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为6个月的公司的人力部门都是什么心态?

Devon000


精英菌了解到,实行6个月试用期的公司还真是不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符合劳动法。国家规定,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以到6个月。所以很多企业自然而然的把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

2很多企业对于签订三年合同还是很审慎。因为签订三年期合同,需要向申请编制,对于一个正规公司来讲,如果在签订正式合同以后,又觉得不合适,这样的情况其实还是很耽误工作,毕竟不能随便辞退,即使辞退,也需要付一笔遣散费。所以在签订正式合同以前,就把试用期尽可能的拉长,这样能更好的考察一个人。

3节省费用可能是一个方面,很弱。如果一个公司很强势,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那应聘者一样趋之若鹜,如果企业不怎么样,还把试用期设置为6个月,恐怕应聘者就会考虑考虑了。所以,这也是一个双向选择。单纯是靠拉长试用期来节省一点点工资成本,这样想法的企业还是不多见的。有的企业采取的是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最后的三个月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其实可以很好的规避应聘者的顾虑。

试用期是6个月也好,3个月也好,都是为了更好的筛选到符合自己企业的人。市场会让企业做出选择。

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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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要看,如果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有差别,一般试用期很多单位会打八折。这样的公司试用期六个月的我基本全部拒绝了,因为这公司特么摆明占便宜,在员工身上占这点基本公司都太垃圾或者老板太垃圾,至少在我眼中是这样,与公司规模无关。如果试用期和之后正式转正了待遇一样那无所谓,但是心里也有个小折扣吧。其实试用期看出来这人行不行一个月就足够了,一个月要是部门主管还看不出来说明这主管本身水平很垃圾。一个月不行一般大多数试用期在三个月,三个月我觉得是比较适合的。三个月可以彻底的让公司对该员工有个充分的了解,同时也是让员工对公司有个了解看看适不适应公司。所以三个月我觉得比较适合。六个月我个人一般不会考虑。


砼筑的楼房事


我是一名具有18年经验的HR总监,请关注我,非常高兴为你解答职场困惑。

1、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者,首先声明HR不对此事背锅。6个月的试用期规定只要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签订6个月的试用期的公司大致分为两种:实力较强的优秀公司和不懂劳动合同法的小公司。签订较长的试用期是为了保持员工的稳定性,其次公司实行的项目周期比较长,需要优秀的员工。一般情况下,这样公司的薪资福利待遇非常不错,对新员工的吸引力非常大。新员工考虑到公司综合实力,愿意签订包含6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其次是一些小公司的老板或伪HR根本不懂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更不了解的是,试用期也需要缴纳社保,否则也是违法行为。结果造成公司招人难、留人难。

3、试用期都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无论应聘者还是公司,都需要了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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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你好2018


你好,目前在企业里面还能长期实行试用期为6个月的单位不多见,除了国企及个别的大公司外,把试用期规定为6个月的企业几乎没有了。可以确切的说,目前的民营企业里面,99.9%的企业没有这么干,有也是非常非常少,反正我是没见过。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确实的,只要员工的头一次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企业确实可以依法要求员工的试用期有6个月。但在实际执行当中,像私营企业一类的,绝对不会采用最高6个月试用期,哪怕一次性签5、6年的合同,因为员工是不会这样干的,试用期越长,拿的工资就越少,把员工逼急了,大不了一走了之。但像国企、央企以及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只要是被正式录用的员工,统统都是试用期6个月,员工却没话说,必须按规定执行。

所以,在私企、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里面,人力资源部门大多都是在替劳动者考虑的,尽可能地把员工的试用期降下去。因为实践证明,试用期越短,员工越喜欢,越容易留下来。现在不好招人,所以减少员工的试用期也是企业的一个优惠举措,这其实得益于大量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努力,因为就是这些人力资源部门的人说动老板减少试用期期限的。

