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添加女方名字,幾個月後女方提出離婚,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感覺有點味


首先,婚前貸款買房,等於婚前僅僅給付了首付,即使你們不離婚,你沒有寫女方的名字,由於房子的還貸款部分,屬於婚後,那麼離婚時候,女方也可以獲取到,證明自己還了貸款的部分和房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增值部分的一半。

而如今你自願增加了名字,那麼房子就會被當做你對妻子的贈與,你的妻子就會分割一半走,因為已經屬於共同所有了。

但是,很多人都會想,天啊,那萬一有女的故意這樣欺騙,不是太容易賺錢了。

是的,因此法律上也並不是沒有辦法挽救

如何挽救房子

首先,如果真的證明這個女的就是職業騙婚的,我想不用多說,她涉嫌詐騙罪,她坐牢也會把屬於對方的錢,被沒收後返還。

那麼,如果也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是騙婚,就是不愛了呢?房子其實也有辦法拿回來。

那就是當做彩禮拿回來,法律上,這種結婚時間不長,最後離婚的,通過起訴,彩禮都是會根據生活時間等返還大部分的,尤其錢比較多,造成當事人經濟困難的情況下。

男方只需要證明當時增加名字給女方,本身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是當做彩禮的,現在雖然雙方結婚,但是時間短暫,並且因為房產的付出本身也會造成自我經濟困難。

那麼還是有機會拿回來的。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男方自身家暴虐待,各種劣跡斑斑,造成女方迅速離婚,那麼判決當然就不利了。

最後,想說,結婚幾個月就離婚,如果不是大的事情,還是先談談吧,女方可能就是一時衝動而已。

另外法律上,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只有起訴,起訴很漫長,一般第一次不會判離。

也希望有情人終成眷屬,結婚別衝動,兒戲一樣結婚了,幾個月又離婚。


廖彩琳律師


這套房產加女方名字後已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共同房產並不意味著女方就可以分得一半的房產。

眾所周知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就享有一半房屋產權,但是自從新的《婚姻法》頒佈後,房產證加名已經不再是唯一判斷房屋產權的依據和理由,而是看實際房屋出資情況決定。


一般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稱意味著男方自願贈與女方一半的房產,而辦理了兩人共有房屋的房產證就是贈與最有力的證據。如果想要推翻該已經公示的贈予,那麼就需要男方提供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才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

新婚姻法的出臺實際是給男方提供了一線希望,新婚姻法下關於房屋產權的問題更看重實際出資人。如果男方可以提供出資購買房屋的全部證明,且舉證說明兩人結婚不足幾個月,那麼法院通常會參考男方的證據材料,對女方要求分割一半產權的要求酌情少判。


但是不得不說房產證加名字後,女方訴訟至法院要分隔房產,想要完全不給女方的想法不太可能。因為原本願意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就意味著男方自願贈與了女方一半產權。男方總要為自己的這種“自願”行為承擔不利後果。

因此,最多可以爭取的只能是舉證讓女方少分房產。最後,想說一句,對於這種只為房產而結婚的女方還是看清楚後再行動!


軒逸箐風鈴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即便女方沒有在購房或還貸過程中提供相應資金,但因房屋登記在其名下的行為已經使其對房屋享有相應的權利,應當視為對女方的贈與行為,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主張其擁有的房產份額。

再多說兩句:如果是男方婚前出資貸款買房,房產登記證男方名下,婚後未加女方名字,也沒有特別的財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用工資收入或其他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女方也可主張還貸部分一半的增值。


董董律師


大實話:這種事主要看女方結婚的目的,以及兩個人離婚的原因。

對於彩禮這個事,其實在法律上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東西。一方面來說,彩禮作為男方結婚對女方的承諾,相當於是一種贈與行為,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任何贈與都不是無條件的。所以,彩禮也是相當於是兩個人婚姻的一個金錢交易。而在現實生活中,彩禮的形式又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說在房本上添加女方的名字,給女方以非金錢形式的貴重物品等。

最近,就有粉絲給我發來這麼一個問題諮詢,故事說的是,小王是一個程序員,都三十好幾了,但是還沒有結婚,去年經媒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女孩兒,兩個人見面後也比較投緣,然後再加上家人催得也急,所以,兩個人認識沒有幾個月兩個人就結婚了,並且為了表示對女友的愛,小王還在自己婚前貸款買的房子上加上了女友的名字。但是,隨著兩個人生活後的深入瞭解,兩個人的矛盾也逐漸出現,結婚3個多月後女方提出離婚。並要求分走一半房產,而小王覺得,兩個人結婚就沒多久,這樣就分給她一半房產感覺太虧了。

