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異地用警 交叉執法查酒駕

4月3日13時49分許,執勤民警在虎山線35KM處對一輛車牌號為晉F****0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駕駛員一直有意躲避民警詢問,在與該駕駛員交談中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精味道,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28.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對駕駛人申某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當日下午14時00分,執勤民警在虎山線35KM處執勤時,忽然迎面駛來一輛晉B****6小型汽車。民警立即示意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司機打開車門時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鼻而來,經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33.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駕駛人對檢測結果無異議,並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駕駛人白某因酒後駕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當日下午14時48分,執勤民警在虎山線35KM處進行安全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晉B****9的車進入民警視線,車速行駛遲緩,躲躲閃閃,這一反常行為引起了執勤民警的警覺。民警立即將該車攔停檢查,車窗打開後,一股酒氣撲面而來,遂對駕車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經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63.7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在證據面前,駕車的王某承認了其飲酒後駕車的事實。隨後,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晚上20時25分,執勤民警在虎山線34KM處對一輛車牌號為晉F****8的小型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經過酒精測試儀測試,駕駛人王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52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駕駛人王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交警提示廣大駕駛員朋友: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切莫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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