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红衣男孩缢死案——揭秘

重庆红衣男孩缢死案——揭秘

“午夜、红衣男孩、缢死、脚掉秤砣......"

“敢不敢去百度搜一搜那个重庆红衣男孩,吓死人了”

......

如此种种,网络环境似乎将恐怖的气氛营造到了一种极致。

重庆红衣男孩缢死案,是国内妖魔化最为严重的案件之一。

键盘侠要做到将一个案件「妖魔化」,无非三个路数:

——制造无中生有的、未证实的潜在证据,构筑所需要的感官需求;

——天马行空的想象,甚至加入各种迷信色彩;

——阴谋论,将案件和「政府高层」、「警方」、「军方」等联系;

目的呢,多数是小说看多了魔怔了,胡编乱造混淆大众吸引眼球,当然也有的完全属于「唯恐天下不乱」。

本期分从三个部分展开介绍:

  • 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整理和基本分析(参考资料: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提供)第二部分:妖魔化案件情况(参考资料:网传)第三部分:揭秘「性窒息」

一·案件基本情况整理和基本分析

死者匡志均,巴南区东泉镇双星村人,是东泉中学七年级二班的学生,平时独居,父母都在外打工。

平时匡志均住在东泉小学隔壁的一个平房区里,差不多属于留守儿童,每周六他去父母打工的工地拿钱,然后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

但是2009年10月底,匡志均打电话称自己下周末不来找父母了,他要去乡下老屋。

11月3日,其父亲匡纪禄的手机坏了,一直没有和儿子取得联系。

11月5日中午12时左右,匡纪绿回乡下老屋给儿子送钱,前门锁住了,于是他从后门进了屋,眼前一幕让他大惊失色:

——匡志均身着红裙吊在房梁上,双手、双脚被绳捆,脚上还吊着一个大秤砣,早已死亡。

巴南区警方的现场调查情况是这样的:

——房屋正门是被从里面上锁的,后门十分隐蔽,要翻过一条小沟才能过去;

——后门锁没有被破坏的痕迹,也没有发现其他入室的痕迹;

——现场位于死者自家堂屋,屋内床上放有燃过的半截蜡烛、一个打火机、VCD机(内装有圣斗士星矢的碟片)、大量圣斗士星矢影碟、一部学习机及一根铁链等 ;

—— 尸体双手悬吊于阁楼横梁上,检查横梁有3处陈旧性绳索摩擦痕迹;

——尸体南侧70cm处倒有一个长板凳,凳腿朝向死者一侧;

—— 尸体外穿红裙 ,裙内着黑色女式连体泳衣;

——泳衣正面的胸部正中至腹部有多个类圆形蜡烛,系燃蜡滴落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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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衣上的数个染蜡滴落点

——胸部内有两团黑色绒布折叠而成的假乳内衬;

捆绑方式:

双大腿中下段后侧套有一白色尼龙绳,绳索从后向前再经会阴部向后上方走形,经双侧臀部、腰背部外侧、双侧腋下,向前从外裙领口前穿出.分别与悬吊的双上肢伴行至双手打结,形成单条环形套,此环形套被双腕捆绑的绳索穿绕一次。

双腕被另一条白色尼龙绳(第2条绳索)多圈横绕+纵绕 (其中有2圈绕过房梁 ) 。

双小腿下段被第3条白色尼龙绳多圈横绕+纵绕后,末端系一黑色1kg秤砣,赤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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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捆绑秤砣

这一捆绑方式很值得思考。

本案这种特殊系法的特点总结一下,有两个基本特点:

——可以单人做到,步骤是由下至上的系;

——手部的单条环形套很容易打开(或挣开);

——用于悬挂整个身体悬梁处的多圈环绕、纵绕,能让身体保持稳定姿势;

——秤砣的质量和系法,能让其保持对身体整体施加更多向下的压力的同时保持稳定;

——用于捆绑足部的系法,一样是多圈横绕+纵绕,很紧、很稳定;

这样一看,我们有理由相信:

——死者属于「自缚」的可能性较大。

所谓自缚,常见于绳艺技巧中,也经常出现在一些「不可描述」的「游戏」中。

为什么这样说呢?

