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应实施穿透式监管

本报记者 张焱

近日,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执委、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为稳定金融秩序,有效化解风险,维护投资人权益,必须构建长效管理体制,将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公司纳入严格的监管范围。

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对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价值。张天任认为,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监管滞后于市场创新,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合规意识淡薄等,有些机构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传销,给投资者造成了财产损失。

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拉开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大幕。

张天任称,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依然任重道远,从“集中整治”到“常规监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稳金融”,三大攻坚战中最重要的一条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于市场准入制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金融信息中介”的标准,出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从目前的备案制过渡到准入制。对涉及到公众投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施前置审批,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批后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穿透式监管,防止监管套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