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的工資該怎麼計算呢?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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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說的工傷期間工資,用法律用語應該是停工留薪期工資。下面,我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治療的一段時間。《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最長延長12月。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1.職工護理有用人單位負責。2.職工原工資福利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3.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4.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亡待遇。


三、工資包括哪些?《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四、福利包括哪些?福利不屬於工資的內容,《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具體有: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卹費、醫療衛生費或公費醫療費用、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集體福利事業補貼、工會文教費、集體福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以及洗理費等。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實踐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計算,發生工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如果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按實際工作月數的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工作尚未滿1個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


名手法務


《工傷保險條例》中有明確規定。找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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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百分百的發工資,不過是按基本工資計發,沒有額外待遇,傷重者由企業出護理費用或企業派專人伺候,一至二人輪流陪護及至岀院,完全康復後由鑑定部門審核等級,喪失勞動力的給予傷殘撫卹金或退休,網友別噴,因為我是一國企傷殘者,屬親身經歷和單位指行勞動法相關條款,這其中也有單位的人情冷暖或關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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