基于最基本的事实——如果一个人要杀了匡志均,没理由让其全身绑了稳定得像个粽子一样,却唯独留下最便于其逃生的手部绳索。

尸检结果(★):

尸长163cm,尸斑呈暗红色,双手、双下肢尤其索沟上侧 、双足较明显双侧腹部广泛尸

绿 。 额部局部见轻度擦挫伤,界限不明显 。绳索走形压迫部位对应有索沟,均有生活反应,双侧睑结膜见针尖样点状出血 双侧足底及脚趾沾满灰尘;

解剖见脑膜血管淤血,脑实质未见挫伤 、出血,心血呈暗红色流动状,双肺浆膜下见弥漫性针尖样点状出血,各器官均未见损伤; 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农药 、常见安眠药及毒 鼠强成分。 死者所穿泳衣裆部检出死者本人精斑。

以上鉴定结果均符合体位性窒息特征,根据尸检结果和进一步检查,法医认为死者死于11月3日夜间1:00左右.

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和尸检结果,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性窒息死亡案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死者具有异装癖以及一定的自虐倾向;

死者父亲在谈话中谈到,多次看到儿子穿着女性服装,而从现场床上用过的蜡烛及泳衣上蜡 烛滴痕来看,死者有此类倾向。

——找不到外人入室的支持性证据;

——现场和尸检结果完全符合体位型性窒息案件特点(后面细谈);

附:部分调查资料由赵武军法医提供

参考资料:法医学杂志2010年10月第26卷第5期

二·本案网络妖魔化情况一览(打脸部分)

因为此类案件现场的确不同于一般案件,所以流传出来的确会让人胡思乱想,但是,胡说八道、编造谣言证据误导大众,这既是对办案者的不尊重,更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这里会罗列一些谣言,然后打碎造谣迷信党们的狗头。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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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来自某度百科死者的词条,不难看出:

——词条创建者对绳艺技法之类一无所知,于是加上一句「恐怕非人力所为」,吃相实在丑陋;

——匡志均的母亲辜登会大概会表示:「随你们吧,什么XX梦都是我做的」,再者,回家是去送钱,并不是因为什么做梦感觉不对才「回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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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警察也没找到线索」

这话说得就好像这个案子很难破很玄乎、办案人员们和写这破词条的人一个水平似的。

实际上这案子现场调查很简单,有经验的法医一眼基本就确定方向就是「性窒息」的意外事件,从开始到结束,本案也就经历了不到一个月时间,谈何「没有线索」?

重庆红衣男孩缢死案——揭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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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无中生有又来了

匡纪禄:「我没说过这话」

刑警、法医:「我们没有不理解」

重庆红衣男孩缢死案——揭秘

我至今没有找到「死者额头有一个针孔」、「胸前别大红花」这两个说法最初源于哪里,到底是哪个傻X编出来传的,反正,尸检是没有找到的。

至于红衣服等等,我们一会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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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骗子们骗人都没有统一口径,编人家做的梦都不一样。

百度那位说的是「梦里一个看不清脸的人鬼笑」

这里搜狐这位说的是「梦里一个人还进屋催她回家看看......」

苍了天了,问题是她妈根本当时没回去啊!

而且二老知道真相后,要求警方对案件尽量保密,他们自己也没有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之类的。

但凡涉及到所谓『采访两位死者监护人』的,相信我,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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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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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这些就是完全灵异化的版本了,基于什么无中生有的『额头针孔』、『胸前花』。

什么『锁魂』、『泻魂』、『厉鬼』,玄乎得怎一个天花乱坠,光明正大的搞封建迷信:

重庆红衣男孩事件真相大反转!他可能被拿去练小鬼

天涯大神们的所谓「后续」

重庆红衣男孩事件始末:民间邪术吓破人胆

重庆红衣男孩事件 解密神秘死亡背后真相

旧闻重谈,扒一扒“重庆红衣男孩灵异之死”的8个奇怪之处!(胆小慎入)

太多了,就贴这几个吧,一搜一大把。

随眼鄙视,功德无量?(反正举报也没卵用)。

而且,连死者的生日都被编造了。

关于死者的生日,我咨询过不少前辈,他们都没有确切详细的说法,是能确定是13岁,但因为监护人要求对死者部分信息保密,这个信息是流不出来的。

所谓死时正好是『13岁零13天』,纯属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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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门上没有这个字。

事实上,在我国这种妖魔化刑事案件的现象非常严重,也让警方非常为难,严重的还有可能会影响社会秩序,扰乱警方办案思路。

最经典的妖魔化案件还有南大碎尸案,网上也是传得版本众多,成为一场网民的狂欢、一场疯狂的脑洞盛宴,甚至在一段时间里干扰了正常的办案逻辑。

可见,部分案件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有时候的确也是迫于无奈。

对此,相信警方,相信科学,不要妄加评论,是作为一个旁观者最理智的做法。

三·揭秘「性窒息」

人类寻求着各种平常或者怪异的途径获得性快感。

其实上,一部分人的性欲望和性活动或许是正常人闻所未闻的,除了我们经常提到的那些性欲倒错障碍类型,我还见过「恋无肢躯干癖」的案例,简单的说就是个体对截去四肢的躯体有着强烈性欲望的怪癖(这个案例的主角是个欧洲连环杀手的案例,资料还在整理,以后应该会更)。

