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應實施穿透式監管

本報記者 張焱

近日,全國工商聯第十二屆執委、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天任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為穩定金融秩序,有效化解風險,維護投資人權益,必須構建長效管理體制,將互聯網金融或金融科技公司納入嚴格的監管範圍。

互聯網金融新業態對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滿足多元化金融服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價值。張天任認為,對互聯網金融新業態,監管滯後於市場創新,部分從業者法律意識、合規意識淡薄等,有些機構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傳銷,給投資者造成了財產損失。

201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拉開了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大幕。

張天任稱,互聯網金融的專項整治依然任重道遠,從“集中整治”到“常規監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穩金融”,三大攻堅戰中最重要的一條也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對於市場準入制度,有關部門應儘快制定“金融信息中介”的標準,出臺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准入條件,從目前的備案制過渡到准入制。對涉及到公眾投資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實施前置審批,只有通過嚴格的審批後才能從事相關業務,並納入監管範圍,實施穿透式監管,防止監管套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