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业务指南

尊敬的市民朋友:

欢迎您来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业务。在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之前,请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大厅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为方便群众办事,本大厅实行周六延时服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具体作息时间为:

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二、大厅布局

大厅共两层。一层主要为二手房合同网签、资金监管、过户业务办理区及咨询抽号服务台;二层主要办理缴税、维修资金、有证房抵押、住房信息查询等业务及公证、置业担保、评估等服务。

大厅一层在右侧楼梯旁及大门左侧,共设置两个咨询抽号服务台,均可进行二手房业务咨询、维修资金查询、资料初审及抽号等服务,二手房交易业务(网签监管、过户)在抽取号码后按照叫号依次办理,领证、继承及离婚析产业务不需抽号;此外,复印处、卫生间和热水房设在一楼。

您可从一层东西两侧步行梯上二层。市地税局在两侧楼梯入口处均设有提供税务咨询和资料初审抽号服务的导税台,二楼东西两侧税务窗口均可办理涉房税务缴纳税款,请按照叫号依次办理。

提示:申请个税减免窗口设在二楼东侧。

三、资料准备

请您检查核对是否带全办理业务所需证件原件,以免影响办理业务,浪费您的宝贵时间。以最常见的二手房个人买卖及缴税为例,主要包括房产证及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户口本

特别提示:因税收减免优惠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故市地税局提醒您:请携带买卖双方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其他重要资料还包括:维修资金票据、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据等。复杂、特殊情况需要的补充资料,以业务受理窗口的要求为准。

四、网上办事指南

欢迎您扫描大厅内外随处可见的二维码,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我局政务网和服务网,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办事指南,进行表格下载、业务进度查询、预售证查询,中介机构查询以及其他服务。

五、我局为方便群众办事,在城南、城北、高新设有办事大厅及办证点

1城南办事大厅 地址:含光南路255号(西安女子医院南隔壁)电话:85330274 85330484

2 城北办事大厅 地址:文景路和凤城六路十字东北角(西安中学西门北隔壁)电话:89241529 89241525

3 高新办证点 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

电话:88333761 88333755

欢迎市民朋友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请大家进入大厅办理业务时,切勿拥挤,依次排队,注意脚下台阶和地面,防止绊倒和滑到,共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大厅秩序。

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

涉税业务携带资料清单

(一)自然人与自然人 住房买卖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买卖双方身份证件

4.买方符合契税优惠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

5.买方符合契税优惠条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的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未婚、离异、丧偶代办的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的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未婚、离异、丧偶代办的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

6.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和上手契税完税证

7.陕西省境内西安市区以外的居民出售房屋,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卖方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以县、区级为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房证明(留审原件)

(二)自然人(卖方)与非自然人(买方)住房买卖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卖方身份证件、买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买方法人委托书

4.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

5.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的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未婚、离异、丧偶代办的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

6.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和上手契税完税证

7.陕西省境内西安市区以外的居民出售房屋,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卖方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以县、区级为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房证明(留审原件)

8.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原件

(三)自然人与自然人 非住房买卖业务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买卖双方身份证件

4.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上手契税完税证等

5.本次交易房产评估报告(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

6.若卖方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且需差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还需在评估机构出具重置成本价评估报告,重置成本价仅可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

(四)自然人(卖方)与非自然人(买方) 非住房买卖业务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卖方身份证件、买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买方法人委托书

4.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上手契税完税证等

5.本次交易房产评估报告(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

6.若卖方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且需差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还需在评估机构出具重置成本价评估报告,重置成本价仅可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

7.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

(五)存量房法院判决业务

1.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司法文书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3.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4.非住宅性质且司法文书无计税依据的,需要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六)存量房离婚析产业务

1.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

2.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3.上次缴纳契税完税证明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5.《二手房交易契税减免备案表》

(七)存量房赠与业务(直系、非直系)

直系亲属赠与

1.房屋赠与合同

2.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4.赠与方取得房屋的购房发票

5.证明双方是直系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若户口簿无法证明关系,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房屋评估报告:住宅类由征收点负责人带领纳税人到一级资质的评估公司做评估。非住宅类由纳税人自行提供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非直系亲属赠与

1.房屋赠与合同

2.赠与双方身份证件,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

3.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4.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5.本次交易房产评估报告(当评估系统可以查询评估价格时,评估系统出具的核价单作为评估报告使用;当评估系统无法查询评估价格时,由纳税人自行提供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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