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一户一宅,这个户是按户口本吗?

四阿哥283


国家现在提倡哈市一户一个宅基地,这个是按照户口本来分吗?一户一个宅基地。


第一,先搞清楚国家的政策

当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先来了解一下中国,对这个农村宅基地,物权法,土地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

一个户口本,一个户主只能有一个宅基地。


第二,来看看你们夫妻两个,每个人都有一本户口本,是否能有两份宅基地呢?这个要看两种情况。


第1种情况

就是说你们夫妻两个人,每个人有个户口本,并且你们夫妻之间是离婚了的。户主是两个不同的两个不同的人。这种情况下你们家是符合一个户口,一个户主,一个宅基地的这个基本的要求和规定。


第2种情况

如果说你们家里有两个户口本,但是只有共同的一个户主。在这个时候啊,你夫妻尽管有两个户口本,但是你都是共同的一个户主,一个户主他只能定一个农村宅基地。


你当你把这个二点,搞清楚了之后,把这个你有没有户口本的数量,跟你是不是同一个户主?这个要对应上,这才是真正决定农村,有没有两个农村宅基地,最主要的这个决定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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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居民户,户数及人口由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准,但对于村民分户建房和‘’一户一宅‘’的认定,国土管理部门对‘’户‘’的认定另外又有所规定。




一、农户只有一个子女,在村只有一处合法住宅的,不得另行立户,认定为一户。

二、农户有两个以上的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单独立户。子女均已成年的,父母应随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立户。

三、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父母和儿子不能另行分户。


四、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没有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认定为一户。

五、离婚三年以上的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分户。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为一户。

七、农村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户内人均建筑面积的计算,不单独持土地使用证的,虽分户,如建房仍按照祖孙三代为一户计算房屋面积。

虽然夫妻各有户口本,但国土管理部门对于申请建房和对‘’一户一宅‘’的认定,在夫妻关系事实存在期间只能算一户,不能取得两份宅基地。所以关系到建房和‘’一户一宅‘’的认定时,并不是完全凭户口本来计算‘’户‘’的。三农观察汇个人观点,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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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倡一户一宅,这个户是按户口本吗?

一户一宅,的确是和户口有关系,但是也是大概的关系。具体的还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区分的。

1、一户一宅,的确是对应使用宅基地的户口。比如说,一家三口人一个户口簿,分配一个满足3人使用面积的宅基地是比较正常的。这是一户一宅,这也是最常见的情况。

2、一家人比较多,比如两个或者以上的子女,都和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上。子女不满足分户的条件下,这也是一户一宅,也是正常的;

如果子女满足分户条件了,进行分户之后申请宅基地,这申请宅基地对应的户口,还是一户一宅。这也是分户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申请宅基地。

3、子女有自己的宅基地和住房,又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和宅基地,这也是符合《继承法》、《物权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的,也算是一户一宅。

4、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在不同的村子。男方有独自的宅基地,女方在娘家也有宅基地,这也算是一户一宅,也正常。

5、一户多宅。自己有宅基地,又购买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这算一户多宅;

自己有宅基地,又在别处随意建房的,这叫做违建,也可归属于一户多宅的范畴;

独生子女不满足分户的要求,却也拥有宅基地,同时父母也有宅基地,这也算一户多宅。因为不满足分户,怎么可能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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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指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人员,集体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不是指一人各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房屋征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指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当然一户一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村民满足下述分户条件之一1、子女已经成婚,并且与父母分开居住;2、非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年满18岁且具有独立的生存能力。3、家中子女数量较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4、夫妇双方离婚后分居,其中一方需要建设房屋,这种情况下不但可以申请分户,而且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则在分户完成后可以申请或者受让一处宅基地。从法理规定看,满足上述条件的男女村民都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农村的风俗乡约,从村民自治的角度考虑,一般情况下,在农村只有年满18岁且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男性村民才能申请到宅基地(看起来有点女性歧视,希望女权主义者笔下留情呀!)



由于历史原因,现实中农村还存在“一户多宅”等现象,这都是由于腐败或者权钱交易导致的。过去管理缺失造成“一户多宅”的现象,需要通过宅基地确权与农村建设用地改革来解决。



综上所述,单个村民对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由于农村土地和附属物的不可分割性,地上房屋就属于不完全产权,即在合法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所有权归该村民户私有。如果进行房屋拆迁补偿的话,主要补偿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房屋的重置权。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由具有该合法宅基地使用权的户内成员享受。

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各地方政府出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政策,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依据,参照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制定的,征收补偿内容规定差异较大。如果任何单位非法侵占村民补偿款,可以通过向上级部门申诉或者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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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倡一户一宅,那这个户到底是按户口本还是按怎么样来计算的呢?

