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異地用警查酒駕 今晚交警在各大路口等你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是一句人盡皆知的安全規則,絕大多數駕駛員也踐行的非常好,喝完酒那是絕對不會碰車的,找個代駕送到家美美的睡上一覺,然而,還有個別的人,心存僥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被交警查住。

4月18日13時20分,執勤民警在北街對過往的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晉B****7的小型轎車在執勤點不遠處忽然靠邊停車,民警見此車行跡可疑,便上前攔截,準備對駕駛人進行相關詢問。結果,駕駛人將車門緊鎖,車窗關閉,拒不配合檢查。執勤民警懷疑此駕駛人可能涉嫌酒後駕駛,民警經過多人輪番和駕駛人進行溝通後,駕駛人最終打開車門,接受檢查。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的酒精含量為72.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駕駛人曹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處罰。

當日下午,16時10分,執勤民警在南街進行查車時,一輛車牌號為晉B****0的小型轎車車主看見有交警查車時,突然急停在路邊熄火。執勤民警靠近後,示意該車車主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該車車主躲躲閃閃,神情緊張,駕駛室內伴有一股酒氣,民警遂對駕駛員史某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測試,結果為73.5mg/100ml,史某的行為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駕駛員史某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家,孰料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處,史某真是後悔莫及!隨後民警對駕駛員史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被降級的處罰(A2)。

當天晚上22時00分,執勤民警在南街對一輛車牌號為晉F****7的輕型普通貨車進行安全檢查時,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員身上有一股的酒味,這引起了執勤民警的察覺,於是用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測試。經測試後發現,駕駛員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3mg/100ml,涉嫌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嚴厲地批評教育,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駕駛員孫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被降級的處罰(A2)。

當天晚上22時15分,執勤民警在郵政崗路段路檢路查時,發現王某駕駛的晉F****4的小型轎車車內有濃濃的酒味,隨即在詢問的過程中,初步認為王某有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王某的酒精含量為61.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實施辦法》相關條例規定,對王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被降級的處罰(B2)。

在這裡右玉交警呼籲全縣駕駛人珍愛生命、拒絕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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