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几个月后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感觉有点味


首先,婚前贷款买房,等于婚前仅仅给付了首付,即使你们不离婚,你没有写女方的名字,由于房子的还贷款部分,属于婚后,那么离婚时候,女方也可以获取到,证明自己还了贷款的部分和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的一半。

而如今你自愿增加了名字,那么房子就会被当做你对妻子的赠与,你的妻子就会分割一半走,因为已经属于共同所有了。

但是,很多人都会想,天啊,那万一有女的故意这样欺骗,不是太容易赚钱了。

是的,因此法律上也并不是没有办法挽救

如何挽救房子

首先,如果真的证明这个女的就是职业骗婚的,我想不用多说,她涉嫌诈骗罪,她坐牢也会把属于对方的钱,被没收后返还。

那么,如果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骗婚,就是不爱了呢?房子其实也有办法拿回来。

那就是当做彩礼拿回来,法律上,这种结婚时间不长,最后离婚的,通过起诉,彩礼都是会根据生活时间等返还大部分的,尤其钱比较多,造成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情况下。

男方只需要证明当时增加名字给女方,本身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当做彩礼的,现在虽然双方结婚,但是时间短暂,并且因为房产的付出本身也会造成自我经济困难。

那么还是有机会拿回来的。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男方自身家暴虐待,各种劣迹斑斑,造成女方迅速离婚,那么判决当然就不利了。

最后,想说,结婚几个月就离婚,如果不是大的事情,还是先谈谈吧,女方可能就是一时冲动而已。

另外法律上,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有起诉,起诉很漫长,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

也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结婚别冲动,儿戏一样结婚了,几个月又离婚。


廖彩琳律师


这套房产加女方名字后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同房产并不意味着女方就可以分得一半的房产。

众所周知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就享有一半房屋产权,但是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后,房产证加名已经不再是唯一判断房屋产权的依据和理由,而是看实际房屋出资情况决定。


一般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称意味着男方自愿赠与女方一半的房产,而办理了两人共有房屋的房产证就是赠与最有力的证据。如果想要推翻该已经公示的赠予,那么就需要男方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才是房屋真正所有权人。

新婚姻法的出台实际是给男方提供了一线希望,新婚姻法下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更看重实际出资人。如果男方可以提供出资购买房屋的全部证明,且举证说明两人结婚不足几个月,那么法院通常会参考男方的证据材料,对女方要求分割一半产权的要求酌情少判。


但是不得不说房产证加名字后,女方诉讼至法院要分隔房产,想要完全不给女方的想法不太可能。因为原本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意味着男方自愿赠与了女方一半产权。男方总要为自己的这种“自愿”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最多可以争取的只能是举证让女方少分房产。最后,想说一句,对于这种只为房产而结婚的女方还是看清楚后再行动!


轩逸箐风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即便女方没有在购房或还贷过程中提供相应资金,但因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已经使其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权利,应当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行为,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主张其拥有的房产份额。

再多说两句:如果是男方婚前出资贷款买房,房产登记证男方名下,婚后未加女方名字,也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用工资收入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女方也可主张还贷部分一半的增值。


董董律师


大实话:这种事主要看女方结婚的目的,以及两个人离婚的原因。

对于彩礼这个事,其实在法律上是一个比较模糊的东西。一方面来说,彩礼作为男方结婚对女方的承诺,相当于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任何赠与都不是无条件的。所以,彩礼也是相当于是两个人婚姻的一个金钱交易。而在现实生活中,彩礼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在房本上添加女方的名字,给女方以非金钱形式的贵重物品等。

最近,就有粉丝给我发来这么一个问题咨询,故事说的是,小王是一个程序员,都三十好几了,但是还没有结婚,去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儿,两个人见面后也比较投缘,然后再加上家人催得也急,所以,两个人认识没有几个月两个人就结婚了,并且为了表示对女友的爱,小王还在自己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上加上了女友的名字。但是,随着两个人生活后的深入了解,两个人的矛盾也逐渐出现,结婚3个多月后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走一半房产,而小王觉得,两个人结婚就没多久,这样就分给她一半房产感觉太亏了。

