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之战,如果继续由廉颇坚守,可以击退秦军吗?

藏嬌

如果继续由廉颇坚守,也不能击退秦军。长平之战持续了三年,秦赵之前比拼的是综合国力,而非一将之力。

第一阶段上党之争

第二阶段丹河对峙

赵军驻军长平来安抚上党逃过来的百姓,王龁帅秦军大举进攻赵国。这时候,廉颇奉王命帅军抵抗。不过廉颇知道直接和秦军正面冲突一定没有胜算,故而战法保守,边打边退,有能使用的防御线尽量使用起来以消耗秦军的战斗力,最终退守丹河。秦将王龁攻至丹河后,就没有再前进一步。这个时候,廉颇利用有利地形和秦军周旋,双方各有攻防。但双方大军相持时间太长了,从秦军攻长平已经有三年左右时间了。古代打仗,不光打人数,还要打士气、打后勤、打国力等。赵国开始撑不住了,毕竟人口和耕地都没有秦国多,此时的秦国早已拿下巴蜀地区这个大粮仓。故而赵王不满足于廉颇消极抵抗,因为前线的压力已经让他无力支撑。所以深知赵王心思的赵括被任命为前军统帅。

第三阶段长平决战

这段我不展开叙述了,跟廉颇没有关系。

首先,不是赵国随心所欲换将,而是赵国国力不济,无法支撑战争消耗,想尽快结束战争,而廉颇更本不同意主动进攻,他深知道秦军的虎狼之师会带来什么。而此刻,赵国连向邻国借粮都借不到了。

其次,即使赵国没有撤掉廉颇,廉颇领军仍然无法击退秦军的进攻。秦军可以说当时是举全国之力攻赵。赵军的物资供应早已不能满足前线需要。

如果廉颇主动出击,也许面对“人屠”白起,结果和赵括一样,毁了一世英名。如果继续保守抵抗,当后勤补给出了问题时,也一样一溃千里。


牧渔子

那我们说说邯郸保卫战吧!长平之战后,赵王重新启用了廉颇,几乎全国动员,保卫邯郸,可以说非常悲壮。此战,秦国国力消耗大损,兵力损失三十万,严重的影响了秦国统一天下的进程。此战赵国获胜,虽然有很多因素,也说明几个问题。其一,廉颇作为一个作战经验丰富的老将,能力顶尖的没有问题的。其实人家在长平守了三年也没有出任何问题。其二,赵国人的血腥,动员能力还是非常突出的,这场战役是赵国上下一心动员,团结取得的重大胜利。其三,其它几国其实也不想看到赵国倒下,毕竟唇亡齿寒的道理大家都懂,只是赵国实力还强大时,不想过早介入。其四,秦国的实力虽然很强大,但也不是强大到直接秒杀对手,它也害怕消耗,也害怕巨大损失,它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说,当年的长平战役如果廉颇继续为帅,结果肯定只有两个,一是赵国防线依然牢固,秦国抗不住消耗撤军。二是,秦国为了面子,全面进攻,双方来场大血战。赵国占据有利地形,还有四十多万精锐,就算秦军取的胜利也只是惨胜,必然伤亡惨重损失巨大,也不可能全歼赵军。赵军继续撤往下一道防线,秦军也无力继续进攻,其损失甚至会比邯郸战役损失更大,其结果也只能退兵。


时光工坊

不会。秦胜赵败这是定局,取决于两国的综合国力。而按照当时的战争形势而言,即便是用廉颇,也不会取胜。因为赵国面临缺粮的情况,而秦国也因缺粮所以才施展反间计。所以,赵王信没信反间计这个不是关键,关键是变防御为战略进攻的这个策略是必须更改的,而廉颇对于秦军又信心不足,所以赵王换将,提升信心也是势在必行。即便是继续任用廉颇也会面临秦国换将的情况,也会因为信息上的闭塞而被白起算计,所以此战秦必胜而赵必败


乾坤正法79859246

廉颇纵然不胜,也不至于落败。秦强赵弱,秦军多赵军少,廉颇防守是正确的,奏军因为攻不破才使反间计,赵括如果有本事,难道秦王,范睢是白痴吗?要换一个能力强过廉颇的吗?赵括其父赵奢文能安邦,武能定国,可他早已经看出其子言过其实,只会耍小聪明,不能大用,若为将必败。后果然不出所料,赵括随父从军多年,如果有能力,其父难道不会培养他吗?俗话说知子莫如父。邯郸之战廉颇在人力财力比长平之战凶险数倍情况下,抗击数倍于己的秦军虎狼之师两年之久,上演绝地反击,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击败秦军,使国家避免了亡国之灾,当之无愧为一代超级战神,是秦军攻不破的钢铁长城!


幸福一生77729277

不会,赵王为什么换将难道就是因为中了秦国的反间计我以为不然,换将是因为战争无法一直持续下去了旷日持久的战争对谁来说都是受不了的,如果赵国不换将没有外援的话还是会败的只是程度不同,败给秦国不会马上灭国而与秦国死磕最后谁是赢家那可说不定!打仗打的就是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当时赵国和秦国还是有点差距的!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赵王换将也许是没办法的办法。


火炬182083464

一个二个的猪脑子,书都不看看就乱说一通。看着点电视剧就自以为天下莫及,与赵括有哪区别?动不动就打了三年,赵国无粮。一群傻子。

廉颇坚守不出,秦军难以持久,必然退兵。


缘份也真倒颠

必不能胜。

历史人物并不能改变历史潮流和走势。

历史大环境。战国时间连年征战。人民苦不堪言。渴望大一统的稳定盛世。秦统一六国的趋势不可逆转。

一个战役并不能改变赵国的命运。一个廉颇也不能改变国家的结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