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连载:林彪别墅疑案5

苏联专家组的化学专家拉希莫夫少校被请到海滩,不是请他鉴定脚印,而是要他设法把这个脚印原封不动地从沙滩上挖出来,作为证据保留下来。

拉希莫夫查看了脚印,让人从医院药房间取来几样药品,和木工用的胶水掺合后,以喷筒喷在脚印和周围的表面;五分钟后,又喷了一次。如此十数次喷下来后,又在旁边堆上木柴烧烤。待到烟消火尽,便用工具铲把脚印原封不动地挖了出来。

脚印被送到专案组指挥部,在“林彪别墅”的客厅的桌子上摆下,专案组全体成员围桌而坐,开起了案情分析会。

首先是从脚印的鞋纹推断“黑影”的身份——是要塞区的军人还是区外的村民。

要塞区各单位早在事发后一小时便已奉命清点人数,结果都是一个不少。但由于是事隔一小时,所以不能排除如果“黑影”即是军人经海面潜回原单位的可能,因此需要查一查。

从脚印的鞋纹看来,“黑影”穿的是一双半新旧的布底鞋。这种鞋走路利索,不易发出声音,攀墙上树附着性好。当时部队也向官兵发放布鞋,保卫处长彭杞从后勤处要来几双样品,当场对照,发现有异:“黑影”穿的那双布鞋的鞋底是手工纳制的,而部队发的布鞋的鞋底是机器缝制的。

这样,初步可以排除“黑影”是要塞区军人这一可能。

接着要弄清的是:“黑影”和“6·27盗窃案”的案犯是不是一个人?

彭杞处长出示了“6·27盗窃案”的现场鉴定材料,把案犯在窗台上留下的脚印跟“黑影”的脚印进行了丈量比照,最后得出结论:脚印是同一个人的。

案情分析会根据所获的情况,总结了案犯的特点:是一个身高1.70米左右的、年龄在25岁至40岁之间的强壮男子,从行动敏捷程度估计很可能受过武术训练;他来、去都从海路进出,而且能避过岗哨与巡逻的警戒监视,说明精谙游泳,也许配备有潜水器械;

从进出都从海路走这点看,他极有可能就匿居在位于要塞区三五里外的海湾的三个小渔村中的一个村里,因为6月27日、6月30日案发的潮流方向只能朝那里去。

但是,专案组面临着一个难题:他们都是军人,不便去地方上侦查特务案子;从法律角度来说,除非宣布军事管制,军队是无权去地方上逮捕人犯的。国家颁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对犯罪分子的逮捕、拘留只有公安局、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有权执行实施。

专案组经过讨论,决定报请要塞区党委批准后向北京方面(北京军区、总军械部)提出:要求与公安部联系,派员前来协助、指导侦查案件。

一小时后,要塞区司令部电讯室奉命开启电台,向北京军区司令部发出一份绝密电文。

河北省公安厅接到公安部的命令,当即选派四名资深侦察员,由政治保卫处副处长钱怀峰率领,急赴借仙斋要塞区。

偕仙斋要塞区已经接到北京电令:经北京军区、总军械部、公安部三方协商,决定原先的军方专案组和现在开过去的警方侦查组合并,组成专案侦查指挥部,由楼百铭、金初亚、钱怀峰三人共同负责,受要塞区司令部和党委领导。

侦查指挥部仍设在“林彪别墅”内,河北省公安厅一行五人一到借仙斋,立即被接到指挥部,参加案情分析会。

这个分析会实际是案情介绍会,由军方人员向警方介绍案件详情和分析结论。警方五位又由军方彭杞等人陪同察看了“6·27盗窃案”和“6·30逃遁”的现场,对军方所作的结论没有异议。这样,下一步就是如何着手从那三个小渔村进行侦查了。

在地方上搞侦查,警方这五位侦察员都是熟家惯套了。钱怀峰副处长问明了渔村的大致情况,便提出了几点:①立即以要塞区名义跟地方政府联系,说明需要调查案件,希望得到渔村党支部的支持;②以河北省公安厅的名义向渔村所属的公安机关下达紧急通知,责成县公安部门全力配合侦查案件;③侦查指挥部派出12名侦察员,分成三个小组,一律身着便衣,以公安人员的名义分赴三个渔村进行深入调查。

众人对此交换了意见,并无异议。楼百铭说:“彭处长立刻去向何司令员汇报,一俟获准,即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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