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為什麼?

峨眉峰1982


題主,您好!根據您的提問,房屋若僅是自己居住,無須更名,如果有變賣,出租,贈送等處理房屋行為的,建議您房產證更名。

第一,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依照法定繼承辦理。根據法定繼承的規定,父親的配偶、子女和其父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按照這個規則,您父親名下一半的房屋產權,劃分為三份,由母親、爺爺奶奶子女共同繼承。通常情況是,以上提到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全體,帶著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表示放棄繼承,由公證處出具一個公證書,拿著公證書就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

第二,可能存在的隱患:如果不動產權證上寫著父母的名字,而父親已去世,根據我國《物權法》的公示公信原則,母親還是享有處分權且物權轉移會發生法律效力。通俗來說,她想怎麼處置這套房產,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干涉,比如說,未經家庭商量,將房屋出賣善意第三人,會發生法律效力,不會因為你與爺爺奶奶佔有份額而使這一民事法律行為不生效。

第三,由於父親已經去世,現在更名屬於繼承了,繼承更名非常麻煩,需要全體第一繼承人到位。如果不在母親健在時更名以後會更麻煩,需要證明母親與自己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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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問問刑事律師團


須更改,我母親不久前才去世,我是獨生女兒:以前認為繼承父母財產不存掙紛,就沒把父親的房產證過戶到母親名下,當我母親去世我要辦房產過戶費很多周折,一要父親死證明,二要父親身份證……因父親三十多年前去世沒有實行身份證,那時這方面知識也淡簿死亡證明也設留,我和我母親沒法證明和父親的關係,我母親97歲去世把將近七十多年前他們的結婚照恁此證明他們的關係我才辦下我的公證書……這僅僅是開始,把一百多年(我祖父母,外公外婆)都調查打了報告……至今我的房產過戶還沒辦完可想難辦的程度,當我媽在世時把房產證過戶在我母親名下就沒有這些麻煩了。


76小孩兒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

根據題主的問題描述,你們家人是擔心父親去世以後,父親和母親共有的房產會有了別人參與的機會!所以現在想做房產證更名對吧?!

那麼告訴你,有些晚了!在你父親去世以後,你父母共有的那份房產,你父親的那一半就成為了遺產,就有了三個類型的繼承人,且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那就是你父親的配偶~你的母親、你父親的兒女包括你在內、你父親的父母~你的爺爺奶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所有的這些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應該平分到一份你父親的遺產!

所以現在,只要你的爺爺奶奶還健在,你父母的這份房產就有一部分要落在別人手裡了!

因為這要取決於你爺爺奶奶他們是否放棄繼承你爸爸的遺產。你的爺爺奶奶繼承一部分房產以後,如果在他們生前不做處理,他們死後就要歸你爺爺奶奶的其他子女(你的大伯和叔叔以及姑姑)繼承了!

要防止父母的財產被別人佔有,最好的做法就是,讓父母在生前就做好遺囑並公正,表示房產只給自己的兒女!或者就是將房產證過戶,父母願意給誰就過戶給誰!否則,在你父親去世後,再辦理房產證過戶的話,就沒有那麼順利了!那要取決於你爺爺奶奶是否會放棄這份繼承權了!

當然,如果你的爺爺奶奶是在你父親去世之前就已經全部去世了,即使還有你的叔叔姑姑們在,他們也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這也是《繼承法規定》的)!那你們家就沒有這份擔心了!過不過戶都是你們母親與你們這些子女內部分配的事情了!

不過,對於你父親的那一份已然如此了!現在重要的是,趁你母親健在,把房產證過戶給那個你們家都同意接受的人,這樣才能防止在你母親去世後,也發生你的外公外婆也來繼承你母親這一份遺產的事了!

財產的事,早做決斷為好!否則就是不少人驚訝的那種情況,獨生子女也不能全部繼承父母的遺產!原因就在於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們不能盼著自己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早死,也不能保證自己的父母都能健康長壽,不出意外!我們卻能做到早立遺囑,趁早過戶這樣的事情!

