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是否可以要求村里把已经死亡的人土地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老农民说事


这是行不通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户里还有人健在村里就无权收地,要想收地就得等到承包期结束。第二轮分地好像是98年承包期是30年,那就是还有10年左右合同才到期,而且有消息说还要在原基础上再追加30年,那收回土地就更遥遥无期了。

何况如果人死了就收回去重新分说得轻松实行却很难。我这里一人有一亩地旱地和一亩地水田,生产队大概100人没分到地,这两亩地收回去怎么分,一人几平米拿去也没法种的。所以这样干是吃力不讨好的事,还是等到以后全部土地收回来后一起划分比较好。


农村随拍君


农户是不可以要求村里收回死去人的土地,重新分配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法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就是说在30年的承包期之内死去的人不收回土地?新出生的人口不给重新分地,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我们国家的土地法是长期稳定,长久不变。而且死去人的土地子女可以继承,因为我们国家承包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就是说只要你这个家庭十口人,十口人都分到土地了,但是其余九口人有的去世了,有的户口进入城市了,但是只要有一口人在农村是农村户口,这十口人的地都给保留,不准收回,不准重新分配,这就是我们国家的土地法,而且1998年二次土地承包30年不变,去年已经又延长30年不变,就是说二轮土地承包以后30年到期,以后又延长30年,国家已经从长期稳定到长久不变,总共为60年,在这60年之内,去世的人口的土地,村里无权收回。新生的人口,如果村里有机动地,可以补地,如果没有土地,新生的人口是得不到土地的,在这60年里都分不到土地,这就是我们国家,土地法规定的。朋友认为说的对,请点击关注啊!





1379656096修德忠


农户是否可以要求村委把死亡的人口土地收回,重新进行分配?

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只有全户消亡,村委会才有权把承包地收回,你把人家户口名下死亡人土地收回,这是不合法的。

这话反过来说,即使能收回,我问你怎么分配?你肯定会说按没有土地的人口平均分配,这话说起来容易,办起来难,你不干村干部,你就不知道村干部的难处。

比喻说你村今年死亡十口人,每人一亩地,共收回十亩地,这些地都不是地连着地,都是东一块,西一块,农村土地是要分地级的,这十块地地级肯定是不一样,这里面就会给村干部出了一大难题,谁都不愿意要不好的地,这个问题也好办,可以采取抓鉴的办解决。

再比喻,你村死亡十个人,收回十亩地,可是你村出生人口30人没有土地,你怎么分,平均每人分3分3厘地,东一块西一块,你怎么种,你根本就没法种,如果能种,地边纠纷天天曾处不穷,天天给他们解决问,村干部这工作没法干。

我是在农村曾经参入了三次分地工作,这里面的酸甜苦辣,我都偿过,所以,我是支持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农村土地必须依法分配。





老头156934080


但是根据国家土地相关政策规定是不能收回的。根据国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特别是今年政策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规定,农村村集体无权收回死亡人口的土地。具体你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相关文章。


智慧农人


按照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是不能要求村里将已经死亡的人土地收回进行重新分配的。一方面是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不变,另外一方面也是尊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原则。

一般来说在农村地区如果家庭户口中有人死亡,其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归该户口所有,再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其继承人来合法继承。在承包期间内,该死亡人口的土地不会被村集体收回。

如果该死亡人口是户主且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成了绝户的情况发生,其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对村集体收回。但是在已经进行确权的其他农民,也不会得到重新分配土地的权利。如果村集体在该土地上取得了相应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

所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在农村户口中,如果有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上的种植庄稼的所有权益,由该户人口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在承包期限内,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其继承人合法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掠夺。


茶人老七


在现有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是不可以的。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是以家为单位承包土地的,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承包的。因此只要家庭成员有一位还在生存,那么这个家庭的土地都是不可以收回的。至少在未来的三十年不会收回,三十年以后再说。

国家制定这个政策的出发点就是让土地稳定,让农民可以放心地对土地进行投入,以保持地力的持续。这样做的结果,可能让很多人感到不合理,也就是死人有地,活人没有地的现象。可是如果生人增地,死人减地好像有些公平,但容易造成土地的碎块化。也就是一家人的地这一点,那一点,会更不利于机械耕种,不利于大机械化的发展。如果打乱从分,那么农村永远不会稳定,几年就得从分一次地。

现在农村土地已经再向规模性发展,农民也不全是靠土地吃饭。很多农民都已经走出家门,到外地打工。但是为什么还有很多农民要争这些土地呢?其实主要是现在国家政策好了,种地不要钱了,而且还给补贴。很多农民——包括以前抛弃土地的——他们都开始要地。其实他们不一定看中的是地,而是补贴。他们既可以得到补贴,又可以把地包出去剩一部分钱。

当然有这种想法也无可厚非,可惜国家政策已定,不可能频繁变动。因此我们要抛弃这样无用的怨气,还是想想办法往别的方向发展发家致富吧!毕竟我们需要适应形势,而不是让形势适应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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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是否可以要求村里把已经死亡的人土地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农户是不能要求村里把死亡人口的土地收回的。即便是绝户情况的死亡,土地被村委会收回,还是算作机动地的范畴的,不会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进行重新分配的。

之所以不能把村里死亡人口的土地收回进行重新分配,主要原因还是这不符合现有的农村耕地承包政策。现在的耕地承包政策是“维持耕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期30年”。因此,一句“维持耕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其实就能回答这个问题了。而且除此之外还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作为辅助支持,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新生人口没有分耕地,死亡人口也没有收回耕地的原因。而且,这两个政策也是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

并且在《土地承包法》中对这种情况也做出了一些司法解释。比如依靠《继承法》可以继承老人遗留的耕地的承包收益。其实也就是继承了耕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了。

因此,通过“维持耕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三条政策其实就能回答题主说的这个问题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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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随便收回,死了的就收回从新分配一次土地,那不就成了天天调地,今天有死的明天有娶得后天有生的,或者一年调一回地?那还承包有个蛋用……国家有规定承包30年,又追加30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只能按国家政策走,如果村里承包地被国家征收一大部分,村民人人都分到了补偿款,那就另当别论可以从分地。如果补偿给了承包户就不能分地。


许某某某某人


不可以的,农土地资源的分配是当时农村土地承包到户以每户农业户自然人口为基础的分配政策分配的,分配没有少谁,没有多分给谁,嫁出去的不扣,死亡的不解,新婚讨进的不补,婚生子不补,的土地稳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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