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县法院宣判肖某等5人涉恶案



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对肖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张某发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张某国、张某燕、李某军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肖某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聚众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被告人肖某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被告人张某发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国、张某燕、李某军有期徒刑或拘役5个月至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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