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業提議將跳槽員工納入信用系統,歸為失信人員,對此你怎麼看?

大森131474534332


這也太“作”了吧,哪家公司真敢這麼幹,以後都別想招到人了吧。

大家都知道,基本上很少人能在一家公司呆一輩子,這個也不現實。

還要這家公司一直不倒閉,才有可能不跳槽。但是根據數據,大部分公司會在2年內倒閉。對於提議的企業,最好保佑你不會倒閉。

馬雲曾經說過,一般員工辭職,要麼給錢少了,要麼受委屈了。

公司給不到合適的價格,難道不能跳槽嗎?

公司管理很爛,讓員工傷心💔,難道不能跳槽嗎?

企業本身應該反思為什麼員工要離開。

如果你給的工資很高,勞動量匹配,福利制度完善,項目很有前景,哪個員工願意輕易離開,對吧。

所以,我真心覺得這樣提議的企業是在"作",和那個蘇大強一樣,讓人咬牙切齒




PPT精選


我現在的企業也是一樣,從去年9月份開始打電話給我,讓我回來做,我也想的以前畢竟在這個公司做過一段時間,老闆這麼看重自己,就回來了。說是各方面都改善了,回來一看,原來白班和晚班兩個班生產,現在縮減成了一個班,一年可以節省300萬。公司4塊錢一餐的伙食標準,下午4:30吃飯,每天晚上加班最少22:00,然後要加到凌晨十二點才有夜宵吃,請假超過3天社保要個人全部負責,全年基本無休,讓別人怎麼活?作為管理,我也認為老闆太黑了,根本不把工人當人看待,再跳槽了的話說破嘴都不會回來了。


河流江山


真正好的企業,沒有員工會隨意的離職,在浙江打工的基本都沒有五險一金這種福利,一般在企業做到老了到了退休的年齡的時候根本就沒有退休工資可以拿。試問浙江企業員工的生存之路在哪裡?在浙江打工的就只有哪裡工資高就往那裡走,如果你不走你就要捱餓,而且到了50歲就沒有公司會用你。我在溫州上班一月才休息一天而且沒有工資,老闆高興給你放一天不高興一天也沒有,中午吃飯要扣錢,工資壓一個月發一月,有時候3個月不發工資那麼這樣的企業應不應該劃入黑名單對它的處罰又是什麼?可以想想底層的員工在企業是種什麼待遇。那麼當員工有好的條件的時候就一定會跳槽。 有企業提議這種徵信系統那麼你們就是變相的堵死員工的生存之路。


一路有你痴心不改


如果你的企業經常有員工跳槽了,那麼首先你要自我查找原因,為什麼經常有員工跳槽,公司肯定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福利,薪資待遇,發展機遇等等,如果都不錯的話,我想一般員工是不會輕易跳槽的。至於說把不守信的員工放到一個平臺拉黑名單,我認為這會讓有些企業專空子,當然有的員工確實要拉黑名單,比如我公司碰到過一個員工,應聘入職後,讓他籤勞務合同,他一直以各種理由拖著,當時人事部經理看他工作也很認真的,前半個月試用表現能力也還可以,所以就疏忽了,試用期過了都還沒簽,結果再過一個月這員工就直接向公司提賠償要求了,而且威脅勞動部門投訴非法勞動,最後公司以多付2個月工資收場,那麼像這種員工是真的要拉信用黑名單。


本質不變3


不認同這種行為,我認識一個男孩兒,三十四五歲,大學畢業後在私營企業任職,經過巨大的努力得到各級領導認可,都認為是棵好苗子,每次會上都誇積極努力,但工資不漲,原地踏步,別外一工公司發現情況後被高出兩千元的資挖走,小夥一直在努力,以優秀的恣態在公司發展,但這家公司也犯了同樣錯誤總是不提長工資的事,小夥子果斷跳槽,到另一公司後又多出兩千,經兩次跳槽工資長四千,每月7000元工資工作著,老闆問,:還有跳槽想法嗎?他回答:一旦有高出二千元工資的企業招收我還是要跳槽的,因為每個家庭需要改變現狀,年輕人不可能滿足現狀,出來拼命工作的目的是改變自己,改變家庭,老闆感覺他說很誠懇於是在原基礎上長一千元,並承諾隨工作效益隨時增長工資。這就說明了跳槽的必要性,一些私企在板只講企業效率而忽視工人工作效益,工資遲遲不長,你不跳槽等它自動長工資希望不大。


