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二轮农田到期,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分?

梁国瑜321


我可以这么告诉你: 理论上有法律依据,但实际根本不可能操作,人口越来越少的家庭谁愿意重新划分土地。

目前我国土地是采用30年一调整分配,目前已到期,在2017年的国家相关会议中就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三十年” 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将在2057年结束,也就是说近40年的时间内不在进行土地调整与分配。

理论上: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没有土地的人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同意就能够对个别承包经营者进行调整,但是这种情况很小很小,除非他家里人都over了。现在的村委会组织力也没有那个年代那么有号召力了,现在农民一辈子就靠着那点土地了,你说从新分配,谁愿意呢?

现实就是: 除非有人自愿放弃土地,或者不想种了,被收回重新分配,或者某一家庭成员全部去世,那么土地将会被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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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轮农田到期,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分?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2018年耕地确权结束之后,调整耕地更难。即便是二轮土地承包结束,还有延期30年呢?

现有的耕地承包政策的确对一些农户不公平,特别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对于一些家里新增人口却没有分配到应有的耕地,让人心里不平衡。但是不能以此为借口或者条件来调整土地。国家之所以出台现有的耕地承包政策,就是为了保证土地承包权的长久稳定,如果有几户想调整土地的开大会通过了调整一次,再有需要调整的呢?村委会不用干别的了,天天就调整土地吧。这么做的话违背《土地承包法》的初衷,也违背土地确权和“三权分置”的目的,会导致农村因为土地承包造成更大的动荡从而出现太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保持现有的土地承包状态对于维护土地承包权的长久稳定和农村的长久稳定还是很有意义的。

而且在《土地承包法》中明确指出,承包期内不准调整土地,除非遭遇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耕地的严重损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小规模的针对受损农户进行小面积的调整。

所以,在承包期内调整土地是不被允许的,明显违背《土地承包法》法规要求,还会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对于承包期内的土地调整我还是持否定意见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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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轮农田到期,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分?

新土地法规定,二轮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注意:不是二轮承包到期后从新分,分完了再包三十年!而是 延 长 ! 在不变的基础上延长!

明白重点了吧?

所以也就不必开村民大会,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了。很显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土地法的效力大于村民大会。

二零五七年之后再说吧!

特殊情况可以小调整,但是这个特殊情况需要国家严格把关,比如大规模自然灾害改变土地的情况,可以调整。

小调整只有三个土地来源,村里预留的机动地,按国家规定开垦的荒地,村民自愿交回的土地。





划着一根火柴


西门观点:不可能。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是2027年。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完善承包地的“三权”分离制度。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个国家有力的制度保障,彰显了国家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而且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

农民承包地再延长三十年,就是从2027年到2057年,在前一个三十年的时间里,农民度过温饱期,在后一个三十年里,农村农民生活一定会有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九大报告说的很清楚,为了稳定农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彰显国家信用,第二轮承包地到期后才又延长三十年,所以,到2027年,不会重新调整土地,即便一个村子经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也不可能重新分配。

如果个别村民之间为了耕作方便,相互之间的承包地位置或土地数量可以相互调换和转让,但只限于本村居民,全部打乱重新该分配根本不可能,实际上也难以做到。谁要不信,重新分配试一试。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假如第二轮承包农田的经营权到期了经过,2/3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新划分这些经营承包的土地呢?

我想这里大家都知道很多90后或者是80后出生的人,基本上是没有土地分配和承包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假如第二轮承包到期了,能不能给分土地呢?



土地是国家的。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概念,我们承包的土地呢是国家所分配承包的并不是集体分配给村集体成员承包的。

所以能不能重新划分土地,这个还必须得看国家是否有这样的政策出来?针对于土地在进行改革的政策,如果没有,那就是不能。

即使村里面百分之百同意,这个都不能够私自分配土地,毕竟这个都是由国土局里面进行存档的。

即使我们在私下所分配的土地,然后如果遇到以后所有的政策调整和或者征用等等都是按照原来在国土局里面存档的那些名单和面积来进行分配的。

所以针对于这个问题,是不能够进行私下重新分配的。

有的地方提出有偿退出

现在在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在试点。可以退出经营承包权,对于退出经营承包权,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土地所在的位置以及易用性的方便便捷等等,都是有价格上的不同的。不过总体而言维持在2万至5万一亩。

但是对于有偿退出,这个必须得符合一些相关的条件。例如承包者必须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这些都是要符合条件才能够选择有偿退出农村的土地经营承包。目的是为了让退出的农民也能够生存下去。这种做法不至于让失地的农民老无所依,没有依靠。

有偿转让。

其实我们这边呢已经在农村里面已经出现了一种有偿的转让。


这个也是在相关的土地管理法里面可以受到保护的,或者可以执行的。也就是按照双方和谈的价格,然后进行有偿的转让。

按照土地的每一亩价值多少钱,然后直接转让给同集体内的成员。

如果这个时候在家真的需要徒弟,那么可以去试一下这种有偿转让的方法,毕竟这种方法呢,可以到国土局里面进行登记和办理正规的手续的。这样呢,就可以让我们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承包的权利。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土地分配的这一件事情,也对于农村里面广大农民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


