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避免踩雷,告訴你什麼是合法建築 違法建築 臨時建築?

2019年避免踩雷,告訴你什麼是合法建築 違法建築 臨時建築?

每天遇到最多的諮詢問題就是“我的房屋是違建嗎為什麼拆遷沒有補償”,徵收拆遷繞不開的問題就是違建,有的時候也會遇到臨時建築的問題,那麼到底什麼是合法建築什麼是違法建築了,今天就給大家講講這個問題,避免以後踩到雷區。

現實案例:

2015年9月,A市決定修建一條公路,連通城區與某村。這條公路規劃後要經過一個農貿市場,趙某,錢某,孫某這三家的商鋪正好在規劃範圍內,於是市政府決定徵收這三家的商鋪並予以補償。市政府依法組織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查評估,確定了被徵收人應得到的補償數額。李某的商鋪也在徵收範圍內,但是卻沒有得到補償,於是他找到市政府尋求說法,工作人員解釋說,他的商鋪屬於違法建築,不予補償。李某就疑慮了,趙某的房屋是臨時搭建的板房能獲得補償,為什麼自己搭建的房屋就不在補償範圍了?那麼,什麼是合法建築 違法建築和臨時建築?依法應予的補償又有哪些了?

律師答疑:

合法建築,是指依照《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施工前已經取得了,土地 規劃 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或者施工後補辦了相關批准證書 權屬證書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簡單來說就是土地證房產證齊全。根據《城鄉規劃法》第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佈。

違法建築,是指

未取得建設,土地,規劃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擅自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 擴建 和改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對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依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臨時建築,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 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築物 構築物或其他設施。臨時建築不得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在徵收時,市 縣政府應當根據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性質作出是否予以補償的決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 擴建 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 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建和超期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由此可見,政府在進行徵收時,對於合法建築是依法予以補償的;對於臨時建築,只有未超期的才能依法獲得補償;對於違法建築,由於其在建設時就已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但不會得到補償,可能反而會因違法受到處罰。

在此,提醒大家,建設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一定要申請相關許可和證件,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喪失了後期的權利。如果不懂需要什麼手續的,可以去諮詢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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