就拿我们公司来说,我们公司跟员工签订合同的策略是,第一次签合同,都一律签4年的期限,第二次签合同一律签5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公司也可以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但实际上我们公司对待新员工都是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因为我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认为,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太长了,不利于员工发挥积极性,也不符合工作岗位实情(因为绝大多数岗位一两个月试用期就足够了,搞太长的试用期,明显是对员工不利且不公的)。我想,大多数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都是这个想法的。

所以,你说的那些实行6个月试用期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什么心态,我猜测大多也是因为公司领导的态度吧。说白了就是企业里面的人力资源部是没有权力决定合同试用期的,都是老板的意思,人力资源部仅仅是执行而已。如果老板说三年以上的合同期限必须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那么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就算心里不乐意,也必须执行。如果老板说三年以上合同期限的员工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那就是员工的福祉了,人力资源部门肯定乐于执行。必须按照领导和老板的意思执行试用期,这就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心态。

所以,企业试用期执行多长的时间,关键不在人力部门,在于老板。同时,人力资源部门有义务也有必要规劝企业老板实行更加宽松和灵活的试用期限。只要这样做了,人力资源部门就是好样的,心态自然是积极的。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当然不能概括所有的情况,但我是倾向于这么认为的。


Sir聊HR


何南回答

你好

试用期为六个月很正常啊,人资做的也没出格。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HR给你的第一个劳动合同是3年以上的,试用期6 个月是符合法律约定的。

从法律角度讲,因为只能给同一个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员工也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有经验的HR肯定第一次给员工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第三次无论从次数还是从年限都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从人才测评角度讲,特别是技术岗人才和法律岗人才,一个月两个月决定一个员工是否合格偏差很大,经常有在一个公司过不了试用期到另一个单位却大放异彩的。这种人才流失也是HR很丢面子的事情。如果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则可以延长考核期(试用期)至6个月,更能详尽的考察员工。

至于说借此用廉价的劳动力啥的,你看他在第二个月是否为你缴纳社保就能判断出来了,真需要人才的公司肯定在试用期第二个月就为员工缴纳社保了,这是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要求的内容,如果真的是要借此用廉价劳动力,自然不会承担这部分支出。

我是何南,想公道打颠倒,如果你是大集团的HR负责人,你选什么方案?


新高考何南


试用期的约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最长也就是6个月,这种情况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是3年以上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如果一个单位对新员工的试用期约定完全是6个月,有下面几个可能,

第一,就是节约成本。试用期内一般工资都不会高于转正之后的工资,假如同等岗位的工资是透明的,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同等岗位工资的80%。6个月的试用期,等于少了1-5个月的转正以后多于试用期工资的成本。

第二,降低用工的法律风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表现,对员工就行管理,如果不适合岗位,进行调岗培训,还不能满足岗位需求,可以不支付赔偿金进行解聘。可以简单理解,试用期辞退一个员工容易的多,且员工获得赔偿的概率比较低。

第三,增加岗位匹配度。有些岗位,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接触、了解才能实际发现员工是否到底胜任岗位要求。还有一些岗位,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上岗,培训期间也属于试用期内,为了保证人岗匹配,约定的试用期可能会长一点。

最后,无论企业怎样约定试用期,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至于我们求职者能不能接受,这就看个人对该岗位的认可度和公司的满意度了。好饭不怕晚,所以真是一个不错的岗位的话,没必要在乎试用期的长短,咱这么优秀,哪能最后转正。


锥不疼


广州YY,上次应聘研发岗位,给的就是6个月的试用期,17000,转正前后一样,当时因为试用期太长直接拒接了


我也要玩玩


我儿子的公司试用期一年,这一年没有五险


nebulamay69


三年以上合同,试用期六个月,但试用期与正式一样。但我觉得应该是为了考察员工的,毕竟试用期裁人很容易。


Xanthuim


我实习期6个月,因为我6月才毕业,1月份找的工作,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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