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

文|时时拍案说法/360度拍案说法,全文1208字,阅读全文3分40秒

被申请人(劳务服务公司)和建设公司自从2003年1月1日起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由被申请人派遣数人到建设公司工作。在2008年1月1日的时候申请人小王通过招聘被录用,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每月按时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并为申请人缴纳了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各项社会保险。2009年11月被申请人提前一个月通知申请人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人表示不同意,2010年4月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因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

要求:1、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月工资标准支付其2010年1月至4月份工资8000元;2、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10年1月至4月的各项社会保险;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个月经济补偿4000元。被申请人在答辩中称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到期终止,其与申请人已经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因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

法官说法:

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调查的结果,申请人于2008年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在车间从事打磨工作。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的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至2009年11月30日,被申请人支付了申请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并为其缴纳了这一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因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

2009年11月15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自从2009年11月16日起申请人可以不到被申请人处继续工作,双方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被申请人将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同时与申请人协商经济补偿的数额。至11月30日双方未就经济补偿数额协商一致,被申请人于当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申请人在收到该决定后未再到被申请人处继续工作。

因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

对于申请人的第一项请求,被申请人终止与其劳动合同履行了告知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该公司在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且通过书面的方式将该证明送达了申请人,另外支付申请人两个月的相当于其被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被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未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时申请人自从2009年11月起就不再到被申请人处继续工作,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1月至4月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仲裁委依法驳回了申请人的第1、2项仲裁申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被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申请人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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