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仲裁己受理,但公司還在為其購五險一金,只是沒有發工資,公司為什麼要這麼做?

正走在勞務仲裁的路上


原因是合同期內,公司一旦停交勞動者交五險一金,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責任。這裡是三稜鏡律師法官檢察官三位一體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勞動法第72條規定,單位魏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交。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按照第47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公司已停發工資,如果再停交社保,那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仲裁認定公司違法,公司就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標準是上述第47條標準的2倍。公司一般有法務人員或法律顧問,基於上述原因,你認為它還會停交社會保險費嗎?除非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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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旦造成公司違法,仲載或法院會判雙倍賠償,而不是補償。你這肯定在合同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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