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與業主之間,常見的三種糾紛,正確的解決方法

我們現在居住的小區,一般都是帶物業服務的,有的物業公司服務的非常好,有的呢就像黑社會一樣霸道。物業公司與我們業主之間,是一種服務合同關係,有些人就會有疑問了,我們業主從來也沒有和物業公司簽訂過物業服務合同啊。物業服務合同一般都是開發公司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或者等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與業委會簽訂的。有些正規的物業,會與業主簽訂業主規約,裡面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也規定。

當我們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時,只能用拒交物業費的方式表示抗議,但是被物業起訴後,自己問題不但沒解決,物業費還被法院執行走了,錢雖然不多,但感覺心裡不平衡,其實我們有些業主在處理日常的問題時,方法並不正確,有時並沒有找對責任人,今就給大家總結幾條關於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一些常見的糾紛,供大家參考。

物業與業主之間,常見的三種糾紛,正確的解決方法

一、房屋漏雨、反潮,誰的責任,如何維權?

對於房屋質量問題,是物業矛盾最重要的導火索,因為一般前期物業都是由開發公司出資設立的子公司,業主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時,都會給物業公司打電話,會有人過來維修,但實際那些人並不是物業公司的。

這是怎麼回事呢,因為開發公司並不直接建設房屋,而是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單位具體施工,房屋的質量並不能馬上暴露出來,所以在雙方合同中一般會約定有質量保證金,國家規定樓頂質保期為5年,所以如果有質量問題,開發公司是不會給施工單位質保金的。咱們業主出現漏水問題,都會通過物業公司聯繫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派人來進行維修。

其實物業公司在這個過程中僅僅負有將需要維修的用戶名單通知給開發公司,然後由開發公司督促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所以如果你的房屋在五年之內出現漏雨、返潮等質量問題時,而物業公司已經通知開發商了,就是已經盡到了相應的義務。

物業與業主之間,常見的三種糾紛,正確的解決方法

如果通知到施工隊不給修理,或者修理後仍有瑕疵,正確的做法是,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履行維修的義務,因維修費用並不是由開發商來負責,它會以扣質保金為由,督促施工單位去維修。

如果你用拒交物業費抗議,而不去起訴開發商,一旦過了五年質保期,施工單位的質保金已經領走,開發商就不會管你的。

如果你的房屋在五年之內沒出任何質量問題,而五年後出現了,可以研究啟動房屋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二、鄰居私自圈地,違建,物業不管,怎麼辦?

近年來,新聞經常爆料業主違法佔用公共區域或者自己加蓋違建房,但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負有管理責任,但大多的時候,物業公司只能勸說,並無強制力,管理多了吧,還會導致該業主因不滿物業多管閒事,而不交物業費,所以物業公司在處理此類事情時,往往會睜隻眼閉隻眼。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可以通過向行政執法投訴,最好在違建房沒有蓋起來之前就找行政執法,如果一旦業主把違建房蓋起來了,要求拆除的程序就比較麻煩,就會導致行政執法不願意作為。

物業與業主之間,常見的三種糾紛,正確的解決方法

三、財物被盜,物業不賠償,如何維權?

很多小區會出現業主的自行車,電動車被盜的情況,但不是隻要丟失物業就有責任,這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只有物業公司未盡到相應的責任而丟失時,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當你財物丟失時,應該儘快聯繫物業公司,調取監控錄像,並及時報警。

很多時間物業公司的監控壞了未及時修復,或者園區管理不嚴格,外來人員隨意出入,那麼物業公司就需要對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該注意取證,主要是針對園區內監控損壞未及時修復的事實,以及園區內外來人員隨便出入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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