權。


另外清朝在每省除了有地方部隊比如說督標和撫標,還有有正規駐軍,如八旗軍和綠營軍(即漢族士兵)。地方駐軍的最高軍事長官為提督,提督會受到督撫與軍機處的雙重領導,督撫對於提督有部分的轄制權。

具體表現為:在通過合法的程序之後,總督應該部分能調動轄區的八旗軍和綠營軍,巡撫應該能部分調動轄區的綠營軍。


小鎮月明


巡撫,清代本官從二品,加兵部侍郎或左副都御史為正二品。

巡撫是中央派遣官員,管轄本省軍、政、法事務,在實際履行職務過程中侵奪了省行政長官布政使(省長)、按察使(司法長官)的較多職權,同時巡撫管轄本省綠營的提督(地方守備軍)體系,對本省民政事務有監督彈劾權並擁有直轄武裝力量(撫標)。

所以,大體可以將巡撫認同為三四十年代的省綏靖公署主任。


四川達州


清朝的巡撫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任省長兼任省軍區司令

是當時中國的封疆大吏




歷史探討小組


清朝承襲明朝制度,巡撫一職為明朝設立。其官職等級相當於現今的省長或省委書記。可能還略高,因為巡撫對省內軍隊有一定的管轄權。在沒有總督的省,巡撫即是本身軍事、民政最高長官。


周公望


在大清朝,巡撫的官階就是相當於現在某個省的省長之類的官階,但其官階相對於總督來說要小一些。

巡撫也叫撫臺,官品為從二品,主要掌管一省人民的民政,就是吃喝拉撒之類的就是總督。巡撫在非常時期也可調動軍隊,但是由於中央集權制的作用,不能讓一個人的權利主大,得首先是在上報朝廷批准的情況下才可調動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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