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隨著重疾險的不斷髮展,從疾病種類的不斷增加,到產品責任的擴展,市場不斷給客戶帶來令人欣喜的產品,這對消費者的確是一件非常不錯的事情。

早期的重疾險,重大疾病只有6種,而現在很多產品的疾病種類都突破了100種,保障範圍也不再僅僅侷限在重大疾病,而是將輕症、中症、特定疾病、疾病終末期等都納入了進來,賠付次數也不再是以前的單次,而是增加到兩次三次甚至六次。且不說多次賠付到底能不能用到,相信誰也不會倒黴發生6次,我們就以發生兩次的概率來分析一下。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重疾分組產品概況

我們買保險就是防範未知風險,誰知道以後我們的身體狀況會怎麼樣,醫療技術又發展的如何?

如果得了重疾,你真的不希望自己還能有份保險?所以多次賠付的產品變成了目前市場的主力。而目前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重疾分組的,另外一種是重疾不分組的。以前者居多。

重疾分組的意思是,比如100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會按照疾病的大類分為2-5組不等,我個人比較推薦的產品分法是惡性腫瘤(癌症)單獨分為一組,其它的按照腦血管相關類、心血管相關類等分。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當然癌症單獨列為一組前提也是不受同一病因賠付的限制,否則單獨分為一組個人認為含金量也不大。具體我們下面展開描述。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要注意的是,重疾分組的產品,在一組重疾中發生賠付後,此組重疾裡的其它疾病都無法再理賠。這種產品的優點很明顯,缺點也很明顯。優點是多次賠付提高了產品的利用率,不再是一次重疾理賠後就合同終止,缺點是同一組的重疾只有一次理賠機會。

重疾不分組產品

重疾不分組的產品不用多解釋,就是重疾沒有分組,100種重疾的話,第一次理賠了惡性腫瘤,那麼其餘的99種都還有理賠的機會。下圖是某重疾不分組的重疾險。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一開始,很多人被這樣的產品驚豔到,這要比分組的重疾要人性化太多了,但是仔細看了條款以後,發現有的不分組重疾產品也並不是太友好,為了降低理賠率,還是埋下了坑的。

我們來看一款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的條款描述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這裡有兩點注意

第一,這款重疾不分組產品兩次重疾之間間隔365天,而一般重疾多次分組賠付的產品,兩次之間間隔的是180天。如守衛者1號,哆啦A保。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同一原因引起的兩種或以上的重疾,僅賠付一次。我們知道,同一種病因引起的不同重疾概率還是挺高的,比如併發症,如果只能賠付一次,那麼跟重疾分組的產品相比,優勢就不明顯了,再加上不分組的產品價格一定會更高些,性價比就凸顯不出。

小編同時翻看了幾家重疾不分組的產品,比如長城人壽吉康人生,長生福優加以及同方全球新多倍保重疾分組的多款產品都對【同一原因】有限制,直白的說,如果某人由於肝癌沒有治療好,間隔期後在進行肝臟移植,這些重疾險都是不賠付的。當然,癌症單獨分組的產品因為有了這句話也照樣不賠付。

但是,有些重疾不分組多次賠付的產品就對第二次的重疾賠付沒有同一種病因的要求,相對來說要寬泛很多,也友好很多。比如下面這款。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簡單總結下,不分組的重不一定會比分組的更好,具體要看條款中對於非首次重疾賠付的條件的描述,如果限制很多,價格又高,那還不如重疾分組或者重疾單次賠付的產品,以節省更多的保費。

重疾分組挑選參考

1. 疾病分組

多次賠付重疾險,是對疾病分組的多次賠付。對每一組別,只要發生其中一種“疾病”的理賠,分組中的其他疾病就都失去了再次獲賠的機會。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多數保險公司會根據病理、嚴重程度等將所有病種進行分組,比如同一部位或同種病理的疾病會分在一組,分組的意義其實在於降低賠付率。所以所謂“再次患病”,也並不是什麼病都可以賠。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2. 賠付等待期

保險公司在兩次賠付之間加入了嚴格的等待期要求,一般以90天至1年期不等。如果是針對癌症這種單一疾病的多次賠付,等待期會更長,通常是3-5年期間,兩次賠付期間還加上了嚴格的康復要求,要求被保險人提供醫療證據,證明上一次癌症病灶已經或者曾經完全消失過。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嚴肅來講,等待期的加入,也體現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思路,避免一下子賠付率過高,保險公司“吃不消”。但是從消費者的角度說,等待期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保障的實用性。

3. 責任賠付順序

多次賠付重疾險,條款可能會這樣約定:“在賠付首次重疾保險金以後,輕症疾病責任、死亡責任、全殘和終末期疾病責任都會無效,保單現金價值歸零”。這個約定怎麼理解呢?

事實上,重疾險除了重疾責任外,還可以包含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輕疾這四種責任,按照賠付比例、賠付順序等考慮因素進行劃分,會有一個賠付的優先級,重疾、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這四種旗鼓相當,均大於輕疾,排列大概如下:

重疾 = 死亡 = 全殘 = 疾病終末期 > 輕症疾病

這四種責任,有且僅賠付一次,一旦賠付任何一種,很遺憾,輕疾的責任都將無效。

提示!重疾不分組的產品真的不見得比分組的好!

所以,多次賠付重疾險,在首次賠付重疾保險金以後,雖然至少還有一次重疾賠付的機會,合同依然有效,但按照合同規定,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和輕症疾病責任都會效力終止。同時這張保單也不再支持退保,因為現金價值已經被削減為零。

簡單來講,就是你的多次給付重疾“豪華套餐”,賠過一次之後,輕症等責任都會受到影響,最後只剩重疾保障,且保病不保死,還不能退保。

總結

大家投保多次賠付重疾險時,關於產品方面,必需考慮的價格因素,不分組的產品相對價格就越高,另外還要看是否對同一病種同一原因有限制。

最後,還是最後那句話,沒有最好的保險產品,一定是組合後才能更好得發揮它的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