而今天要重点介绍的,是「性窒息」这种不正常的性行为,其具有明显的潜在危险,可以导致致命后果,可惜的是一直没有多少人了解这种行为。

关于起源,在16世纪末的欧洲,人们就知道在执行绞刑的时候男性犯人的性器官会勃起,那个时候就有了相关记载,最早的专业文献大概是狄鲍瑟曼在1756年的几篇医学文献,甚至一些医生将其作为治疗阳痿的方法,而多数有性窒息行为的人是偶然习得或者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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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刑

而在变态心理学领域,「性窒息」的称谓也一直在变化,包括:

——短暂死亡(le petit mort)

——恋晕癖(asphyxiophilia)

——考茨瓦氏症

最近的DSM4中,将性窒息列为性欲倒错障碍类型中的受虐淫癖中,称为「恋低血氧癖」。

性窒息的原理当中,幻想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缺氧可以导致人脑产生眩晕感,在这种状态下有两种基本模式:

——缺氧+主体幻想→性快感(匡志均案就属于这个类型)

——缺氧+性刺激→性快感

两种模式的核心就是窒息,危险性很高,但性窒息在人群中占比很难统计,暴露出来的一般是已经凉了的,往往他们的家属好友也没发觉平时他们有什么异常。

下面重点说说性窒息的死亡现场问题。

这类意外事件,现场可谓多种多样,首先,调查者肯定会发现「重复追求性刺激的证据」,就比如本案中的滴蜡,另外,还要寻找那些可以诱发幻想的证物,多数死者并不是裸体死亡。

那么,本案中能够诱发幻想的,是什么呢?

记住,一个十五岁以下的性欲倒错障碍体,诱发其幻想的东西必然不会太过复杂。

靠着残留的一点童年记忆,结合红衣、假胸、铁链等现场物品,我终于想到一个动画片里的人物:

——仙女座青铜圣斗士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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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以为,他的幻想成分,就是这个动画人物,理由如下:

——瞬穿着的衣物是所谓的圣衣,红色、紧身,而且有胸,那么要COS这个角色,就要加内衬(假胸),然后泳衣增加紧身效果,衣物上来看,没问题;

——瞬使用的武器是「星云锁链」,和现场找到的数条铁链也或许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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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说实话,我一直以为瞬是个女的,评论区里有不少朋友说是男的,不过无所谓,也不用太纠结,他这个形象就是一个很「女性化」的角色。

匡志均的性窒息行为的根源我们不清楚,毕竟其私人资料所知甚少,但是从以上条件看来,或许是在屡次自导自演自己心目之中的英雄时,某次机缘巧合感受到了性窒息的快感,而且其房梁的痕迹来看,这绝不是第一次了,这次意外的原因应该是:

——在行为实施的时候由于体验快感,手没能及时挣脱绳套而挣扎,反而把用来逃生的板凳踢倒,把自己命给搭了进去。

下面结合看过的案例,把性窒息的死亡现场特点归纳一下:

——实施地点是隐蔽的隔离区域;

比如上锁的卧室、浴室、地下室等地方;

——存在高风险因素;

所谓「高风险因素」,是在自淫活动中提高生理或心理快感的项目,对于实施者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它或许可以提高快感等级,但也会提高死亡的风险。

比如:本案中的秤砣同时也佐证了匡志均这不是第一次实施。

秤砣象征了一种向更大化快感的追求,他的欲望和行为升级了。

——存在自救装置

指一些使受害者可以停止高风险因素后果的一些装置。

比如:本案中手部容易挣脱的绳结,还有另一些案件里蒙在受害人面部的塑料袋上的小孔、在受害人可以触及的地方的水压按钮等。

——存在捆绑物

捆绑物几乎是性窒息者的标配,多多少少代表了其自虐倾向,其对实施者具有一定心理幻想辅助作用,而捆绑物是否由实施者自行加以的判断就至关重要。

——存在性受虐行为

因为本质上的相关性,在死者身体上多数能找到实施者自己施加的受虐迹象,不但是当前(如本案中的滴蜡痕迹),医治好的受虐创伤也可以作为判断依据。

——存在性随身用品或道具

——现场或有实施手淫行为的证据

这个不是必要条件,现场没有不一定代表没有,也可能是被清除了,而就算是实施过,也不能直接证明死者死于性窒息,但可以加大性窒息的可能性。

——没有明确自杀动机

个人觉得,判断一个诡异的缢死现场是不是性窒息现场,思考以下问题即可:

——有无合理的隐私期望?门窗锁情况?