說真的,看完這件事其實感覺挺難評判誰對誰錯的,畢竟,兩個人曾經愛過,並且也領了結婚證,那就是合法夫妻,對方提出分一半房產的要求確實也是說得過去的。

首先,就女方的角度來說,兩個人結婚後男方將房本上添加上女方的名字,這種行為就應該被理解為一種丈夫對妻子的贈與,而這個前提條件就是兩個人結婚,那麼這房產就應該被視為也是女方的財產。畢竟,總不能說,兩個人結婚了,然後男方說房產分一半給女方,然後,兩個人離婚了,男方說不給了吧,說難聽一點,這不就是耍流氓嗎。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來說,就算是在網上購物,最多也是7天無條件退貨吧。這兩個人都結婚幾個月了,雖然時間上不是很長,但是,這也是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兩個人是正常的結婚和離婚,那麼女方就有權利分走一半房產。

然後,從男方的角度來說,雖然兩個人結婚時間不長,但是,那也是自己的妻子。這是不可否認的,可能對於一般人來說,至少兩個人的相處個三年五年的離婚了,才能說分財產的事。但是,我們也應該明白,什麼是法律,在兩個人領結婚證的那一刻起,兩個人就是夫妻了,就應該遵循婚姻法上的所有法律。

當然啦,如果說男方有證據證明對方就是為了自己的財產才跟自己結婚的,或者說,能夠證明對方是騙婚。那麼,則就另說了,畢竟,結婚和騙婚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性質的,而如果女方是騙婚的話,那就可以不用分房產給女方。

所以,還是希望大家在選擇婚姻的時候能夠理性一點,兩個人結婚了,就是承諾,是承諾,就是要負責任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歡迎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感謝悟空達人給我回答這個問題的機會!結婚之前貸款買房,婚後自己心甘情願的把女方的名字添加在房產證上,從固定資產所所有權上來說,這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沒有異議!從某種意義上來解釋的話,這也是你自願饋贈,具有法律效應的!


你之所以這麼做,我想你也有你的想法!在你看來,既然夫妻雙方都是一家人了,那麼自己所擁有的一切也要有妻子的一半,感覺不把老婆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有些說不過去,於情於理都讓你無法面對她!

出於你的善良,好心和一顆愛心就毅然決然的把老婆的名字通過合法手續給添加上去,你這麼做想法不錯,無形之間把夫妻雙方的距離又拉近了一步,按理說,妻子應該很是感激你的,哪成想幾個月以後,你的老婆跟你提出了離婚!

問題來了,當初無論你做什麼在我看來你都是發自內心的行為!而你的老婆我就不知道她是怎麼想的,她當初跟你結婚是出於什麼目的?為什麼結婚僅僅幾個月就要跟你分手,離婚不是兒戲,你的老婆既然要跟你離婚,可想而知自有她的道理!如果女方是為了錢財而與你結的婚,那麼你所面對也許就是人財兩空的結局!誰也救不了你的,白紙黑字明擺的,是你自願的,不是人家強迫的,你只能自認倒黴!

如果這個女孩因為是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合不來,非要跟你離婚,對你之前的房產也不感興趣,這就好辦多了,你可以通過協商,一起去房產證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前提是必須她本人跟你一起去,不然你一個人是扭轉不了乾坤的!

我是情感故事小屋!有喜歡我文章的朋友,每天與我互動吆,謝謝大家!


情感故事小屋


舉例說明:首付100萬,貸款200萬,房貸30年,每月房貸15000。結婚一年離婚。現在房子市場價值400萬。女方可主張共同償還房貸的一半,加上房屋的升值一半。也就是說,女方只能分得7500✖12=9萬元,加上房屋升值部分的一半50萬元,59萬元。


老楊45603


一方婚前買房,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說明就是共有,視為贈與了另一方產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後加名的一方也享有份額。份額的多少由雙方協商來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對購買房屋的貢獻多少進行判決。


郭押司


只要加了名字的就有了把房產部分贈予給了對房,離婚時看雙方持有比例,所以加名字需要慎重。我看見過有這樣一個例子:男方全款買房,結婚後男方主動加了女方的名字。加名字時是有比例劃分的,當時男方為了表示自己很愛女方就給女方99%的房產。後來兩人過不下去了就離了婚,最後男方几乎淨身出戶。而且是得到法律支持的,不要為了表達自己的愛拿出了所有,以後的事沒有誰知道。


謙謙君112


但凡女人想在男人的房子里加入自己的名字,都是不懷好意,多數都是為了離婚做準備,男人別傻,要警惕。


世界小妹


看了一下,大多是律師的回答,以辦手續的角度來回答你一下吧,房產辦理貸款的話在銀行應該有抵押手續。有貸款的情況下是無法在這個房子上加名字的。除非你把貸款結清,銀行給你註銷用的手續,然後你才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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