说真的,看完这件事其实感觉挺难评判谁对谁错的,毕竟,两个人曾经爱过,并且也领了结婚证,那就是合法夫妻,对方提出分一半房产的要求确实也是说得过去的。

首先,就女方的角度来说,两个人结婚后男方将房本上添加上女方的名字,这种行为就应该被理解为一种丈夫对妻子的赠与,而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两个人结婚,那么这房产就应该被视为也是女方的财产。毕竟,总不能说,两个人结婚了,然后男方说房产分一半给女方,然后,两个人离婚了,男方说不给了吧,说难听一点,这不就是耍流氓吗。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来说,就算是在网上购物,最多也是7天无条件退货吧。这两个人都结婚几个月了,虽然时间上不是很长,但是,这也是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两个人是正常的结婚和离婚,那么女方就有权利分走一半房产。

然后,从男方的角度来说,虽然两个人结婚时间不长,但是,那也是自己的妻子。这是不可否认的,可能对于一般人来说,至少两个人的相处个三年五年的离婚了,才能说分财产的事。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什么是法律,在两个人领结婚证的那一刻起,两个人就是夫妻了,就应该遵循婚姻法上的所有法律。

当然啦,如果说男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就是为了自己的财产才跟自己结婚的,或者说,能够证明对方是骗婚。那么,则就另说了,毕竟,结婚和骗婚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性质的,而如果女方是骗婚的话,那就可以不用分房产给女方。

所以,还是希望大家在选择婚姻的时候能够理性一点,两个人结婚了,就是承诺,是承诺,就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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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感谢悟空达人给我回答这个问题的机会!结婚之前贷款买房,婚后自己心甘情愿的把女方的名字添加在房产证上,从固定资产所所有权上来说,这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没有异议!从某种意义上来解释的话,这也是你自愿馈赠,具有法律效应的!


你之所以这么做,我想你也有你的想法!在你看来,既然夫妻双方都是一家人了,那么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也要有妻子的一半,感觉不把老婆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有些说不过去,于情于理都让你无法面对她!

出于你的善良,好心和一颗爱心就毅然决然的把老婆的名字通过合法手续给添加上去,你这么做想法不错,无形之间把夫妻双方的距离又拉近了一步,按理说,妻子应该很是感激你的,哪成想几个月以后,你的老婆跟你提出了离婚!

问题来了,当初无论你做什么在我看来你都是发自内心的行为!而你的老婆我就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她当初跟你结婚是出于什么目的?为什么结婚仅仅几个月就要跟你分手,离婚不是儿戏,你的老婆既然要跟你离婚,可想而知自有她的道理!如果女方是为了钱财而与你结的婚,那么你所面对也许就是人财两空的结局!谁也救不了你的,白纸黑字明摆的,是你自愿的,不是人家强迫的,你只能自认倒霉!

如果这个女孩因为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合不来,非要跟你离婚,对你之前的房产也不感兴趣,这就好办多了,你可以通过协商,一起去房产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前提是必须她本人跟你一起去,不然你一个人是扭转不了乾坤的!

我是情感故事小屋!有喜欢我文章的朋友,每天与我互动吆,谢谢大家!


情感故事小屋


举例说明:首付100万,贷款200万,房贷30年,每月房贷15000。结婚一年离婚。现在房子市场价值400万。女方可主张共同偿还房贷的一半,加上房屋的升值一半。也就是说,女方只能分得7500✖12=9万元,加上房屋升值部分的一半50万元,59万元。


老杨45603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说明就是共有,视为赠与了另一方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后加名的一方也享有份额。份额的多少由双方协商来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对购买房屋的贡献多少进行判决。


郭押司


只要加了名字的就有了把房产部分赠予给了对房,离婚时看双方持有比例,所以加名字需要慎重。我看见过有这样一个例子:男方全款买房,结婚后男方主动加了女方的名字。加名字时是有比例划分的,当时男方为了表示自己很爱女方就给女方99%的房产。后来两人过不下去了就离了婚,最后男方几乎净身出户。而且是得到法律支持的,不要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拿出了所有,以后的事没有谁知道。


谦谦君112


但凡女人想在男人的房子里加入自己的名字,都是不怀好意,多数都是为了离婚做准备,男人别傻,要警惕。


世界小妹


看了一下,大多是律师的回答,以办手续的角度来回答你一下吧,房产办理贷款的话在银行应该有抵押手续。有贷款的情况下是无法在这个房子上加名字的。除非你把贷款结清,银行给你注销用的手续,然后你才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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