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怎样一步步加强皇权的?

中国传统政治的根本特点在于集权与制衡,目的是保障皇权的实施。

汉初丞相有很大权力,不仅是“百官之长,”而且“无所不统,”文景两帝对这种情况亦惧亦忧。文帝时,丞相申屠嘉入朝奏事,文帝宠臣邓通“怠慢”之,下朝后申屠嘉将邓通叫至相府训斥,若非文帝营救及时,邓通可能会被申屠嘉杀掉,景帝时,丞相周亚夫也屡屡干涉景帝行事,最终被罢官杀害。

武帝即位后一改“祖宗之法”,设中书和尚书控制朝政,从制度上削弱相权,这样一来相权移入中朝,所谓“中书政本,国家枢机,”武帝削弱相权,政令由宫廷直达郡县,使得汉代中央集权具有皇帝专制特色,尚书有任命郡守的权力,尚书的任命则在皇帝本人,如此一来郡县成为皇权在地方的延伸,武帝通过这种措施打造了一种宫廷政治。宫廷官员的任命去留全在人主一念之间,阿谀奉承之辈趋之若鹜,贤与不肖混为一谈,地方郡守多出此辈,皇权越专制,郡守益骄横。

武帝为抑制这种局面,广用酷吏,然酷吏多卑躬屈膝,与宫帏无关系者,权势压人;有靠山在内廷者,秋毫不犯。地方上,郡守与豪族狼狈为奸,贪腐丛生,百姓日苦,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越发薄弱,武帝用酷吏为监察之刺史,以抑制这种情况,使得监察酷吏化,酷吏制度化。在中央,武帝雄伟,尚能控制中朝,武帝之后,权力逐渐为内廷小臣所有,内廷小臣不外乎外戚与阉宦,外戚和阉宦是专制皇权的化身和表现,汉朝最后被外戚王莽取代;在地方,豪族做大,中央无力驾驭,王莽改制受到地方抵抗,几乎没有成效,偏巧天灾不断,起义四起,南阳豪族最终逐鹿中原。

东汉继承了西汉的内廷与豪族遗产,在中央虽设三公,却为虚职,职权全在内廷,在地方不得不与豪族妥协,及至黄巾起义,豪族再次做大,大一统之割据基础始得形成,期间虽有西晋短暂统一,不久,鼎祚南移。

至唐朝,吸取前代教训,意识到外朝不能虚置,将相权一分为三,名为制衡,实乃保君主之权,比如唐制规定内下省有驳议和签署的权力,但决策权却在皇帝手中,中书省不过奉旨拟召而已,之所以内下驳议是因为皇帝不能犯错,如果政策出了问题,自然罪在丞相。分地方的事权收归中央,又因地方事权分的太细,不宜处理边疆事务,于是设立节度使,集军政财三权于一身,安史之乱后,广设节度使,中央对地方控制不复存在,唐朝之亡实起于此。

宋朝建立以后,制度设计依然着眼于集权与制衡,广泛吸取前代教训,在政治结构自身演进的基础上,加之防五代武人弄权的弊端,进一步分化丞相权力,分化官员事权,在地方继续分事权收归中央,经汉魏晋唐五代至于宋,豪族势力受到极大打击,科举兴起,“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豪族存在的基础被瓦解,地方割据潜力不复存在,此后,中央王朝要么亡于异族入侵,要么亡于农民起义。

从汉朝开始,政治制度的趋势就是在中央不断分割丞相的权力,分割百官的事权,在地方亦分割官员的事权归于中央,这样做的制度目的是保证权在人主。常人以为有制约即非专制,觉得专制一定无法无天,其实不存在无法无天的专制,盖因无法无天专制反而难以运转,汉唐之际,专制制度设置“非理性”化,人主随意将权力赋予别人却无法收回,权力经常旁落外戚与阉宦,宋朝专制制度的设置非常理性化,对皇权有所制约的目的在于保障皇权不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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