話雖然不好聽,現實卻就是這樣的!最後,祝你們家和睦相處,妥善處理房產的事兒!


村姑說村事


建議更名。

對於不動產,我們國家是採用登記主義原則,即產權證登記在誰的名下,就屬於誰的房產。

所以,若未辦理變更登記,產權原則上仍然屬於父母。

當然,單單就房產的居住功能來說,更名與不更名都並不影響。

但是,若是涉及房產的處分的其他法律行為,若是沒有產權則顯得麻煩。所以,不管是否涉及房產處分,都建議更名。

當然,房產更名的則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及房產繼承。

對於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父母各佔一半的份額。父親去世,則父親的那一半房產份額屬於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自己計算一下該繼承順位的人數,共同繼承剩餘一半的份額。


葉律師


我建議你儘快更名,由於父親已經去世,所以現在更名屬於繼承了,繼承更名相對來說是最麻煩的。如果不在母親健在時更名以後會更麻煩。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如果現在更名辦理過戶時你的母親、你的兄弟姐妹(如果有)和爺爺奶奶(如果健在)都要到場。假設你等到母親不在時再過戶,那就更復雜了。

除了越晚過戶越麻煩以外,早過戶可以避免因政策的變化而造成更多的麻煩。一般情況下過戶以後要滿2-5年再次交易時才可以免稅,而且繼承稅現在是免收的,以後的政策會如何變化沒人知道。



老亮不知道你母親的年紀。舉個例子,假設你的母親年級還可以,身體也很健康。萬一以後在找個老伴,那麼如果房產沒有過戶,那麼這個房產將來就會有她新老伴的一部分。

總之,老亮建議能儘早過戶就儘早過戶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老亮說房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為什麼?

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名下的房產屬於個人合法遺產,可以繼承。父母當時向當地房管局申請辦理房產證時,如沒有特別約定,父母名下的房產屬於共同共有。

②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父親生前如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反之,有遺囑,按照遺囑辦理繼承。父親的配偶、子女和其父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按照這個規則,父親名下50%的房屋產權,25%由母親繼承,餘下25%的房屋產權部分,由母親、爺爺奶奶(如不健在就不考慮,有健在的就有繼承權)、子女共同繼承。通常情況是,以上提到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全體,帶著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假設: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繼承,而由母親一個人繼承,把該套房屋產權歸到母親名下,公證書上就會寫明白。最後,母親一個人拿著公證書、產權證和身份證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轉移登記,一般7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不動產權證了。這種法定繼承的情況,現實中的案例很多,也是大家習慣的做法。

③如果不動產權證上寫著母親一個人的名字,說明她對這套房產具有獨立物權,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她想怎麼處置這套房產,給誰,百年以後誰繼承並留下遺囑,都是母親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干涉。話說回來,理論上有這樣的可能,現實中非常罕見。這也回應了提問人很關心的那個問題,可能不給子女或者家裡人之外的人這樣的情況。

希望能幫助到您,房地產方面的問題,希望您多多關注我,謝謝。


江南的文蘊世界


需要更名。

父親去世,房本是父母的名字,倘若不更名,日後母親去世,那麼房本的名字更換是一個大麻煩。因為,到時公證處會讓你提供父親去世時,其名下遺產處理的公證證明,而那時年代久遠,你更是無從查證,就好比求證“我媽是我媽”那個案列一樣。父親去世,名下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首先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母親分得一半,餘下的一半按照第一順位法定繼承,即母親,子女,還有他的父母(倘若還健在),撫養和扶養的子女,甚至是非婚子女,大家均分財產。倘若房本要寫作你母親一人的名字,那麼第一順位繼承人必須去公證處公證放棄繼承,母親拿到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文件才可以去房管局變更產權證。財產的歸屬明晰很重要,不然會是一本糊塗賬,弄得家人嫌隙,矛盾四起。

每個人都是一個法律主體,每個人背後都有確定的法律繼承關係,有時我們想得太簡單,認為父母的便是子女的。誰說的?父母與子女隔了一個法律關係,中間便有了縱橫交錯的利益。