——他/她有可能自己将捆绑物绑在自己身上吗?

——有没有导致窒息的装置?

——现场有没有其他人活动的证据?

——有无逃生设备?

——有无幻想证据或物神崇拜行为?

——有无反映曾发生过类似行为的证据?

——自杀有无尸检结果支持?

这个判断不仅关乎有无真正意义上的犯罪人,还和其家属的得益有关

比如:保险。

案例:理查德·罗森(Richard Rosen)的意外死亡案

1984年10月24日,整容医师理查德·罗森死在了他家地下浴室里,法医鉴定结果支持他死于自淫窒息:

他们的调查资料上显示1984年10月24日,理查德·罗森在地下浴室淋浴处自淫,在此之前,他把一条绳子系在自己脖子上降低脑部供氧,想要短暂达到无意识状态以提高快感,结果不慎被勒死了,死时赤身裸体,吊在一根系在淋浴龙头上的绳子上,在旁边放有很多裸体男性照片,开始当局怀疑是他杀,但进一步调查以后得出,罗森的死是个意外。

其妻子桑德拉曾经为他买过五万美元人寿保险和意外死亡得益险,但保险公司拒绝了这笔意外死亡得益险的赔偿,他们表示:

一个有理智的人是可以预见后果的,他们认为罗森自愿把自己暴露在已知和不必要的死亡危险中,所以不应该支付保险金。

法院判定结果是不认同保险公司的说法:

虽然罗森的行为是怪异的,但法院同意陪审团关于罗森的死没有很大预见性或必然结果的证据,他单独参与这种行为只是为了获得性满足,所有事件周围的环境条件都显示罗森不想死,陪审团也指出罗森周围的图片表示他曾经也干过类似的事情,他没有抑郁或者自杀的倾向,这个行为是愚蠢的,但并非罗森知道它会导致死亡。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此事件为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关于性窒息,差不多就介绍完了,最后介绍一个法医学问题:

——如果是存在犯罪人将人勒死,布置一个缢死现场,是否能得逞?

答案当然是不能,这种犯罪手法比较傻。

早在宋代,我国法医学鼻祖宋慈就写下了这种愚蠢的犯罪手法是行不通的:

自缢、被人勒杀或算杀假作自缢,甚易辨。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交至左右耳后,深紫色,眼合、唇开、手握、齿露,缢在喉上则舌抵齿,喉下则舌多出,胸前有涎滴沫,臀后有粪出。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手散,发慢,喉下血脉不行,痕迹浅淡,舌不出,亦不抵齿,项上肉有指爪痕,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惟有生勒,未死间即时吊起,诈作自缢,此稍难辨。如迹状可疑,莫若检作勒杀,立限捉贼也。

凡被人隔物,或窗棂、或林木之类勒死,伪作自缢,则绳不交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黑黯色,亦不起于耳后发际。

绞勒喉下死者,结缔在死人项后,两手不垂下。纵垂下亦不直。项后结交却有背倚柱等处,或把衫襟着,即喉下有衣衫领黑迹,是要害处,气闷身死。 凡检被勒并死人,将项下勒绳索或是诸般带系,临时子细声说缠绕过遭数。多是于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须有系不尽垂头处。其尸合面、地卧,为被勒时争命,须是揉扑得头发或角子散慢,或沿身上有搕擦着痕。

凡被勒身死人,须看觑尸身四畔,有扎磨踪迹去处。

又有死后被人用绳索系扎手脚及项下等处,其人已死气血不行,虽被系缚,其痕不紫赤,有白痕可验。死后系缚者无血荫,系缚痕虽深入皮,即无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

有用火篦烙成痕,但红色或焦赤,带湿不干。 节选自《洗冤集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前辈说的对不对呢?

不全对,但是已经很不错了。

对此,我汇总了所有相关情况,整理成了三个图,纯干货输出如下:

重庆红衣男孩缢死案——揭秘

自勒和他勒

重庆红衣男孩缢死案——揭秘

勒死和缢死

重庆红衣男孩缢死案——揭秘

自缢和伪装自缢

综上:

——尸体是会诉苦的,会说出真相的,有经验的法医一眼就能分辨出这种伪装,邪不胜正,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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