蹬峰看朝陽


跳槽是每個員工的權利,但是合同期內跳槽且不履行交接就直接我行我素走人的確實是失信,現在公司裡合同不到期想走就走的人真不少,之前我公司這邊一個人就是,早晨到點沒來上班,同事都擔心了打電話十幾次都沒有接,發微信不回,有個同事是他大學校友,甚至輾轉聯繫到他大學時期輔導員,託人家各種發群消息找到他老家電話,到了中午整個辦公室都瀰漫著憂慮氣氛,大家商量著都準備報警了,他一個電話過來說辭職,氣的辦公室裡一片罵聲害大家白擔心一個上午,身為他校友的那位同事直接在校友群開罵,引得群裡校友集體吐槽,這種人要是被列為失信也不為過


花掌門麼麼噠


先弄清員工跳槽的原因後再論企業吧。首先,企業如果在工作薪酬待遇上待人公正,對員工有吸引力,員工一般不會主動跳槽的。當然員工跳槽也與他自己的心裡平衡有關!就拿我自己為例,當年在某地設計院工作,看建設局工作挺輕鬆的,於是就去了建設局。在建設局工作期間看設計院長工作挺吸引我,又努力回去當了設計院長。後來改革把設計院由事業單位編變成企業編制了。我又換了一個城市想進建設局公務員隊伍!然後又辭職去了外省沿海城市民營企業設計院工作,然後又進入了外企工作幾年。後來又辭職進入房地產開發公司工作,期間又跳槽到了另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後來又被原房地產開發公司老闆要了回來!回來工作一年多又回到哈爾濱市的一家設計院工作三年,後又轉到北京的公司工作一年,由於前幾年設計行業不太好乾,原來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老闆又把我要了回來,回到沿海城市又工作三年多了。今年公司效益不好,我準備辭職去杭州打工,被老闆留下了。老闆說我已經60歲的人了,別再折騰了!我說:沒有退休就得工作,退休了身體好,照樣幹!最近單位裁員,幾個跟要我好的高管被陸續裁掉了,我這個心裡難受呀!他們那麼年輕,那麼有朝氣,整天指點江山,激揚文字,不辭辛苦地開車跑外辦事。回來就聚在一起或同老闆大談戰略,被老闆稱作有戰略頭腦的人,怎麼就被老闆辭了呢?天道酬勤,還是穩穩當當的像我一樣老實幹活吧,把自己的工作幹好總沒錯!原來公司一個女副總笑話我在本公司三進三出,被老闆把她趕跑了。老闆說她,你走了想回來我還不要呢!如果按照題目所說的,那我早就該進入黑名單了!本人就一個優點,接觸過我的人或者是工作單位,都比較認可我的工作。所以來去自由!


阿偉38095546


可以啊。

不過既然員工要納入徵信。那麼企業也應該納入徵信考核。

比如,第一條,加班不給加班工資,就應該算是失信。

第二條:同工不同酬,就應該算是失信!

第三條:工資延遲發放的,也應該算是失信。

第四條:安全生產沒有抓好的,也應該納入失信!

第五條:員工福利沒有保障好的,也應該納入失信!

第六條:無故開除員工的,也應該算是失信。

第七條:無視員工休息需要,經常要求員工加班的,也應該算是失信。

第八條:無故降低計件工資的,也應該算是失信!

暫時這些,有的繼續補充。

應該把企業的名單也拉出來,讓大家看看!不能光對員工各種苛刻要求,企業各種無賴手段,也應該納入考核。

哈哈,有的人說這下完了,中國沒有什麼企業不失信了。

怕什麼,失信的可以整改啊,整改不了的可以關閉換人,讓有良心的來重新開啊。一切以尊重勞動生產者為基礎!