小門小戶遺產本來不多,糾紛尚且不多。家大業大的,那就是摻雜太多的法律和稅務的問題了。總之,一筆歸一筆,確定產權少留後患。





仙山芳草


首先說一下現在這套房子的產權狀態,比如房產價值100萬。第一,房子是你父母雙方的名字,雙方各佔有50萬的財產份額。你父親去世後,他所佔有的50萬的份額應該是你父親的遺產。按照《繼承法》來說 你的母親 你的爺爺奶奶、以及你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現在如果你父親的父母就是你的爺爺奶奶還在世,那麼50萬的遺產繼承人是你的爺爺奶奶、你的母親、和你,但是你的爺爺奶奶所繼承的你父親的遺產,在爺爺奶奶去世後,如果你父親還有其他兄弟姐妹,那麼這部分錢是他們繼承的。如果爺爺奶奶已經不在世了,那繼承人就是你和你的母親了。同理,如果你的外祖父、外祖母還在世,他們同樣享有繼承你母親遺產的權利。你家現在這種情況如果爺爺奶奶在你的父親去世前已經去世了,那沒關係,房子是你和你母親的,但是建議你說服母親立下遺囑或直接過戶給你。如果爺爺奶奶還在世,且有其他子女,建議你說服爺爺奶奶放棄遺產,你與母親商量是否過戶。另外我看過一個案例,就是父母去世後房產過戶時要求提供遺產繼承證明的案子,這就涉及到了你的爺爺奶奶外祖父外祖母是否還健在的問題了。


蠟筆小靈通


如您所說,房屋原來登記在您父母雙方名下,現一方去世,您將房屋更名為您母親是希望避免其他人分房屋。

首先,需要跟您說明的是,您現在這種情況下的更名,已經不是簡單更名這麼簡單了。通常我們所說的夫妻間的房屋更名,手續較為簡便,但是是基於夫妻雙方均在世的情況下辦理的。您現在這種一方已經去世的情況下,房屋如何處理,已引發了另一個法律關係的發生,即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發生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處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您父親沒有留遺囑的情況下,他所有的房產份額即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即您、您母親、您祖父母都有權繼承。即便您現在不去辦理房產證的更名手續,現在仍不能剝奪其他繼承人對該房屋的權利。更何況,現在在您父親去世的情況下,您去房管局辦理更名手續,均需所有繼承人的認可,否則是無法辦理的。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以私信


北京房產律師王穎


肯定要抓緊時間更名了!

現在繼承法規定的有點太公平了,而且說實話特別複雜,好多都需要公證,公正費用也是非常高的了!因此,現在遺產繼承感覺是越來越麻煩了!

房產證是你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那樣的話,你家房子中你父親的份額可能有3個繼承人的,分別是你母親,你爺爺奶奶,還有你。按照法律規定,這三個繼承人基本上都是一人一份。

如果你爺爺奶奶已經去世了,那麼就沒有你爺爺奶奶那一份了,這樣的情況下,你父親那一半房產就是屬於你母親和你的了。

如果你爺爺奶奶還健在,那就要注意了。因為你爺爺奶奶也是繼承人之一,是要分走一份你父親的遺產的。這時候,一定要跟爺爺奶奶好好說,讓他們簽字確認放棄你父親的遺產。有必要的時候,做一份公證書。只要是你爺爺奶奶放棄了繼承你父親的遺產,那麼,你和母親就是繼承人了。

最值得警惕的就是你爺爺奶奶不同意放棄。那麼他們就要繼承一份的。等到你爺爺奶奶走了以後,你爺爺奶奶繼承的你父親的一份資產又要被你的姑姑,叔叔們繼承了。這個事情將變得更加複雜。而且最大的風險就是在這裡了。

綜上所述,如果是父親去世了,爺爺奶奶還健在,那麼最好是請求爺爺奶奶放棄繼承,然後抓緊時間把房產過戶到你的名下。這樣就沒有特別大的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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