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異地用警 交叉執法查處三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及二起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4月6日14時05分,民警在文源南路附近執勤,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蒙A****5的小型轎車行跡可疑,有意躲避執勤民警的檢查,民警隨即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盤查過程中,發現駕駛人韓某滿臉通紅,行為異常,可能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遂對韓某進行酒精測試。經檢測,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依法對駕駛人韓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當日下午14時25分,執勤民警又在文源南路查處一起無證、飲酒後駕駛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在對駕駛員楊某進行檢查時,發現楊某身上有酒氣,隨即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經檢測,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經查詢核實身份信息,楊某未取得機動車證件,依法對駕駛人楊某作出罰款1300元的處罰。

4月7日14時10分,執勤民警在虎山線34KM處例行檢查時,一輛三輪摩托車駕駛人引起了民警們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該車駕駛人熄火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檢查的過程中,細心的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說話遮遮掩掩、嘴裡有一股酒味,民警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經檢測,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經查詢核實身份信息,劉某自己承認沒有取得駕駛證,系無證駕駛,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劉某作出罰款1300元的處罰。

在檢查過程中的同時,民警一邊查酒駕,一邊宣傳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的危害,叮囑大家在以後的駕駛中一定要增強安全意識,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共同維護平安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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