人人都亂佔勞動者的便宜,就好像不遵守交通規則,每個人都超速超車亂佔車道亂停亂放!那要這交通法規有何用?要這勞動法規有何用?專門保護老闆?坑害普通勞動者?

我就不信中國人難道個個都是黑心鬼?現在是有良心的企業家競爭不過那種逼得員工連續跳樓的黑心公司。把吸血鬼黑心蛆都用法律的籠子關起來,讓中國的良心企業家站起來。

失信企業是領導給員工小鞋穿,一個開數控車床的高級技工調你去洗廁所,工資降幾級!

所以還講中國製造?呵呵,不尊重技術,不尊重勞動者,只敬畏權勢,還想轉型升級?還想崛起?

不!中國製造只會永無出頭之日!只會瞬間坍塌。被釘死在恥辱柱上,變成一個歷史笑話,遺臭萬年!


繁花若雪202


這個提議很好,隨意離職的員工必須要納入信用系統,作為不誠信的典型,有必要接受行為限制,同時也避免給企業和社會造成損失。

作為一種提議,不應該只從企業一方考慮,既要有規範的法規約束員工,同時也要有規範的法規約束企業,作為兩個相同民事主體,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時候要給予相同的約束,

同時建議,一,取消企業的執法權,沒有權利開除或處罰員工,要開除或處罰員工,只能由企業上訴至法院判決後才能開除或處罰,二,開除員工必須要給一年留用期,這一年之內,員工工資不能低於上年度工資,三,員工工資每年比上年增長不低於百分之十,四,私自處罰員工的企業,如果發現,給予受處罰員工10倍以上損失的賠償,起訴法院的,給予受處罰員工100倍以上的賠償,違法企業法人及股東要共同承擔賠償受害人的無限民事責任,

如果不敢做到這些,一味的要求員工,就是純粹的流氓無賴


平安是福1248208


企業提議將頻繁跳槽員工納入信用系統,視為失信人員,目的是維護企業權利,沒毛病。沒有任何理由讓企業主動維護員工權利。

那麼,員工權利應該誰來維護?當然是員工自己的組織,工會。企業有權提議維護自己的權利,即使是建立在損害員工權益的基礎之上,那麼代表員工權益的工會當然也有權提議維護員工的權利,即使有損企業的權利。

在一個現代社會里,每個人、組織都堂堂正正現在己方立場維護自己權利個利益,但公共政策不偏向任何一方,而是給予各方主張充分博弈的時間和機會,把各方主張公諸大眾,充分討論,求同存異,力求共識,這樣經過充分博弈和徵求民意後形成的共識,才是一個理性的公共政策的基礎。

這樣,也就不用擔心也無須對企業方的訴求主張大驚小怪,莫名驚詫,關鍵是看看員工方能不能,有沒有同等的權利提出自己的訴求和主張。問題不在於企業方的訴求和主張有沒有公正,是否合理,而在於員工方能不能同樣地發出訴求主張,兼聽則明。

所以,單把企業一方的訴求主張拎出來討論,意義不大,未經充分博弈的任何單方面意見都是非理性的,甚至是狗屎,是垃圾,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損人利已是常態,公共政策絕不能偏向任一方,而應該致力於保障任一方,特別是相對弱勢一方也有同等的訴求表達主張的權利。

如果員工一方的訴求主張不能像企業一方的訴求主張一樣表達和傳播,那麼,無論企業一方的訴求表達是什麼,都是屁話,是狗屎,必然夾帶私貨,必然損人利已。

道理很簡單,僱傭合同雙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企業有僱傭自由,員工有離職自由,只要雙方的權利個自由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那就是各自方合法權利。如果頻繁離職跳槽是失信,那麼隨意解僱員工也應該是失信。

如果我是員工代表,我就會主張《公平就業法案》,企業隨意解僱員工須承擔鉅額賠償。好吧,美國企業就是這樣的,所以美國中小企業大多不敢自信裁減員工,而會委託專業的裁員公司來處理,稍有不慎,懲罰性賠款足以令企業破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