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儲備中心是什麼性質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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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交易管理中心簡稱土儲中心,是國土局的二層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轄區土地的收儲、掛牌、交易等事項。機構性質多數為公益一類,全額撥款,部分被歸為公益二類,差額撥款。在級別上,市級土儲中心的常規設置是副處,主任兼國土局黨組成員,或者由副局長兼任;縣級為副科,一般由副局長兼任。

土儲中心雖然是個事業單位,但因為掌握著土地收儲和招拍掛職責,也是個實權機構,其地位不亞於國土局內設的行政審批辦、土地利用規劃科等核心科室。土儲中心的主任歷來是開發商結交的重點對象,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個高風險崗位,過去因為這樣那樣被拉下馬的不在少數。

本輪機構改革,國土局整合相關職能部門的部分職能重新組建自然資源局,土儲中心也隨同劃轉到自然資源局,作為二層機構存設,其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基本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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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儲備中心的機構和性質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近年,相關部委規定,各地區應當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現有土地儲備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每個縣級以上法定行政區劃原則上只能設置一個土地儲備機構,統一隸屬於所在行政區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據某省會城市數據顯示,市土地儲備中心為副處級公益二類差額撥款事業單位,11個區縣土地儲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二類差額筆款事業單位,同時,部分園區開發區設立了此類機構。

【2】土地儲備中心的職責和任務

負責根據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項目用地的需求,負責編制下一年度土地儲備。根據政府批准,具體實施轄區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儲備工作。負責建立和運行本區域土地儲備庫,落實辦理儲備土地入庫和出庫手續。負責依法無償收回、補償收回和行使優先購買權收購轄區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負責轄區範圍內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保護、管理和臨時利用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儲備土地處置、供應及結算工作。負責為擴增儲備土地規模、實施儲備土地前期開發,運用儲備土地資產進行銀行抵押貸款等融資工作。負責正確運作、管理和使用儲備土地融資資金等。

【3】土地儲備中心的改革和前景

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性質的土地儲備機構具有明顯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主要經營目的,根據政府行政授權對所儲備的土地行使管理權,不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政府出資的企業性質的土地儲備機構,也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作為市場主體收購儲備土地,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使用權表現為土地儲備機構依法對儲備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未來,土地儲備中心很有可能剝離經營職能,相關國有經營職能,交由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平臺公司承擔,土地儲備中心只承擔純粹的公益職能,機構轉為公益一類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所屬工作人員相應轉換身份和編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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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地方的土地儲備中心,都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所行使的職能也都是行政職能。如國有建設用地回收、土地評估、土地拍賣等等。土地儲備中心的工作人員,相應的也是全額事業編。

一般情況下,土地儲備中心的行政級別比對應的國土局低半級。比如地級市的行政級別一般是正廳級,國土局就是正處級,而該市的土地儲備中心的行政級別一般就是副處級,與國土局的副局長評級。因為土地儲備中心一般隸屬於國土局,所以土地儲備中心的主任,一般也會在國土局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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