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將全面實施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公務員法確立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目的是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拓寬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實現對公務員的持續激勵。這一制度今年就推開了,將涉及數百萬公務員。那麼到底會對公務員產生什麼影響?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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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務與職級並行
草案中關於調整完善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堪稱大亮點。 現行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共10個層級。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含)以下設置,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共8個層級。 此次徵求意見的草案,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領導職務層次,草案與現行公務員法相同,都是10個層級;有變化的是刪除了“非領導職務層次”這個詞彙,改成了“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 草案指出,公務員職級層次在廳局級(含)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12級: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對比現行公務員法和草案可以發現,現行公務員法的領導職務層次和非領導職務層次是一一對應的,但按照目前公佈的徵求意見草案,領導職務層次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並非一一對應。這體現了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什麼是職務與職級並行?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部主任胡仙芝介紹, 目前,我國公務員晉升,主要體現在職務變化,比如從辦事員到科員,再到副科正科,副處正處、副廳正廳,副部正部……這麼一個過程。職級的變化則主要依照“幾年進一級”的標準,工資等隨著職級相應做調整。 “如果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將成為公務員工資增長和職級晉升的另一個通道。換句話說,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應的職級,會促使公務員的職務或職級向上遞進一個層次。這對於解決公務員晉升的‘天花板’問題有著重要意義。”胡仙芝說。即使不當領導,也可享受相應待遇對公務員而言,職務、職級、待遇可以說是職場中的三個關鍵詞。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時,寥寥數語就道出了職務與職級並行對公務員的重要意義:“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此次會議確定了職務與職級並行的試點地區: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等多個地方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統計局等國家機關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
縣級機關試點成果初顯 部分地區晉升職級率超兩成事實上早在國家級試點之前,縣以下機關的基層公務員試點已經率先實施。 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提出了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比如,公務員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等。 雲南省安寧市作為實施縣級以下職務與職級並行的試點城市,在推行過程中,按照幹管權限採取集中審批、按季審批、分步實施的方法開展職級晉升,即2015年對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機關公務員集中審批,2016年之後按季度對符合條件的機關公務員分批審批。 安寧市政府公佈的試點情況成效明顯:安寧市自2015年執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以來,截至目前,共計392名公務員晉升職級,佔安寧市現有公務員總數的22.7%,其中晉升副科級職級38人,晉升正科級職級25人,晉升副處級職級320人,晉升正處級職級9人。 胡仙芝對此給予積極評價:“試點成效表現在:疏通了公務員晉升的擁堵問題,起到了較好的激勵作用,尤其對基層公務員有明顯效果;其次是修訂增加了治理和約束公務員不作為、不擔當的相關規定,這對公務員的工作績效也會有所改進。”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據瞭解,其主要核心內容如下:職級層次
職級分為12個層次,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對應關係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最低職級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職級設置中央機關,自治區、直轄市機關、副省級城市機關設置一級巡視員以下職級。市(地、州、監)、直轄市的區機關設置二級巡視員以下職級。縣(市、區、求)、鄉鎮機關設置二級調研員以下職級。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領導班子設置一級巡視員職級,具(市、區、旗)領導班子設置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職級,直轄市的縣、鄉鎮和副省級城市的區(縣)及其鄉鎮機關,根據機構規格,參照上述規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職級設置。
晉升條件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在職級比例內逐級晉升,(省級及以上一級巡視員一般15%,二級巡視員15%,調研員基本不受限;地市級一二級巡視員不超過5%,一二級調研員15%,以下不受限)公務員晉升職級須達到下列任職年限條件:晉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二級巡視員或者廳局級副職4年以上;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晉升―級調研員,應當任二級調研員或者縣處級正職3年以上;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四級調研員或者縣處級副職2年以上;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二級主任科員或者鄉科級正職2年以上;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四級主任科員或者鄉科級副職2年以上;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公務員晉升職級,在規定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應為稱職以上等次。任現職級或者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降低1個職級。任職年限從正式任命職級或者領導職務之月起按週年計算。
職級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職級比例內確定為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直接從應屆畢業生中錄用、沒有工作經歷的人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定為二級科員、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一級科員、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以及被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定為一級科員、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定為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定為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級。
其他具有企事業單位等工作經歷的人員,根據其資歷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級。廳局級副職以下領導職務公務員,符合晉升職級資格條件的,在規定的職級比例內,可以在領導職務對應的最低職級基礎上晉升職級。職級公務員可以提任上一級領導職務,也可以轉任同級或者兼任下級領導職務。

職級公務員與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其他類別公務員之間可以交流,綜合考慮任職經歷、工作經歷等條件,比照確定職務、職級,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可以調入機關擔任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到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政策,綜合考慮其任職經歷,工作經歷等,確定相應的職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從事綜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參照執行。

(綜合 新華網、中國人大網、黨建頭條、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公眾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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