针对于国家里面一户一宅制,每个地方的政策也是不一样。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我们这边的情况。看看每个地方的情况,可能执行的条件也不一样。

一户一宅制。

一户一宅制的条件,总体来说是按照,户口本上面来说的。但是,一户一宅制的宅基地面积又是根据人口数量有关。

根据每个地方平均人口或者平均付款的宅基地面积不一样,所以每个户口里面人数多少和所划分的宅基地面积又不一样。

一户一宅制,不是一户一房制。

我们要搞清楚一户一宅制到底是什么意思?那么针对于我们这边来说,一户一宅制,每一个户口名下能够分得,的26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那也就是说,在这260平方多的宅基地上面,我们可以盖两套房子。

这样的情况,他也是属于一户一宅制,而不是一个户口,名下只有一个房子的意思。

因为我们这边很多农村里面,都盖了新房子,那老房子还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哪一个名下,他拥有两个房子,但是在宅基地上面就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

一人一个户口本。能不能分到一个宅基地?

针对于这种情况,也是非常搞笑的,按照每个人平均所划分得到的宅基地面积是60到70平方左右。那这个时候,如果你每个人一个户口本,这个时候只能够分得到六七十平方米。你还是觉得几个人一个户口本能够分得到260多平方米,这样比较好呢?

根据这种情况呢还是,这在法律上明文规定里面可以寻找得到。如果是,投机取巧,专门为分宅基地而分户口的,肯定会受到相对应的惩罚的。

所以针对于宅基地问题,我们觉得还是需要先了解清楚,当地里面执行的条件以及,所分配的宅基地面积来说这个事情。

因为每个地方的情况可能不一样,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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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是近年来实行的政策,过去建房,老房子未拆,另外择地建新房,政府也未有干涉,所以农村一户两宅现象也就出现了!

但现在已实行了一户一宅基地政策,一户两宅并不是一户两宅基地,就是遇到拆迁,宅基地补偿也只能补偿一处了,另一处房子只有建筑物补偿了!


农村夫妻是不能另外列户的,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妻子沒有去处,才可以分户,拥有各自的户口本,但实际上夫妻已不是夫妻了!

如果是为了两个宅基地而去假离婚,万一弄假成真,那可是后悔莫及了。


因为宅基地补偿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口补偿的,一个户口本上两口人和两个户口本上每本一口人的补偿价值是相等的,所以也就没有利益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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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倡一户一宅,这个户是按户口本吗?





农村一户一宅,原则上以户口簿为准,不管你户口簿上是一人,还是多个人,都被认定为一户,一个户口薄就拥有一处宅基地。像你说的假如真的夫妻离婚了,分开过日子,并有自己的宅基地,是可以一个户口簿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你夫妻俩虽说离婚分户,但仍然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就不能享受两处宅基地。清楚了吗?弄虚作假就是你俩夫妻有两个户口簿,也不能拥有二处宅基地。因为村里人谁都知道你们夫妻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别做自欺欺人的事。国家提倡一户一宅是按户口本吗?欢迎大家一起都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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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正红


您这边是夫妻双方都持有一个户口本吗?是否可以两宅爱土拆迁律师团来为你分析一下,再看看农村什么情况下有两宅或者三宅是合理的。

一、什么是一户。

一户一宅中“一户”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户口本。

咱们《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您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的。


什么情况下夫妻可以拥有两宅。

一、夫妻双方结婚前,就拥有两处宅基地。

夫妻结婚前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所以夫妻两人是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的。


二、夫妻双方结婚后,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想再申请。

这种情况村集体一般是不会批准的。如果是一宅已经不能满足家庭成员居住,或者孩子自立门户,那么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除特殊情况是不能批准申请的。


什么样的一户多宅是肯定合法的。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2、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已有一户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成员);

3、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成内部成员);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5、符合当地分房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筑造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您这边的房屋属于其中的一种,那么是合法的,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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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户一宅中“一户”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户口本。

但是由于题主所说指的是一种特殊情况那就需要特殊考虑,

一、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拥有两处宅基地。

因为夫妻结婚前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所以夫妻两人是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的。

二、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后,因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想再申请。

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村集体是不会批准夫妻再次申请的宅基地。因为除非一宅不能满足家庭成员居住条件或者孩子成人需要另立门户这种情况会批准一宅多户的情况再次申请宅基地,其他除特殊情况是不能批准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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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一户一宅”指的是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并且该处宅基地不能超过核定面积。这里的户,原则上就是和户口本上所记载的是一致的。

那么,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而是各有一本户口本,那么他们家能申请两处宅基地吗?答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 夫妻双方结婚以前,属于不同的家庭单位,他们可以各自申请一处宅基地;

  •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虽然户口没有迁到一处,但如果已有的宅基地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也不能再以另一户口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虽然共同居住在一处住宅,但如果其家庭成员太多,该处宅基地的核定面积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后需求,那么可以用另一户口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当然,因为我们国家宅基地具有公益性质,是为了保障农民生存的福利政策,而不像商品房那样要花巨额房价才能买到。所以,“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是不容突破的,“一户多宅”和一处宅基地面积面积远远超出核定面积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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