谁会无端端的把自家的土地分配给别人了。在农村里面,土地和利益是紧紧关联在一起的。

如果能够解决上利益上的问题,那么土地的问题自然也会随之可以解决。

如果针对于一些在农村里面没有土地的人,如果想要获得土地,那么肯定得付出一定的金钱上的补贴。

所以在我们这边农村里面只要你有钱,在农村里面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甚至是土地的经营承包权的。


农人莫小道


你好!飞火流星为你解答。

先不要讲什么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就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有一人提出反对,想把土地重新分配的做法也不可能进行的。因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重分土地的做法与国家现行政策相抵触,于政策无据。


第一轮土地承包结束时,国家实行了延包政策。按政策的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本来是要到2027年结束的。但按照最新的国家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要在第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承包土地的农民是可以承包到2057年的。

政策就是政策。维护农村政策的稳定,就是维护农民利益。国家和农民自然也都明白这一点。土地作为农民手里的重要生产资料,没有长期的政策稳定,是无法从长远考虑开发利用的。因此,稳定是必然的。



希望那些抱有自私想法的人,及早打消念头,放弃千方百计想要重新分地的想法吧!


飞火流星905


你好!

如果二轮农田到期,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分?

不会重分,理论上这是一种民主表决,只要通过三分之二的人表决通过就可以执行,但是实际上操作困难重重!

比如有些耕地,由于耕种多年,农民已经熟悉了土地性质,种植什么都有规划,有目标,再或者有些土地种植了果树,或者其他经济作物,还有些人口较少的家庭,土地流转,出租了的家庭,土地承包权到期从新分配,这些权属分配又会面临社会矛盾跟经济纠纷!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如果土地权属不安定平稳,必然会影响农民的耕作以及生产,所以国家对土地的调整政策为30年,为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平稳发展,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2017年的时候,国家又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于2057年结束,期间不进行土地分配跟调整,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稳定了农村农业生产!



所以土地承包权到期后进行重新分配的可能性很小,它不像一轮承包制,是土地改革,从零开始的起点,现在的土地制度已经越来越健全,完善,进行大的调整,另行分配,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分享,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水果不甜不要钱


第二期土地到期,有三分之二同意能调整吗?这个问题提出来,但国家对土地承包延长三十年不变,这就是关键,如果调整?中间问题重重,怎法也分不好,原因是现在虽然许多人外出打工地不种,但地又不能被分掉,因为国家政策对土地使用权增加三十年不变。所以,我有一个在原有土地不动的情况下提出一个建议,(比方说你家原有土地10亩,旱田3亩,水田7亩,但这10亩共分6块,有的最大一块地2亩2分,最小块田0.7分,可而想想10地分6个地块也不利于耕作和收割。增加种植难度,怎么办,大家做下来商讨一下,把全组多少旱田,多少水田重新再分一下,你家3亩旱田按抽几号排列,零地划整地,一块3亩就是你家,水田按同样顺序7亩一块利于管理,大家能不同意吧。)因为各家旱田一块,水田一块,这样好不好,而且土地一分也不少,何乐而不为呢。


幸福总在你我身边


如果二轮田地到期,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是否可以重分?

不可以。

农村土地已经确权,精确到几亩几分,座落、四至均清楚明白,已被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了。土地一经确权,即表示农民将长期占有该宗土地的经营权。这种经营权不被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所剥夺。

所谓“经过三分之二”,那都是老皇历了。当旧的法规与新法规相抵触的时候,适用新规定。二轮土地承包结束期限为2028年,届时,再追加延长30年,也只能是原耕基础上的延伸(二轮承包是在一轮承包基础的延续就是一个例证)。故二轮土地承包到期


后再来个打乱重分,概率非常小,几近渺茫。

试想,土地确权已上法条,要打乱重分这法律关你怎么过?再则,全国效仿,这还不乱套,何谈保持农村土地市场的长期稳定?

丢掉幻想,做好现在,以平衡的心态面时现实。土地现状在当下农村基本保持了平衡,可以说耕者有其田,并非焦点矛盾。绝对平均不可能,谁也做不到,三年两头分,你以为是小孩玩过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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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6666和天下


农村之事不可公投。因农村受益最大者基本是家族势力集团。比如:选举村干部,分地,评低保贫困户等,这些都不可公投。应该由县级部门专职策划。立法则有效推行。镇政府都不可以参与。因村镇串通一气,无法节制。按今天标题打个比方:我村一户多年前户口迁移了。但土地到现在都没收回。是由当年小队长(组长)一手办理的,此户搬走后他就直接承包了该户的耕地,五口人地。(名誉上是包种实际是私自占领。到现在那个迁出户都不知道他的土地还在)后来这个小队长也不干了,在家种地,一年光补贴就能获得一万多,地自己有时种有时再包给别人种(农村包地不给别人补贴款)。所以老夫荐意:农村之事应由至少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直接任命,决策(村干部选举,重分地,认定低保,贫困户)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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